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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指出了纳税人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保护纳税人权利和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建议。

报告内容

2023 年度国会报告

前言

  1.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的开场发言
  2. 纳税人权利和服务评估:国税局绩效衡量标准和与纳税人权利和服务相关的数据

纳税人面临的最严重问题

引言
最严重问题一览

  1. 处理:持续的处理延迟给等待退款和其他账户操作的纳税人带来负担和挫败感
  2. 国税局的招聘、招募和培训:国税局员工招聘、留任、招募和培训计划的缺陷对国税局提供的纳税人服务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并破坏了有效的税务管理
  3. 国税局透明度:国税局仍然没有向公众提供足够清晰和及时的信息,导致公众困惑和沮丧,并使机构监管复杂化
  4. 电话和面对面服务:尽管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但美国国税局仍然没有为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士提供充足、及时的电话和面对面服务
  5. 报税员监督:缺乏对报税员的监督会危及纳税人、增加国税局负担并损害税务管理
  6. 身份盗窃:长时间的问题解决延迟和不充分的通知给纳税人带来了负担,他们是身份盗窃的受害者,或者他们的退税被国税局标记为可能存在身份盗窃
  7. 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员的在线账户访问:数字服务仍然不足,阻碍了案件的有效解决,迫使数百万纳税人致电或向国税局发送信函
  8. 国际:美国国税局对国际信息申报处罚的方式严厉且低效
  9. 海外纳税人的合规挑战:海外纳税人仍然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在履行美国税收义务方面面临重大挑战
  10. 上诉:尽管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许多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士仍然认为国税局独立上诉办公室不够独立

诉讼最多的问题

TAS 倡导

TAS 案例辩护
TAS 系统倡导
纳税人权益保护指令
2023 财年 TAS 成功亮点

附录

附录 1:纳税人权益保护服务目录
附录 2:数据汇编和验证
附录 3:缩略词词汇表

TAS 绩效衡量和指标
向国会提交的 2023 财年目标报告:目标状态更新

引言

加强纳税人权利和纳税人服务

  1. 将纳税人权利法案重新指定为《国内税收法典》第 1 条,以提高其重要性
  2. 要求国税局及时处理抵免或退款申请

改善备案流程

  1. 如果在适用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则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纳税申报和文件视为及时提交
  2. 授权国税局为联邦纳税申报表编制者制定最低能力标准,并撤销受制裁的编制者的身份证号码
  3. 延长小企业进行 S 章选举的时间
  4. 调整个人预估税缴纳期限至每季度一次
  5. 消除《银行保密法》和《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规定的重复报告要求

改进评估和收集程序

  1. 要求数学错误通知具体说明调整的原因,告知纳税人他们可以在 60 天内申请减免,并通过挂号信或挂号邮件邮寄
  2. 继续将国税局对“数学错误权限”的使用限制在法规规定的明确类别内
  3. 要求在国税局宣布禁止纳税人获得某些税收抵免的多年禁令之前进行独立管理审查和书面批准,并明确税务法院有权审查多年禁令的宣布
  4. 给予海外纳税人更多时间申请减免数学错误评估
  5. 给予海外纳税人更多时间请求举行正当程序听证会并向美国税务法庭提交质疑裁定通知的请愿书
  6. 规定可评估的罚款须遵守缺陷程序
  7. 指示国税局实施自动公式来识别面临经济困难风险的纳税人
  8. 规定“对潜在责任提出异议的机会”是指在美国税务法庭对此类责任提出异议的机会
  9. 禁止将退税中的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 部分与逾期联邦税负债相抵消
  10. 取消低收入纳税人和直接借记卡付款人的分期付款协议使用费
  11. 通过废除预付款要求来提高和解协议计划的可及性
  12. 要求国税局在决定是否免除分期付款协议用户费用时考虑纳税人的当前收入
  13. 修改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查某些和解协议的要求
  14. 要求国税局至少每季度向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邮寄通知
  15. 明确要求退还征收收益的两年期限从何时开始
  16. 在纳税人没有“明显行为”的情况下,保护退休基金免受国税局征收,包括所谓的“自愿”征收
  17. 在国税局建议对主要住所提起留置权止赎诉讼之前提供纳税人保护
  18. 向持有受 IRS 征收行动约束的财产合法所有权的第三方提供征收正当程序权利
  19. 延长纳税人就不当征税行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限
  20. 修改私人债务催收规则,更准确地识别和保护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 200% 的纳税人

