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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报告

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在政府最高层面上创造了一个对话平台,以解决纳税人的问题、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报告内容

第一卷:最严重的问题、向国会提出的建议以及最受争议的问题

前言: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开场发言,包括对政府关门的初步影响的分析

纳税人权利评估: 国税局绩效衡量标准和与纳税人权利相关的数据

纳税人遇到的最严重问题:纳税人的旅程

引言

纳税人的旅程: 纳税人税务体系路径图

预申报阶段:纳税人获取信息

  1. 税法问题:美国国税局未能及时回答正确的税法问题,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并削弱了人们对美国国税局的信心
  2. 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的透明度:就在纳税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指导的时候,法律顾问却在保密更多的分析结果
  3. 应对国税局:纳税人难以应对国税局、难以找到合适的人员解决税务问题,也难以追究国税局员工的责任

报税流程:在便捷高效与收入保障之间取得平衡

  1. 免费文件:美国国税局的免费文件服务未得到充分利用,而且美国国税局未能制定改进标准
  2. 误报率:美国国税局的欺诈检测系统存在高误报率、较长的处理时间和繁琐的流程等问题,这些问题持续困扰着美国国税局并损害了合法纳税人的利益
  3. 不当劳动所得税抵免支付:国税局为减少不当劳动所得税抵免支付而采取的措施不够积极主动,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 纳税申报表编制者监督:美国国税局对纳税申报表编制者的监督缺乏协调方法,并且没有分析对纳税申报表编制者处以的处罚的影响

审查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在选择和实施审计方面的负担

审查流程简介:促进自愿遵守并尽量减少纳税人在选择和实施审计方面的负担

  1. 函件审查:美国国税局的函件审查程序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并且无法有效地教育纳税人和促进未来自愿遵守规定
  2. 现场检查:美国国税局的现场检查计划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并产生了高额的不变税率,这浪费了美国国税局的资源,并可能阻碍自愿遵守
  3. 办公室检查:美国国税局不知道其办公室检查计划是否增加了自愿遵守或教育了接受审计的纳税人如何在未来遵守规定
  4. 事后处理数学错误权限:美国国税局在使用数学错误权限时未能自我克制,从而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通知功能:国税局与纳税人的书面沟通

通知简介:通知是告知纳税人其权利和义务的必要手段,但许多国税局通知未能充分告知纳税人,导致纳税人权利丧失

  1. 数学错误通知:尽管美国国税局已经做出了一些改进,但数学错误通知仍然不清楚且令人困惑,从而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并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2. 法定缺陷通知:国税局未能在法定缺陷通知中明确传达关键信息,导致纳税人难以理解和行使其权利,从而降低了客户服务质量,削弱了自愿遵守,并阻碍了案件解决
  3. 收税正当程序通知:尽管最近对收税正当程序通知进行了修改,但纳税人仍然面临不了解重要程序和截止日期的风险,从而错失了获得独立听证会和税务法庭审查的权利

国税局的收税职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解决纳税人的支付能力问题

征收简介:国税局征收流程路线图

  1. 经济困难:美国国税局在整个征税过程中不会主动使用内部数据来识别面临经济困难风险的纳税人
  2. 现场收集:国税局没有为其现场收集职能配备适当的人员和培训,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并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3. IRS 的自动收税系统 (ACS):ACS 缺乏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方法,导致纳税人体验不佳,并且 IRS 的收税结果不理想
  4. 和解提议:美国国税局对和解提议计划做出的政策变更使纳税人提交可接受的提议变得更加困难
  5. 私人债务催收:美国国税局不断扩大的私人债务催收计划继续给纳税人带来负担,他们可能在非活跃 PCA 库存不断积累的同时遭遇经济困难

诉讼阶段:获得代理:

  1. 美国税务法庭的审前和解:无法获得足够的无偿援助资源阻碍了无代理的纳税人达成审前和解并获得有利结果。

状态更新:

