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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2020 紫皮书

全国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正在发布《全国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2020 年紫皮书》。在书中,她简要总结了 58 项立法建议,她认为这些建议将加强纳税人的权利并改善税收管理。大多数建议已在之前的报告中详细提出,但其他建议是首次在这本书中提出。

她认为本书中提出的大部分建议都是无争议的、符合常识性的改革,税务委员会和其他国会议员可能会发现它们很有用。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2020 年紫皮书:加强纳税人权利和改善税务管理的立法建议汇编

引言

加强纳税人权利

  1. 将《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权利培训要求和国税局使命宣言编入《国内税收法典》第 1 条
  2. 为国税局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并改善联邦税收合规性
  3. 要求国税局向纳税人提供“收据”,显示他们的税款如何使用

改善备案流程

  1. 修改电子申报程序,以便纳税人及时获知电子申报错误,并在及时纠正错误后不会受到未申报处罚
  2. 如果在适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则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纳税申报和文件视为及时提交
  3. 授权国税局为联邦纳税申报表编制者制定最低能力标准
  4. 要求国税局设定一个目标,将免费报税计划的使用率提高到所有个人纳税人的 2025%,如果到 XNUMX 年报税季仍未实现这一目标,则用替代方法取代免费报税
  5. 要求电子版纸质纳税申报表包含可扫描代码
  6. 延长小企业进行 S 章选举的时间
  7. 调整预估纳税期限至每季度一次
  8. 通过消除重复并排除美国人在其合法居住国开设的账户,协调对同时受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和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约束的纳税人的报告要求

改进评估和收集程序

  1. 继续将国税局对“数学错误权限”的使用限制在法规规定的明确类别内
  2. 要求进行独立管理审查和书面批准,然后国税局才能宣布多年禁令,禁止纳税人获得某些税收抵免,并明确税务法院有权审查多年禁令的宣布
  3. 为美国境外的纳税人提供额外时间,以请求减轻数学错误评估,相当于允许延长回复缺陷通知的时间
  4. 要求国税局免除签订低成本分期付款协议的纳税人的用户费用,并评估其他用户费用增加的潜在收入和合规成本
  5. 通过废除部分付款要求和重组用户费用来改善和解方案的可及性
  6. 修改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查某些和解协议的要求
  7. 要求国税局至少每季度向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邮寄通知
  8. 明确要求退还征收收益的两年期限从何时开始
  9. 在纳税人没有“明显行为”的情况下,保护退休基金免受国税局征收,包括所谓的“自愿”征收
  10. 纳税人或相关第三方陷入财务困境时延长请求退还征税收益的期限
  11. 授权国税局免除给企业纳税人造成经济困难的征税
  12. 在国税局建议对主要住所提起留置权止赎诉讼之前提供纳税人保护
  13. 向持有受 IRS 征收行动约束的财产合法所有权的第三方提供征收正当程序权利
  14. 延长纳税人就不当征税行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限
  15. 指示国税局研究使用自动公式识别面临经济困难风险的纳税人的可行性

改革罚款和利息规定

  1. 将预估税罚款转换为个人、信托和遗产的利息准备金 
  2. 对个人、遗产和信托的每个预估税款欠缴期应用一个利率
  3. 降低对某些及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的联邦税款缴纳罚款
  4. 扩大对依赖报税员以电子方式报税的纳税人的未报税罚款合理原因减免
  5. 授权对通过更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欺诈或不当行为的纳税申报表编制者进行处罚
  6. 明确《国内税收法》第 6751(b) 条规定的罚款评估所需的书面管理批准参数
  7. 为“无变化”国家研究计划审计向纳税人提供补偿

加强纳税人在上诉办公室的权利

  1. 要求每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至少有一名上诉官员和一名和解官员永久驻守
  2. 要求纳税人同意才允许国税局法律顾问或合规人员参加上诉会议

加强保密和披露保护

  1. 授权财政部针对《国内税收法》第 6713 条发布有关纳税申报表编制者披露或使用纳税申报表信息的指导意见
  2. 允许对新的政府间协议进行一段时间的通知和评论,并要求国税局在将纳税人的数据转移到外国司法管辖区之前通知纳税人

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

  1.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以便更有效地为纳税人辩护
  2.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人事决策权,以保护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独立性
  3. 明确纳税人权益保护服务处对文件、会议和其他信息的访问权限
  4. 授权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者提交法庭之友陈述书
  5. 要求国税局在最终规则中处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评论
  6. 授权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在拨款中断期间协助某些纳税人
  7. 废除《国内税收法》第 7811(d) 条对寻求纳税人权益服务机构帮助的纳税人的法令暂停规定

加强纳税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

  1. 授权税务法院在收税正当程序中下令退款或抵免
  2. 废除 Flora:让无力支付税款的纳税人与有能力支付税款的纳税人享有同等的司法审查机会
  3. 规定提起税务诉讼的时限须遵守没收、放弃、禁止反言和公平中止的司法原则
  4. 规定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15 条作出的裁定的司法审查范围为重新审查
  5. 明确纳税人可以在收税程序和破产案件中以无辜配偶救济作为辩护理由
  6. 澄清纳税人可在退税诉讼中寻求无辜配偶救济
  7. 修复税务法院管辖权中的“甜甜圈洞”,以决定延期申报的非申报者是否多付税款

其他建议

  1. 免除特定情况下纳税人为其子女提供社会安全号码以申请儿童税收抵免的要求
  2. 允许不参加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某些宗教派别的成员获得其已缴纳的就业税的退款
  3. 要求国税局在第三方联系通知中指定其所需的信息
  4. 提高个人低收入纳税人诊所补助金上限,并根据通货膨胀进行指数化
  5. 在美国国税局内设立国税局历史学家职位,记录和发布国税局历史
  6. 修订 2016 年《战斗受伤退伍军人税收公平法案》,允许海岸警卫队退伍军人申请抵免或退还因伤残遣散费不当扣缴的税款
  7. 授权独立承包商和服务接受者签订自愿扣缴协议,且不存在协议被用来挑战工人分类裁定的风险

其他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