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词:

完整报告刊头

完整报告

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在政府最高层面上创造了一个对话平台,以解决纳税人的问题、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报告内容

2021 年度国会报告

序幕

  1.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的开场发言
  2. 纳税人权利和服务评估:国税局绩效衡量标准和与纳税人权利和服务相关的数据
  3. 最严重问题一览
  4. TAS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功亮点
  5. 数据汇编和验证

纳税人面临的最严重问题

引言

  1. 处理和退款延迟:过度的处理和退款延迟会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2. 国税局招聘、聘用和培训:缺乏足够且训练有素的员工阻碍了有效的税务管理
  3. 电话和现场服务:由于长期存在的缺陷和疫情影响,纳税人在联系国税局代表时面临重大挑战
  4. 透明度和清晰度:国税局缺乏主动透明度,未能提供及时、准确和清晰的信息
  5. 报税季延迟:数百万纳税人在 2021 年报税季遭遇困难和挑战
  6. 网上账户:国税局网上账户功能不足,与现有工具的集成度不足以满足纳税人和从业人员的需求
  7. 数字通信:数字通信工具太有限,导致与 IRS 的沟通变得非常困难
  8. 电子申报障碍:电子申报障碍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导致处理延迟,并浪费国税局的资源
  9. 函件审计:低收入纳税人遭遇沟通障碍,阻碍审计解决,导致纳税人、国税局、税务局和税务法庭的负担加重和后续后果
  10. 征收:国税局征收政策和程序对低收入纳税人产生负面影响

诉讼最多的问题

TAS 案例辩护
TAS 案例辩护
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利用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指令倡导变革

附录
附录 1:25 财年 TAMIS 收据中排名前 2021 的案件辩护问题
附录 2:纳税人权益保护服务目录
附录 3:TAS 绩效衡量和指标
附录 4:缩略词词汇表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2022 年紫皮书:加强纳税人权利和改善税务管理的立法建议汇编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2022 年紫皮书:加强纳税人权利和改善税务管理的立法建议汇编

引言

加强纳税人权利和纳税人服务

  1. 将纳税人权利法案重新指定为《国内税收法典》第 1 条,以提高其重要性
  2. 改革国税局预算结构,提供充足资金,改善纳税人体验,实现国税局信息技术系统的现代化

改善备案流程

  1. 如果在适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则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纳税申报和文件视为及时提交
  2. 授权国税局为联邦纳税申报表编制者制定最低能力标准
  3. 要求国税局与税务软件公司合作,将扫描技术应用于纸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以电子方式准备但以纸质形式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4. 延长小企业进行 S 章选举的时间
  5. 调整个人预估税缴纳期限至每季度一次
  6. 消除重复并排除美国人在其合法居住国开设的账户,协调受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及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约束的纳税人的报告要求
  7. 调整已婚分开申报纳税人及非居民外籍个人的申报标准
  8. 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6511(b)(2)(A) 条规定的允许税收抵免或退税的回顾期,将《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规定的申报表延期期间纳入其中

改进评估和收集程序

  1. 要求数学错误通知具体说明调整的原因,告知纳税人他们可以在 60 天内申请减免,并通过挂号信邮寄
  2. 继续将国税局对“数学错误权限”的使用限制在法规规定的明确类别内
  3. 要求在国税局宣布禁止纳税人获得某些税收抵免的多年禁令之前进行独立管理审查和书面批准,并明确税务法院有权审查多年禁令的宣布
  4. 允许纳税人有额外的时间请求减免数学错误评估,时间等同于当数学错误通知发给美国境外的人时允许回复缺陷通知的额外时间
  5. 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6212 条,规定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38、6038A、6038B、6038C 和 6038D 条评估外国信息报告处罚时须遵守缺陷程序
  6. 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6330 条,规定“对基础责任提出异议的机会”是指在预付款司法论坛上对此类责任提出异议的机会
  7. 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6402(a) 条,禁止抵消退税中的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 部分
  8. 要求国税局免除签订低成本分期付款协议或调整后总收入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 250% 的纳税人的用户费用
  9. 通过废除部分付款要求和重组用户费用来改善和解方案的可及性
  10. 修改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查某些和解协议的要求
  11. 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7122 条,规定国税局退还根据联邦税收留置权征收的任何超过已接受的和解协议金额的款项
  12. 要求国税局至少每季度向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邮寄通知
  13. 明确要求退还征收收益的两年期限从何时开始
  14. 在纳税人没有“明显行为”的情况下,保护退休基金免受国税局征收,包括所谓的“自愿”征收
  15. 在国税局建议对主要住所提起留置权止赎诉讼之前提供纳税人保护
  16. 向持有受 IRS 征收行动约束的财产合法所有权的第三方提供征收正当程序权利
  17. 延长纳税人就不当征税行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限
  18. 指示国税局实施自动公式来识别面临经济困难风险的纳税人
  19. 修改私人债务催收规则,消除纳税人优先法案中拟排除的纳税人

