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的开场发言 纳税人权利和服务评估:国税局绩效衡量标准和与纳税人权利和服务相关的数据 纳税人面临的最严重问题 引言 修正申报:退税延迟以及含糊不清、令人困惑的拒付通知损害纳税人利益,并危及其行政和司法审查权。 美国国税局现代化和数字化:过时的纸质流程和采购延误损害纳税人利益 电话:美国国税局未能准确衡量电话服务质量 独立申诉办公室: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士持续对独立性表示担忧,这削弱了公众对申诉程序的信心。 税务专业账户:面向税务专业人士的在线账户缺乏有效代表纳税人所需的关键功能 查阅记录:纳税人向美国国税局提出的查阅记录行政请求面临延误和回复不足的问题 集中授权文件:系统性缺陷损害纳税人获得代理、正当程序和优质服务的权利 社交媒体:社交媒体的负面税收影响损害纳税人利益 海外纳税人:居住在海外的美国纳税人面临沉重的合规负担 国际预扣税减免:美国国税局旨在提供国际预扣税减免的流程,却给纳税人带来漫长的延误和诸多困难 诉讼最多的问题 TAS 倡导 TAS 案例辩护 TAS 系统倡导 纳税人权益保护指令 附录 附录 1:TAS 目录 附录 2:数据汇编和验证 附录 3:缩略词词汇表 仅限在线:ARC 建议跟踪器 仅限在线:向国会提交的 2025 财年目标报告:目标状态更新
引言 加强纳税人权利 将纳税人权利法案重新指定为《国内税收法典》第 1 条,以提高其重要性 要求国税局及时处理抵免或退款申请 要求索赔驳回通知书明确说明驳回理由,解释行政和司法上诉途径,并明确适用时限。 改善备案流程 如果在适用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则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纳税申报和文件视为及时提交 授权美国国税局制定联邦报税员最低标准,并撤销受制裁报税员的识别号码 延长小企业进行 S 章选举的时间 调整个人预估税缴纳期限至每季度一次 消除《银行保密法》和《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规定的重复报告要求 授权使用志愿者所得税援助补助金帮助纳税人申请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改进评估和收集程序 继续将国税局对“数学错误权限”的使用限制在法规规定的明确类别内 要求在国税局宣布禁止纳税人获得某些税收抵免的多年禁令之前进行独立管理审查和书面批准,并明确税务法院有权审查多年禁令的宣布 给予海外纳税人更多时间申请减免数学错误评估 给予海外纳税人更多时间申请举行正当程序听证会,并向税务法庭提交质疑裁定通知的请愿书 规定可评估的罚款须遵守缺陷程序 指示美国国税局实施自动化公式,以识别和保护面临经济困难风险的纳税人。 允许纳税人在征收程序听证会上对潜在的税务责任提出异议,前提是他们之前没有机会在美国税务法院对该责任提出异议。 禁止美国国税局扣留纳税人退税款中的劳动所得税抵免部分以清偿联邦税款。 取消低收入纳税人和直接借记卡付款人的分期付款协议使用费 通过取消预付款要求,提高“和解方案”计划的可及性。 要求国税局在决定是否免除或退还分期付款协议用户费用时考虑纳税人的当前收入 修改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查某些和解协议的要求 要求国税局至少每季度向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邮寄通知 明确申请返还征税款项的两年期限何时开始计算,以便对纸质征税单接收人和电子征税单接收人给予同等待遇。 保护退休基金免受国税局征收,包括所谓的“自愿”征收,除非纳税人有明显的行为 在国税局建议对纳税人的主要住所提起留置权止赎诉讼之前,应加强对纳税人的保护。 向持有受 IRS 征收行动约束的财产合法所有权的第三方提供征收正当程序权利 延长纳税人就不当征税行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限 修订私人债务催收规则,以便更准确地识别和保护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200%的纳税人。 改革罚款和利息规定 将预估税罚款转换为利息准备金,以正确反映其实质 对每期分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预估税款欠款应用单一利率 将未申报罚款的合理原因辩护范围扩大到依赖报税员以电子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 授权对通过更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欺诈或不当行为的纳税申报表编制者进行处罚 明确指出,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751(b) 条,提出处罚措施前须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要求员工确定并由主管批准《国内税收法》第 6662(b)(1) 条规定的所有疏忽处罚 提高认定未申报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属于“故意”行为的举证责任,并降低最高罚款金额。 加强纳税人在上诉办公室的权利 要求纳税人同意才允许国税局法律顾问或合规人员参加上诉会议 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以便更有效地为纳税人辩护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人事决策权,以保护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独立性 明确纳税人权益保护服务处对文件、会议和其他信息的访问权限 授权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提交 法庭之友 内裤 授权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协助某些在拨款中断期间遭遇经济困难的纳税人 废除《国内税收法》第 7811(d) 条对寻求纳税人权益服务机构帮助的纳税人的法令暂停规定 加强纳税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 扩大美国税务法院审理退税案件的管辖权 授权税务法院在涉及责任的正当程序程序中下令退款或抵免 促进与最高法院的一致性 博伊希勒 决定将所有税务诉讼的提起时限纳入公平司法原则 延长纳税人就退税申请被驳回而要求重新审议,且国税局尚未及时作出决定时提起退税诉讼的期限。 授权税务法院在预定的听证会之前签署传票,要求第三方提供所持有的记录 规定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6015条对无辜配偶认定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是 德诺 明确纳税人可以在收税、破产和退税案件中以无辜配偶救济作为辩护理由 修复税务法院管辖权中的“甜甜圈洞”,以确定延期申报的非申报者是否多付税款 其他建议 调整劳动所得税抵免政策,使其更便于纳税人使用并减少不当支付 在《国内税收法》中采用一致且更现代的“符合条件的子女”定义。 为联邦政府宣布的灾害受害者提供持续的税收减免 永久性地赋予受联邦政府宣布的灾害影响的纳税人使用上一年度收入申请劳动所得税抵免的选项。 恢复盗窃损失扣除,以免诈骗受害者被骗金额征税。 修改允许税收抵免或退税的回顾期,以包括任何延期或额外或忽略的及时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时间 保护联邦宣布的灾区内收到申报和付款救济的纳税人免受不准确和混乱的催款通知的影响 允许纳税人为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除在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前获得社会安全号码外)的子女申请儿童税收抵免和劳动所得税抵免。 允许不参加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某些宗教派别的成员获得就业税退税 取消慈善捐款书面收据必须“同时发生”的要求 制定统一的标准里程扣除率 鼓励并授权独立承包商和服务接受者签订自愿扣缴协议 要求国税局在第三方联系通知中指定所需信息 启用低收入纳税人诊所计划,帮助更多纳税人解决与国税局的争议 明确说明逾期提交的纳税申报表符合破产免责目的下的“申报表”定义。 为“无变化”国家研究计划审计向纳税人提供补偿 通过促进机构间合作和改进国税局公布政府收入和支出图表的要求,提高税务和金融素养。 在美国国税局内设立国税局历史学家职位,记录和发布国税局历史 推迟人质和在海外被错误扣留的个人的纳税期限 加强对国税局承包商的激励措施,以确保其员工对纳税人申报信息保密 废除美国国税局在催收正当程序案件中“逃避税务法庭审查的路线图” 附录 1:本卷立法建议的附加参考资料 附录 2:此前颁布成法的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法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