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报告“执法”收入的频率比报告替代疗法的“服务”收入的频率更高。因此,它更有可能使用强制疗法,而不是实施依赖最新行为科学见解的有效替代疗法(例如,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见解)。然而,纳税人的 隐私权,其中包括有权期望任何 IRS 调查或执法行动“不会比必要的更具侵扰性”,要求 IRS 在诉诸强制措施之前尝试替代治疗方法。此外,当强制措施没有必要时,它会浪费资源,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并可能间接减少自愿遵守和总体税收收入(即、未来几年或其他纳税人应得的)。
每年,美国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都会列出至少 20 个美国最严重的税务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以及他们纳税或获得退税的方式,即使他们没有与美国国税局发生纠纷。
作为您在国税局的代言人,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利用年度报告来提升这些问题并向国会和国税局最高层提出解决方案。
美国国税局报告“执法”收入的频率比报告替代疗法的“服务”收入的频率更高。因此,它更有可能使用强制疗法,而不是实施依赖最新行为科学见解的有效替代疗法(例如,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见解)。然而,纳税人的 隐私权,其中包括有权期望任何 IRS 调查或执法行动“不会比必要的更具侵扰性”,要求 IRS 在诉诸强制措施之前尝试替代治疗方法。此外,当强制措施没有必要时,它会浪费资源,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并可能间接减少自愿遵守和总体税收收入(即、未来几年或其他纳税人应得的)。
鉴于从 19 财年到 2010 财年的预算削减了约 2016%,作为其“未来状态”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美国国税局计划大幅转向在线渠道,特别是在线纳税人账户,以提供纳税人服务。与其他地区的税务机关一样,美国国税局近年来也通过将纳税人服务转向在线渠道来应对预算限制。纳税人服务的最佳实践首先要考虑纳税人而不是税务机关的需求和偏好。然而,美国国税局的方法基于信息和调查,而这些信息和调查并非旨在引出不同的纳税人观点,也不区分简单任务和高度情绪化的复杂交易。美国国税局对纳税人如何通过在线账户与其互动的愿景可能不切实际,这表明纳税人对与他们互动缺乏兴趣。
1998 年《国税局重组和改革法案》(RRA 98)要求国税局赋予组织单位端到端的责任,为特定纳税人群体提供服务。RRA 98 之后,国税局设立了以四大纳税人群体命名的全国运营部门:小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工资和投资、免税和政府实体以及大型企业和国际。国税局的职能结构阻碍了多功能协调。因此,执法职能部门专注于快速完成任务,而没有充分考虑对其他职能部门或纳税人的后续影响。此外,不合规的根本原因和适当的处理方法对于每个纳税人群体来说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如果没有多功能协调,国税局很可能会错失通过解决其根本原因来防止不合规的机会。
在 1998 年《国税局重组和改革法案》(RRA 98)颁布之前,国税局通过十个集中式国税局服务中心和 33 个地方地区办事处为每位纳税人提供服务。在 RRA 98 颁布之后,国税局将其社区资源转移到校园,依靠针对每类纳税人的全国性“一刀切”服务和“执法”政策。这种集中化导致国税局没有解决当地纳税人群体的特殊属性。税务管理的首要目的是实现自愿遵守。通过提供服务、创造信任文化和促进对税收在“文明社会”中的作用的理解,可以大大促进这一目标。RRA 98 要求国税局用服务于特定纳税人群体的组织单位取代其基于地理的结构。这样做,在纳税社区拥有本地参与存在的重要性被最小化。无法保持强大的地理存在会阻碍国税局实现其使命的能力。
美国国税局已将纳税人权利纳入其部分培训课程,并向国税局员工传达了信息,强调遵守《纳税人权利法案》(TBOR)的重要性。但是,它尚未发布任何涵盖整个部门或整个服务的指导意见,将 TBOR 纳入培训材料,导致纳税人权利信息以零碎和套话的方式插入。2014 年,根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建议,美国国税局正式采用了 TBOR。国会于 2015 年底跟进,在《国内税收法典》中增加了基本权利清单,并要求局长“确保国税局员工熟悉并遵守本法典其他条款赋予的纳税人权利”。尽管美国国税局为让公众了解 TBOR 付出了很多值得称赞的努力,但它在内部并未履行国会的职责。
作为其“未来状态”愿景的一部分,美国国税局目前正在寻求一种解决方案,通过一个旨在解决自动化、记录管理和集成问题的企业案例管理项目来统一这些不同的案例管理系统。美国国税局目前拥有 60 到大约 200 个不同的案例管理系统。这些系统的年代久远、数量众多、缺乏集成,以及缺乏数字通信和记录保存,造成了浪费和延误,并使美国国税局员工(包括 TAS 员工)难以高效地开展工作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美国国税局未来愿景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开发在线纳税人账户应用程序。尽管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多年来一直建议美国国税局为纳税人开发在线账户,但我们担心美国国税局现在这样做,却没有首先制定一个以纳税人需求和偏好为重点的长期服务战略。目前的愿景侧重于业务需求,而不是纳税人和从业人员的需求。为了正确关注纳税人和从业人员的需求,美国国税局必须依靠研究,包括第三方和 TAS 研究。如果美国国税局从一开始就没有做好“数字化”,它可能会建立一个很少有人会选择使用的系统。此外,在线战略必须承认,必要的严格电子认证标准意味着大约三分之一的纳税人将能够创建这样的账户。
