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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报告

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在政府最高层面上创造了一个对话平台,以解决纳税人的问题、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ARC 图形 2017

报告内容

第一卷:最严重的问题、向国会提出的建议以及最受争议的问题

序言: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开场白

纳税人权利评估:国税局绩效衡量和与纳税人权利相关的数据


纳税人遇到的最严重的问题

介绍


税务管理面临的重大挑战

  1. 私人债务催收:美国国税局的私人债务催收计划并未产生净收入,似乎与法律不一致,并给陷入经济困境的纳税人带来负担
  2. 电话:美国国税局需要更新其通过电话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方式,这应该成为全渠道客户服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网上账户:美国国税局对网上服务交付的关注并未充分考虑到美国纳税人群体的广泛需求和偏好
  4. 审计率:美国国税局正在开展大量其认为不属于传统审计的合规活动,从而规避纳税人保护并歪曲其合规活动的程度和投资回报
  5. 免税组织:采用 1023-EZ 表格是为了减少 1023 表格的处理时间,但越来越多不合格的组织获得免税资格,而 1023 表格的处理时间则会增加
  6. 拒绝和撤销护照:美国国税局认证严重欠税债务的计划可能会剥夺纳税人的护照,而不考虑纳税人的权利


优质服务权

  1. 员工培训:员工培训的变化和减少阻碍了国税局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 纳税人权利:国税局未能有效评估和衡量其对纳税人享有公平公正税收制度的权利的遵守情况
  3. 推广和教育:美国国税局在开发数字化纳税人服务方面取得了令人称赞的进展,但它必须做更多的工作来维护和改进传统的推广和教育举措,以满足美国纳税人的需求
  4. 纳税人援助中心 (TAC):国税局上门服务点的减少导致国税局在社区的存在感大大降低,并削弱了纳税人接受现场援助的能力
  5. VITA/TCE 计划:国税局对志愿者所得税援助 (VITA) 和老年人纳税人咨询 (TCE) 计划的限制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并对低收入、残疾人、农村和老年纳税人获得免费报税服务产生不利影响

享有公平公正税收制度的权利:特殊纳税人群体

  1. 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美国国税局在改善劳动所得税抵免管理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但尚未充分纳入显示纳税人教育对合规性产生积极影响的研究结果
  2. 军事援助:美国国税局向军事纳税人提供的客户服务和信息未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和偏好
  3. 共享经济:共享经济参与者缺乏美国国税局的充分指导
  4. 国际:美国国税局对非居民外国人抵免和退税申请的处理方式浪费资源并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5.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ITIN):国税局未能理解 ITIN 人群并与其进行有效沟通,给他们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并阻碍了合规


独立行政上诉权

  1. 上诉:美国国税局上诉办公室对校园案件的面对面会议施加了不合理的限制,尽管它为现场案件提供了更多的面对面会议机会
  2. 上诉:美国国税局决定扩大律师和合规人员在上诉会议中的参与度,这将改变上诉会议的性质,并可能减少达成的案件解决方案的数量


收入保护挑战

  1. 身份盗窃:随着税务相关身份盗窃计划的演变,国税局必须不断评估和修改其受害者援助程序
  2. 欺诈检测:美国国税局已经对其欺诈检测系统进行了改进,但大量合法的纳税人退税仍然被这些系统不当阻止,导致退款延迟
  3. 退款预期贷款:退款预期贷款需求增加与退款发放延迟同时发生

立法建议

介绍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立法建议与国会的行动

  1. 退款时间:指示国税局研究延迟发放退款的影响,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处理信息报告和进行文件匹配
  2. 电子邮箱规则:修改邮箱规则,将所有时间敏感的文件和付款以电子方式传输给国税局
  3. 公平原则:将提起税务诉讼的时间限制纳入没收、放弃、禁止反言和公平中止的司法原则,并明确驳回针对法定缺陷通知而提交的不及时申请不是对案件实质的裁决
  4. 征收正当程序 (CDP):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6330 条,允许税务法庭裁定多付款
  5. 征收正当程序和无辜配偶通知: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6320、6330 和 6015 条,要求向纳税人发送的国税局通知中必须包含纳税人必须在特定日期之前提交税务法庭申请,并规定在该特定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及时提交
  6. 用户费用:禁止减少收入、增加成本或侵蚀纳税人权利的用户费用
  7. 国际处罚:为未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38、6038A、6038D、6677 和 6679 条提交信息申报表的初始和持续处罚的合理原因例外提供统一规定
  8. 国家研究计划 (NRP) 审计:对“无变化”NRP 审计的纳税人进行补偿,并免除此类审计产生的税款、利息和罚款评估
  9. 自愿扣缴协议:修改《国内税收法典》第 3402(p) 条,允许独立承包商自愿扣缴税款
  10. 取消学生贷款: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108(a) 条和第 6050P 条,规定总收入不包括取消某些学生贷款的收入,且债权人无需报告这些收入
  11. 恐怖袭击受害者: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692 条,赋予总统发布某事件是否属于“特定恐怖袭击”的声明的权力