  1. 上诉:上诉已采取重要措施,增加校园纳税人获得亲自、高质量上诉的机会,但仍需要取得更多进展。

立法建议

引言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立法建议与国会的行动

  1. IT 现代化:根据制定的具体目标和指标并由独立第三方每年评估的计划,向 IRS 提供额外的专项多年期资金,以更换其陈旧的核心 IT 系统
  2. 行政上诉权:修改《国内税收法典》第 7803(a) 条,为纳税人提供在国内税收法典内可依法执行的行政上诉权,除非法规明确禁止
  3. 修正 FLORA 规则:让无力支付税款的纳税人与有能力支付税款的纳税人享有同等的司法审查机会
  4. 无辜配偶救济:澄清纳税人可以在退款诉讼中提出无辜配偶救济
  5. 税务法院管辖权:修复税务法院管辖权中的漏洞,以确定延期申报的非申报者多缴的税款
  6. 政府间协议 (IGAS):修改《国内税收法典》第 1474 条,允许对新的 IGA 进行一段时间的通知和评论,并要求 IRS 在纳税人的数据根据​​这些 IGA 转移到外国司法管辖区之前通知纳税人,除非存在特殊且令人信服的情况
  7. 外国账户报告:授权美国国税局 (IRS) 对其管理的 FBAR 罚款进行评估
  8. 税收扣缴和报告:改进确定税收责任扣缴和报告适当金额的流程和工具
  9. 印第安人就业抵免: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45A 条,使印第安人就业抵免成为雇用美洲原住民的雇主的可选抵免
  10. 儿童税收抵免:修改《国内税收法典》第 24(c)(1) 条,使其符合第 152(c)(3)(B) 条,适用于 17 岁及以上的永久性和完全残疾人士

诉讼最多的问题

引言

重大案件

  1.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62(b)(1) 和 (2) 条规定,因准确性而受到的处罚
  2. 《国内税收法》第 162 条及相关条款规定的贸易或商业费用
  3.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602、7604 和 7609 条执行传票
  4. 《国内税收法》第 61 条及相关条款规定的总收入
  5.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320 条和第 6330 条对收款正当程序 (CDP) 听证会提出上诉
  6. 未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51(a)(1) 条申报罚款、未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51(a)(2) 条缴纳申报表上显示的税款,以及未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54 条缴纳预估税款罚款
  7. 执行联邦税收留置权或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403 条规定对财产征税的民事诉讼
  8.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170 条规定扣除慈善捐款
  9. 附表 A 中报告的分项扣除(表格 1040)
  10.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73 条规定处以无谓罚款以及相关上诉级别制裁

TAS 案例辩护


附录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2019 年紫皮书:加强纳税人权利和改善税务管理的立法建议汇编

引言

加强纳税人权利

  1. 将《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权利培训要求和国税局使命宣言编入《国内税收法典》第 1 条
  2. 要求国税局向纳税人提供“收据”,显示他们的税款如何使用

改善备案流程

  1. 授权志愿者所得税援助补助计划
  2. 授权国税局为联邦纳税申报表编制者制定最低能力标准
  3. 要求电子版纸质纳税申报表包含可扫描代码
  4. 澄清国税局员工可以帮助纳税人找到特定的低收入纳税人诊所
  5. 延长小企业进行 S 章选举的时间
  6. 要求雇主提交五种以上 W-2、1099-MISC 和 941 表格,以电子方式提交
  7. 授权财政部追回错误存入的退税款并将其支付给正确的纳税人
  8. 如果在适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电子纳税,则视为及时提交
  9. 调整预估纳税期限至每季度一次
  10. 通过消除重复并排除美国人在其合法居住国维持的账户,协调受 FBAR 和 FATCA 约束的纳税人的报告要求

