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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指出了纳税人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保护纳税人权利和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建议。

报告内容

2024 年度国会报告

前言

  1.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的开场发言
  2. 纳税人权利和服务评估:国税局绩效衡量标准和与纳税人权利和服务相关的数据

纳税人面临的最严重问题

介绍

  1. 员工保留抵免:美国国税局的处理延迟导致不确定性,并正在伤害和挫败企业主
  2. 退税处理:国税局退税处理持续拖延,让纳税人感到沮丧,并导致退税延迟
  3. 身份盗窃:处理和退款延迟正在损害税务相关身份盗窃的受害者
  4. 国税局服务:纳税人服务往往不及时或不充分
  5. 税务诈骗: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成为税务诈骗的受害者
  6. 招聘:美国国税局在员工招聘、聘用、培训和留任方面持续面临的挑战阻碍了其实现客户服务和税务管理转型的能力
  7.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处理:国税局依赖纸质表格和人工文件审查,导致延误、错误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8. 税务和财务知识:有限的税务和财务知识正在给纳税人带来严重后果
  9. 民事处罚管理:国税局的处罚管理往往不公平,对不当行为的威慑不一致,没有促进有效的管理,因此不鼓励自愿遵守
  10. 刑事自愿披露:美国国税局刑事自愿披露实践要求的变化可能会减少自愿遵守并对税收差距产生负面影响

诉讼最多的问题

TAS 倡导

TAS 案例辩护
TAS 系统倡导
纳税人权益保护指令

TAS 研究报告

一些合法纳税人没有收到 2020 纳税年度的退款,因为他们没有回复国税局要求身份验证的信函
改善 IRS 电话服务:大型政府和私营部门呼叫中心采用的最佳实践流程和措施的回顾
国税局处理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附录

附录 1:TAS 目录
附录 2:数据汇编和验证
附录 3:缩略词词汇表
仅限在线:ARC 建议跟踪器
仅限在线:向国会提交的 2024 财年目标报告:目标状态更新

引言

加强纳税人权利

  1. 将纳税人权利法案重新指定为《国内税收法典》第 1 条,以提高其重要性
  2. 要求国税局及时处理抵免或退款申请

改善备案流程

  1. 如果在适用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则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纳税申报和文件视为及时提交
  2. 授权国税局为联邦纳税申报表编制者制定最低能力标准,并撤销受制裁的编制者的身份证号码
  3. 延长小企业进行 S 章选举的时间
  4. 调整个人预估税缴纳期限至每季度一次
  5. 消除《银行保密法》和《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规定的重复报告要求
  6. 授权使用志愿者所得税援助补助金帮助纳税人申请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改进评估和收集程序

  1. 要求数学错误通知具体说明调整的原因,告知纳税人他们可以在 60 天内申请减免,并通过挂号信或挂号邮件邮寄
  2. 继续将国税局对“数学错误权限”的使用限制在法规规定的明确类别内
  3. 要求在国税局宣布禁止纳税人获得某些税收抵免的多年禁令之前进行独立管理审查和书面批准,并明确税务法院有权审查多年禁令的宣布
  4. 给予海外纳税人更多时间申请减免数学错误评估
  5. 给予海外纳税人更多时间申请举行正当程序听证会,并向税务法庭提交质疑裁定通知的请愿书
  6. 规定可评估的罚款须遵守缺陷程序
  7. 指示国税局实施自动公式来识别面临经济困难风险的纳税人
  8. 规定在收税正当程序听证会上对国税局确定的纳税义务提出“异议的机会”,包括在美国税务法庭对此类义务提出异议的机会
  9. 禁止国税局扣留纳税人退税中的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 部分以履行联邦税务责任
  10. 取消低收入纳税人和直接借记卡付款人的分期付款协议使用费
  11. 通过废除预付款要求来提高和解协议计划的可及性
  12. 要求国税局在决定是否免除分期付款协议用户费用时考虑纳税人的当前收入
  13. 修改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查某些和解协议的要求
  14. 要求国税局至少每季度向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邮寄通知
  15. 明确要求退还征收收益的两年期限从何时开始
  16. 保护退休基金免受国税局征收,包括所谓的“自愿”征收,除非纳税人有明显的行为
  17. 在国税局建议对主要住所提起留置权止赎诉讼之前提供纳税人保护
  18. 向持有受 IRS 征收行动约束的财产合法所有权的第三方提供征收正当程序权利
  19. 延长纳税人就不当征税行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限
  20. 修改私人债务催收规则,更准确地识别和保护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 200% 的纳税人