诉讼最多的问题

介绍

重大案件

  1.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62(b)(1) 和 (2) 条规定,因准确性而受到的处罚
  2. 《国内税收法》第 162 条及相关条款规定的贸易或商业费用
  3.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602、7604、7609 条执行传票
  4.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320 条和第 6330 条对收款正当程序 (CDP) 听证会提出上诉
  5. 《国内税收法》第 61 条及相关条款规定的总收入
  6. 未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51(a)(1) 条申报罚款、未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51(a)(2) 条缴纳申报表上显示的税款,以及未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54 条缴纳预估税款罚款
  7. 执行联邦税收留置权或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403 条规定对财产征税的民事诉讼
  8.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170 条规定扣除慈善捐款
  9. 《国内税收法》第 2、24、32 和 151 条规定的家庭状况问题
  10.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15 条免除连带责任

TAS 案例辩护

附录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2017 年紫皮书:加强纳税人权利和改善税务管理的立法建议汇编

介绍

1. 加强纳税人权利

1. 将纳税人权利法案作为国内税收法典中的一项独立条款颁布
2. 要求国税局为员工提供年度纳税人权利培训
3. 编纂国税局使命宣言
4. 要求国税局向纳税人提供收据,说明他们的税款如何使用

 2. 改进备案流程

5. 授权志愿者所得税援助补助计划
6. 授权国税局为联邦纳税申报表编制者制定最低能力标准
7. 要求国税局利用可扫描码或类似技术来处理以电子方式准备但以纸质形式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8. 澄清国税局员工可以帮助纳税人找到特定的低收入纳税人诊所
9. 延长小企业进行 S 章选举的时间
10. 要求雇主提交五份以上 W-2、1099-MISC 和 941 表格,以电子方式提交,并按员工提供 941 表格上报告金额的明细
11. 授权国税局与金融机构合作撤销错误存款
12. 修改“邮箱规则”,使其适用于电子提交的文件和付款,其适用方式与邮寄提交相同
13. 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6654(c)(2) 条,将预估税款缴纳期限调整为每季度一次
14. 通过消除重复并排除美国人在其合法居住国维持的账户,协调对同时受 FBAR 和 FATCA 约束的纳税人的报告要求

3. 改进评估和收集程序

15. 加强联邦税收留置权申请中的纳税人保护
16. 将纳税人可以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6015(f) 条在征税时效到期前的任何时间请求公平救济的规定编入法典
17. 授权国税局免除给企业纳税人造成经济困难的征税
18. 延长纳税人就不当征税行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限
19. 在纳税人没有“明显行为”的情况下保护退休基金免受国税局征税
20. 纳税人或相关第三方陷入财务困境时延长请求退还税款的期限
21. 要求国税局免除签订低成本分期付款协议的纳税人的用户费用,并评估未来用户费用增加的潜在收入和合规成本
22. 当国税局退还从退休计划或账户中征收的资金时,免除纳税人的损失
23. 修改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查某些和解协议的要求
24. 继续将国税局对“数学错误权限”的使用限制在法规规定的明确类别内
25. 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7524 条,要求国税局至少每季度向欠税的纳税人邮寄通知
26. 为美国境外的纳税人提供额外时间,以请求减轻数学错误评估,相当于允许延长回复缺陷通知的时间
27. 通过废除部分付款要求来提高和解协议计划的可及性
28. 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7403 条,在主要住宅的留置权止赎诉讼之前为纳税人提供保护
29. 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6320 条和第 6330 条,为持有受国税局征收行动约束的财产合法所有权的第三方提供征收正当程序权利
30. 明确纳税人可以在收税程序和破产案件中以无辜配偶救济作为辩护理由

 4. 改革罚款及利息规定

31. 将预估税罚款转换为个人、信托和遗产的利息准备金
  32. 对个人、遗产和信托的每个预估税款欠缴期应用一个利率
33. 降低对某些及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的联邦税款缴纳罚款
34. 授权对通过更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欺诈或不当行为的纳税申报表编制者进行处罚
35. 在评估与“疏忽”准确性相关的处罚之前,需要获得管理层的书面批准
  36. 对“无变化”国家研究计划审计的纳税人进行补偿,并免除此类审计产生的税款、利息和罚款评估

 5. 加强纳税人在上诉办公室的权利

37. 要求每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至少有一名上诉官员和一名和解官员永久驻守
38. 要求纳税人同意才允许国税局法律顾问或合规人员参加上诉会议

6. 加强保密和披露保护

39. 限制重新披露和未经授权使用纳税申报表和通过第 6103 条“同意”披露获得的纳税申报表信息
40. 授权财政部针对《国内税收法》第 6713 条发布有关纳税申报表编制者披露或使用纳税申报表信息的指导意见

7. 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

41. 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颁布纳税人权益保护官指令的权力纳入法典
42. 明确纳税人权益保护服务处对文件、会议和其他信息的访问权限
43.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可以聘请法律顾问
44. 授权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者提交法庭之友陈述书
45. 要求国税局在最终规则中处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评论
46. 授权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在拨款中断期间协助某些纳税人
47. 明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人事决策权,以保护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独立性
48. 废除《国内税收法》第 7811(d) 条对寻求纳税人权益服务机构帮助的纳税人的法令暂停规定
49. 通过法规确定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者的报酬并取消其领取现金奖金的资格

 8. 杂项规定

50. 授权独立承包商和服务接受者签订自愿扣缴协议,避免协议被用来挑战工人分类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