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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改革:立即简化国内税收法规

自 30 年国会颁布《税收改革法案》以大幅简化税法以来,已过去了 1986 多年,自那时起,税法每年都变得越来越复杂,从 5,900 年以来国会对税法进行了 2001 多次修改(平均每天修改一次以上)就可以看出。税法给纳税人和国税局带来的遵从负担非常沉重。

TAS 对 IRS 近期数据的分析显示,纳税人和企业每年花费约 60 亿小时来遵守纳税申报要求。具体来说,这需要 300 万名全职员工工作 60 亿小时,这使得“纳税合规”成为美国最大的行业之一。

税法的复杂性也给纳税人带来了金钱成本。超过一半的个人纳税人会聘请专业人士来准备纳税申报表,约 40% 的纳税人会使用税务软件来协助他们,而领先的软件包通常售价为 50 美元或更高。

另一种观点是:联邦政府现在每年通过税法“支出”的资金比通过拨款程序为整个联邦政府提供的资金还要多。财政部估计,2016 财年“税收支出”(扣除、抵免等)超过 1.4 万亿美元,而可自由支配的拨款不到 1.2 万亿美元。事实上,预计 1.63 财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约为 2016 万亿美元。这意味着,如果国会取消所有税收支出,它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税率削减近一半,同时仍能产生当前水平的收入。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国会大幅简化税法。

为了实现全面简化,税收支出将大幅削减,额外收入将用于大幅降低税率,使普通纳税人的税单与现在大致相同——但能够更简单、更准确地计算。

在实践中,简化税法需要做出重要的政策权衡。例如,国会历来允许已婚夫妇和有孩子的户主比单身纳税人申请更高的标准扣除额,从而以同等收入减少他们的税收。它允许每个参与联合申报的纳税人获得个人免税,并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孩子提供受抚养人免税,这再次反映了一项社会政策,即对已婚夫妇和大家庭征收的税款低于单身纳税人和小家庭。在颁布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 时,国会在两党基础上创建了一项以工作激励为名的社会福利计划,以便只有工作的纳税人才有资格获得计划福利。在商业方面,国会提供了研究激励措施等。事实上,税法中的几乎每一项条款都是出于政策原因而制定的,国会不会选择取消所有税收支出,我们也不建议它这样做。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大幅简化税收制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建议国会以类似于零基预算的方式进行税收改革。根据这种方法,起点将是一部没有任何收入或税收豁免或减免的税法。只有当立法者权衡利弊,认为通过税法实施条款或计划的公共政策利益大于这样做给纳税人和国税局带来的税收复杂性挑战时,税收减免和国税局管理的社会计划才会被重新添加。

在进行评估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政府是否继续优先鼓励提供税收激励的活动,激励措施是否正在实现其预期目的,以及税收支出是否比直接支出或实现该目的的其他方法更有效。

除了建议采用零基预算方法进行税制改革外,我们认为还应强调保护纳税人权利和尽量减少纳税人负担,以及国税局执法的能力。为此,我们提出了六项核心原则,这些原则将有助于指导税制改革立法的发展:

  1. 税收制度不应该“坑”纳税人。
  2. 税法应该足够简单,以便大多数纳税人可以在没有专业帮助的情况下自行准备纳税申报表;足够简单,以便纳税人可以在一份表格上计算他们的纳税义务;足够简单,以便国税局电话助理可以充分准确地回答纳税人的问题。
  3. 税法应该预见到最大的不合规领域,并尽量减少此类不合规的机会。
  4. 税法应该提供一些选择,但不要太多。
  5. 如果税法规定了可退还的抵免额,则应以国税局能够有效管理的方式设计。
  6. 税收制度应该定期对税法进行审查——简而言之,就是进行健全性检查。

为了帮助指导税收改革讨论——或者在国会认为目前无法全面简化税收的情况下——我们确定了九个具体简化领域。这些包括:

  1. 废除个人替代性最低税。
  2. 合并“家庭状况”条款(包括申报状况、个人和受抚养人免税额、儿童税收抵免、劳动所得税抵免、儿童和受抚养人护理抵免、以及《国内税收法》第7703(b)条规定的分居配偶规则)。
  3. 改进管理家庭单位税收的其他规定,包括“连带责任”和“儿童税”。
  4. 整合激励措施,鼓励教育储蓄(现在至少有 12 项单独的激励措施)。
  5. 整合激励措施,鼓励退休储蓄(目前至少有 15 项单独的激励措施)。
  6. 简化工人分类规则,以减少雇员与独立承包商身份之间的纠纷。
  7. 减少使用税收日落条款的程序激励(税法中的 70 多项规定是临时的,因此需要定期更新)。
  8. 减少收入逐步取消,这会影响每年大约一半的退税,并增加税务计算的复杂性。
  9. 简化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目前处罚条款已超过 170 条,而 14 年只有 1955 条)。

 

根据一家领先的税务信息出版商的统计,自 5,900 年以来,税法已发生近 2001 次修改,平均每天修改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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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自 30 年国会颁布《税收改革法案》以大幅简化税法以来,已经过去了 1986 多年。自那时起,税法每年都变得越来越复杂,国会自 5,900 年以来就对税法进行了 2001 多次修改,平均每天修改一次以上。税法给纳税人和国税局带来的合规负担非常沉重,我们敦促国会今年采取行动,大幅简化税法。”

尼娜·奥尔森,国家纳税人权益倡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