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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报告

《美国国内税收法》要求国家纳税人权益倡导办公室每年向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提交两份年度报告。国家纳税人权益倡导办公室必须直接向上述委员会提交这些报告,无需事先经过美国国税局、财政部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任何审查或评论。第一份报告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必须阐明纳税人权益倡导办公室在下一财政年度的目标(“目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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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纳税人都在努力遵守法律。他们不应该被迫在效率和帮助、现代化和便捷性、技术和公平之间做出选择。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构建一个更数字化的税务管理系统,而是构建一个更好的系统,一个利用技术简化纳税流程,同时确保每位纳税人都能在需要时获得帮助并受到公平对待的系统。”

 

艾琳·M·柯林斯,国家纳税人权益倡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