改革罚款和利息规定

  1. 将预估税罚款转换为利息准备金,以正确反映其实质
  2. 每个预估税款欠缴期适用一个利率
  3. 向纳税人支付多缴预估税的利息,与纳税人少缴预估税的罚款相同
  4. 将未申报罚款的合理原因辩护范围扩大到依赖报税员以电子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
  5. 授权对通过更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欺诈或不当行为的纳税申报表编制者进行处罚
  6. 明确指出,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751(b) 条,提出处罚措施前须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7. 要求员工确定并由主管批准《国内税收法》第 6662(b)(1) 条规定的所有疏忽处罚
  8. 修改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违规行为举报的“故意”定义并降低最高罚款金额

加强纳税人在上诉办公室的权利

  1. 要求纳税人同意才允许国税局法律顾问或合规人员参加上诉会议

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

  1.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以便更有效地为纳税人辩护
  2.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人事决策权,以保护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独立性
  3. 明确纳税人权益保护服务处对文件、会议和其他信息的访问权限
  4. 授权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提交 法庭之友 内裤
  5. 授权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协助某些在拨款中断期间遭遇经济困难的纳税人
  6. 废除《国内税收法》第 7811(d) 条对寻求纳税人权益服务机构帮助的纳税人的法令暂停规定

加强纳税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

  1. 扩大美国税务法院审理退税案件的管辖权
  2. 授权税务法院在涉及责任的正当程序程序中下令退款或抵免
  3. 通过使所有税务诉讼的时限符合公平司法原则,促进与最高法院 Boechler 裁决的一致性
  4. 当纳税人已请求对退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上诉或重新审议,但国税局尚未及时对其退税申请作出决定时,延长纳税人提起退税诉讼的截止日期
  5. 授权税务法院在预定的听证会之前签署传票,要求第三方提供所持有的记录
  6. 规定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15 条对“无辜配偶”裁定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是 德诺
  7. 明确纳税人可以在收税、破产和退税案件中以无辜配偶救济作为辩护理由
  8. 修复税务法院管辖权中的“甜甜圈洞”,以确定延期申报的非申报者是否多付税款

其他建议

  1. 重组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简化纳税人手续并减少不当支付
  2. 在整个《国内税收法典》中采用一致且更现代的“合格儿童”定义
  3. 永久给予受联邦宣布的灾难影响的纳税人使用前一年所得收入申请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 的选项
  4. 修改允许税收抵免或退税的回顾期,以包括任何延期或额外或忽略的及时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时间
  5. 保护联邦宣布的灾区内收到申报和付款救济的纳税人免受不准确和混乱的催款通知的影响
  6. 免除特定情况下纳税人为其子女提供社会安全号码以申请儿童税收抵免的要求
  7. 明确受抚养人是否需要拥有纳税人识别号才能享受其他受抚养人的税收抵免
  8. 允许不参加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某些宗教派别的成员获得就业税退税
  9. 取消慈善捐款书面收据必须同时提出的要求
  10. 为所有目的建立统一的标准里程扣除率
  11. 取消对符合保费税收抵免条件的非居民外国人的婚姻惩罚
  12. 鼓励并授权独立承包商和服务接受者签订自愿扣缴协议
  13. 要求国税局在第三方联系通知中指定所需信息
  14. 启用低收入纳税人诊所计划,帮助更多纳税人解决与国税局的争议
  15. 为“无变化”国家研究计划审计向纳税人提供补偿
  16. 在美国国税局内设立国税局历史学家职位,记录和发布国税局历史

附录 1:本卷立法建议的附加参考资料

附录 2:此前颁布成法的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法立法建议

2023 年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