改革罚款和利息规定

  1. 将预估税罚款转换为利息准备金,以正确反映其实质
  2. 对每期分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预估税款欠款应用单一利率
  3. 将未申报罚款的合理原因辩护范围扩大到依赖报税员以电子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
  4. 授权对通过更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欺诈或不当行为的纳税申报表编制者进行处罚
  5. 明确指出,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751(b) 条,提出处罚措施前须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6. 要求员工确定并由主管批准《国内税收法》第 6662(b)(1) 条规定的所有疏忽处罚
  7. 修改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违规行为举报的“故意”定义并降低最高罚款金额

加强纳税人在上诉办公室的权利

  1. 要求纳税人同意才允许国税局法律顾问或合规人员参加上诉会议

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

  1.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以便更有效地为纳税人辩护
  2.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人事决策权,以保护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独立性
  3. 明确纳税人权益保护服务处对文件、会议和其他信息的访问权限
  4. 授权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提交 法庭之友 内裤
  5. 授权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协助某些在拨款中断期间遭遇经济困难的纳税人
  6. 废除《国内税收法》第 7811(d) 条对寻求纳税人权益服务机构帮助的纳税人的法令暂停规定

加强纳税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

  1. 扩大美国税务法院审理退税案件的管辖权
  2. 授权美国税务法院在涉及责任的正当程序程序中下令退款或抵免
  3. 促进与最高法院的一致性 博伊希勒 决定将所有税务诉讼的提起时限纳入公平司法原则
  4. 当纳税人请求对退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进行上诉或重新审议,但国税局尚未及时对其退税申请作出决定时,延长纳税人提起退税诉讼的截止日期
  5. 授权税务法院在预定的听证会之前签署传票,要求第三方提供所持有的记录
  6. 规定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15 条对“无辜配偶”裁定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是 德诺
  7. 明确纳税人可以在收税、破产和退税案件中以无辜配偶救济作为辩护理由
  8. 修复税务法院管辖权中的“甜甜圈洞”,以确定延期申报的非申报者是否多付税款

其他建议

  1. 重组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简化纳税人手续并减少不当支付
  2. 在整个《国内税收法典》中采用一致且更现代的“合格儿童”定义
  3. 永久给予受联邦宣布的灾难影响的纳税人使用前一年所得收入申请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 的选项
  4. 允许《减税与就业法案》中对盗窃损失扣除的限制到期,以便诈骗受害者无需为被盗金额纳税
  5. 修改允许税收抵免或退税的回顾期,以包括任何延期或额外或忽略的及时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时间
  6. 保护联邦宣布的灾区内收到申报和付款救济的纳税人免受不准确和混乱的催款通知的影响
  7. 允许纳税人在有限情况下为没有社会安全号码但符合抵免条件的儿童申请儿童税收抵免
  8. 明确受抚养人是否需要拥有纳税人识别号才能享受其他受抚养人的税收抵免
  9. 允许不参加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某些宗教派别的成员获得就业税退税
  10. 取消慈善捐款书面收据必须“同时发生”的要求
  11. 为所有目的建立统一的标准里程扣除率
  12. 取消对符合保费税收抵免条件的非居民外国人的婚姻惩罚
  13. 鼓励并授权独立承包商和服务接受者签订自愿扣缴协议
  14. 要求国税局在第三方联系通知中指定所需信息
  15. 启用低收入纳税人诊所计划,帮助更多纳税人解决与国税局的争议
  16. 为“无变化”国家研究计划审计向纳税人提供补偿
  17. 通过促进机构间合作和现代化要求国税局发布政府收入和支出总结图表来提高税收和金融知识水平
  18. 在美国国税局内设立国税局历史学家职位,记录和发布国税局历史
  19. 推迟人质和在海外被错误扣留的个人的纳税期限

附录 1:本卷立法建议的附加参考资料

附录 2:此前颁布成法的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法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