改进评估和收集程序

  1. 继续将国税局对“数学错误权限”的使用限制在法规规定的明确类别内
  2. 为美国境外的纳税人提供额外时间,以请求减轻数学错误评估,相当于允许延长回复缺陷通知的时间
  3. 要求国税局免除签订低成本分期付款协议的纳税人的用户费用,并评估其他用户费用增加的潜在收入和合规成本
  4. 通过废除部分付款要求来提高和解协议计划的可及性
  5. 修改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查某些和解协议的要求
  6. 要求国税局至少每季度向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邮寄通知
  7. 在纳税人没有“公然行为”的情况下保护退休基金免受国税局征税
  8. 纳税人或相关第三方陷入财务困境时延长请求退还征税收益的期限
  9. 授权国税局免除给企业纳税人造成经济困难的征税
  10. 加强对纳税人提交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的保护
  11. 在国税局建议对主要住所提起留置权止赎诉讼之前提供纳税人保护
  12. 向持有受 IRS 征收行动约束的财产合法所有权的第三方提供征收正当程序权利
  13. 延长纳税人就不当征税行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限
  14. 将纳税人可以在征税时效到期前的任何时间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15(f) 条请求公平救济的规定编入法典
  15. 指示国税局研究使用自动公式识别面临经济困难风险的纳税人的可行性
  16. 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6306(d) 条,将收入低于允许生活费用的纳税人的债务排除在私人收债机构之外,如果不可行,则将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 250% 的纳税人的债务排除在外

改革罚款和利息规定

  1. 将预估税罚款转换为个人、信托和遗产的利息准备金
  2. 对个人、遗产和信托的每个预估税款欠缴期应用一个利率
  3. 降低对某些及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的联邦税款缴纳罚款
  4. 授权对通过更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欺诈或不当行为的纳税申报表编制者进行处罚
  5. 在评估与“疏忽”准确性相关的处罚之前,需要获得管理层的书面批准
  6. 为“无变化”国家研究计划审计向纳税人提供补偿

加强纳税人在上诉办公室的权利

  1. 为纳税人提供在国税局内提起行政上诉的合法权利,除非法规明确禁止
  2. 要求每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至少有一名上诉官员和一名和解官员永久驻守
  3. 要求纳税人同意才允许国税局法律顾问或合规人员参加上诉会议

加强保密和披露保护

  1. 限制重新披露和未经授权使用纳税申报表和通过第 6103 条“同意”披露获得的纳税申报表信息
  2. 授权财政部针对《国内税收法》第 6713 条发布有关纳税申报表编制者披露或使用纳税申报表信息的指导意见
  3. 允许对新的政府间协议进行一段时间的通知和评论,并要求国税局在将纳税人的数据转移到外国司法管辖区之前通知纳税人

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

  1.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以便更有效地为纳税人辩护
  2.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人事决策权,以保护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独立性
  3. 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颁布纳税人权益保护官指令的权力纳入法典
  4. 明确纳税人权益保护服务处对文件、会议和其他信息的访问权限
  5. 授权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者提交法庭之友陈述书
  6. 要求国税局在最终规则中处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评论
  7. 授权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在拨款中断期间协助某些纳税人
  8. 废除《国内税收法》第 7811(d) 条对寻求纳税人权益服务机构帮助的纳税人的法令暂停规定
  9. 通过法规确定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者的报酬并取消其领取现金奖金的资格

加强纳税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

  1. 废除 Flora:让无力支付税款的纳税人与有能力支付税款的纳税人享有同等的司法审查机会
  2. 规定提起税务诉讼的时限须遵守没收、放弃、禁止反言和公平中止的司法原则
  3. 澄清《国内税收法》第 6015 条规定的司法审查范围和标准是重新审查
  4. 明确纳税人可以在收税程序和破产案件中以无辜配偶救济作为辩护理由
  5. 澄清纳税人可在退税诉讼中寻求无辜配偶救济
  6. 修复税务法院管辖权中的“甜甜圈洞”,以决定延期申报的非申报者是否多付税款

其他建议

  1. 在美国国税局内设立国税局历史学家职位,记录和发布国税局历史
  2. 修订 2016 年《战斗受伤退伍军人税收公平法案》,允许海岸警卫队退伍军人申请抵免或退还因伤残遣散费不当扣缴的税款
  3. 授权独立承包商和服务接受者签订自愿扣缴协议,且不存在协议被用来挑战工人分类裁定的风险

其他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