改革罚款和利息规定

  1. 将预估税罚款转换为利息准备金,以正确反映其实质
  2. 每个预估税款欠缴期适用一个利率
  3. 向纳税人支付多缴预估税的利息,与纳税人少缴预估税的罚款相同
  4. 降低对及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的联邦税款罚款
  5. 为依赖报税员以电子方式报税的纳税人提供未报税罚款的合理原因辩护
  6. 授权对通过更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欺诈或不当行为的纳税申报表编制者进行处罚
  7. 明确指出,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751(b) 条,提出处罚措施前须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8. 要求员工确定并由主管批准《国内税收法》第 6662(b)(1) 条规定的所有疏忽处罚
  9. 修改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违规行为举报的“故意”定义并降低最高罚款金额

加强纳税人在上诉办公室的权利

  1. 要求纳税人同意才允许国税局法律顾问或合规人员参加上诉会议

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

  1.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以便更有效地为纳税人辩护
  2.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人事决策权,以保护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独立性
  3. 明确纳税人权益保护服务处对文件、会议和其他信息的访问权限
  4. 授权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者提交法庭之友陈述书
  5. 要求国税局在最终规则中处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评论
  6. 授权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在拨款中断期间协助某些纳税人
  7. 废除《国内税收法》第 7811(d) 条对寻求纳税人权益服务机构帮助的纳税人的法令暂停规定

加强纳税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

  1. 扩大税务法院的管辖权,审理退税案件和可评估罚款
  2. 废除 Flora:让无力支付税款的纳税人与有能力支付税款的纳税人享有同等的司法审查机会
  3. 授权税务法院在涉及责任的正当程序程序中下令退款或抵免
  4. 规定提起税务诉讼的时限须遵守没收、放弃、禁止反言和公平中止的司法原则
  5. 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7456(a) 条,授权税务法庭在预定的听证会之前签署传票,要求第三方提供所持有的记录
  6. 规定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15 条作出的裁定的司法审查范围为重新审查
  7. 明确纳税人可以在收税程序和破产案件中以无辜配偶救济作为辩护理由
  8. 澄清纳税人可在退税诉讼中寻求无辜配偶救济
  9. 修复税务法院管辖权中的“甜甜圈洞”,以确定延期申报的非申报者是否多付税款

其他建议

  1. 重组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简化纳税人手续并减少不当支付
  2. 允许纳税人在联邦宣布的灾难期间选择使用前一年的收入来申请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
  3. 免除特定情况下纳税人为其子女提供社会安全号码以申请儿童税收抵免的要求
  4. 明确受抚养人是否需要拥有纳税人识别号才能享受其他受抚养人的税收抵免
  5. 允许不参加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某些宗教派别的成员获得就业税退税
  6. 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36B(d)(2) 条,防止个人在领取前一年一次性社会保障福利时失去部分或全部保费税收抵免
  7. 修订 2016 年《战斗受伤退伍军人税收公平法案》,允许海岸警卫队退伍军人从总收入中排除伤残遣散费,并申请抵免或退还从排除收入中预扣的税款
  8. 鼓励并授权独立承包商和服务接受者签订自愿扣缴协议
  9. 要求国税局在第三方联系通知中指定所需信息
  10. 授权财政部针对《国内税收法》第 6713 条发布有关纳税申报表编制者披露或使用纳税申报表信息的指导意见
  11. 加强低收入纳税人诊所计划,扩大纳税人权利保护
  12. 为“无变化”国家研究计划审计向纳税人提供补偿
  13. 在美国国税局内设立国税局历史学家职位,记录和发布国税局历史

附录 1:本卷立法建议的附加参考资料

附录 2:此前颁布成法的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法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