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 已成为政府最大的基于经济状况调查的扶贫项目之一。在 2014 纳税年度,27.5 万纳税人获得了约 66.7 亿美元的 EITC 福利。然而,美国国税局最近宣布了其实施“未来状态”计划的意图。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改进税务处理系统、增加电子申报和支付选项以及扩展 irs.gov 上提供的服务。美国国税局的未来状态强调依赖技术和纳税人自助,而不是一对一沟通,这将使许多低收入纳税人面临更多现有障碍,从而对他们不利。
在过去十年中,欺诈和身份盗窃严重影响了美国国税局。为了检测和防止身份盗窃和其他退税欺诈,美国国税局建立了一套复杂的筛查流程。虽然这些系统确实可以识别不正当的退税并防止发放不正当的退税,但它们的不准确性也很高——在其最常见的欺诈检测系统中,误报率 (FPR) 高达 38% 至 55%。不正当地标记合法纳税申报单并延迟发放退税的美国国税局系统会给纳税人带来经济困难,耗费不必要的美国国税局资源来解决这些问题,并对纳税人的自愿遵守产生负面影响。
税务机构发放退税的速度需要平衡两个迫切的利益。也就是说,快速向纳税人发放退税的需求与防止退税欺诈的需求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国税局每年处理超过 150 亿份纳税申报表,并将收到的约 70% 的退税发放给纳税人。尽管国税局在不到 90 天的时间内发放了 21% 的退税,但这一等待期可能会给依赖这笔退税的纳税人(平均退税为 2,800 美元)带来巨大困难。低收入纳税人尤其受退税延迟的影响,平均而言,退税占其总收入的 16%。
美国有超过 68 万成年人没有银行账户或“银行账户不足”,纳税人可以要求 IRS 将他们的退税存入可充值的借记卡,而不是存入传统银行账户。由于 IRS 收到的有关预付借记卡所有者的信息很少(与传统储蓄或支票账户相比),身份窃贼和退税计划的实施者可能会选择通过预付借记卡申请退税来避免被发现。等到 IRS 得知退税欺诈时,钱已经存入预付借记卡,IRS 几乎没有机会收回这些资金。
2015 年,国会颁布了一项立法,要求 IRS 将某些欠税账户分配给私人收税机构 (PCA)。根据该法律,PCA 可以向纳税人提供不超过五年的分期付款协议。IRS 计划以与法律不一致的方式实施 PDC 计划,并计划将 IRS 本身不会受到联邦支付税款征收计划征收的纳税人的账户分配给 PCA。
《国内税收法典》第 7122(d)(2)(A) 条规定,国税局必须制定津贴,以确保达成和解协议的纳税人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基本生活费用。由此产生的可允许生活费用 (ALE) 标准在国税局征收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行标准是基于过时的衡量标准,其实施方式使一些纳税人处于或接近贫困状态,以履行纳税人的义务。
在提交给国会的几份年度报告中,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详细阐述了对国税局上诉办公室 (Appeals) 所采用的计划和政策的各种担忧,这些计划和政策继续对纳税人不利。除其他事项外,纳税人正在经历获得面对面会议的能力限制,并且正在遭遇上诉程序的实质性审查范围缩小。上诉办公室提出的五年轨迹在其未来状态的初步设计中有所阐述。然而,这一行动概念 (CONOPS) 受到其依赖主要以官僚主义和执法为导向的“一刀切”模式的限制。
美国国税局承认,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可作为其运营的一部分发挥有益作用。然而,美国国税局并未充分利用这一潜在有价值的工具,并且以一种对纳税人没有吸引力的方式管理 ADR。纳税人可以合理地质疑美国国税局 ADR 程序的可及性、成本效益和公正性。这些担忧,加上不熟悉和缺乏明显的积极结果,导致纳税人忽视 ADR 作为解决税务争议的手段。到目前为止,美国国税局未能利用这一可能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法律授权美国国税局与纳税人达成协议,分期支付任何应缴税款,以便全额或部分收取税款。分期付款协议 (IA) 是一种对纳税人和美国国税局互利的收税替代方案。纳税人可以分期向美国国税局付款,分摊支付税款的负担,而美国国税局可以通过收取部分应缴税款而不是不收税来增加收入。然而,某些类型的 IA 会导致纳税人未能按约定付款(违约)的比率更高,而其他纳税人的收入低于美国国税局允许的生活费用,可能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因此只能向美国国税局付款。
每年,约有 4.6 万无社会安全号码资格的纳税人需要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ITIN) 来履行其纳税申报和支付义务、申报受抚养人并享受税收优惠。近年来,申请要求的变化、计划管理以及人员不足导致数千名纳税人无法及时获得 ITIN。2015 年底通过的一项新法律对 ITIN 计划进行了重大修改,如果 ITIN 未能及时发放,这将给纳税人和 IRS 带来重大挑战。尽管法律允许灵活性,但 IRS 并未行使自由裁量权来扩大 ITIN 申请可接受文件的范围,并延长全年提交所有申请的时间范围。
财政部法规通常要求 IRC § 501(c)(3) 组织通过“组织测试”,在其组织文件中纳入可接受的目的和解散条款。表格 1023-EZ,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501(c)(3) 条简化豁免认定申请程序,要求申请人仅证明他们符合《国内税收法典》第 501(c)(3) 条规定的组织资格要求。目前,大多数此类申请都是通过 1023-EZ 表格提交的,国税局批准了 94% 的 1023-EZ 表格申请。国税局错误批准 1023-EZ 表格申请的比例高得令人无法接受。国税局同意修改 1023-EZ 表格,要求申请人提供活动叙述,但需要更多信息。
为了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保护,TAS 一直积极参与实施《2009 年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ACA)的税收条款。保费税收抵免案件在 2016 财年上升为 TAS 案件收入的第四大类别。除了影响个人的现有条款外,ACA 中影响雇主的一些条款在 2015 纳税年度生效。我们特别关注新成立的 ACA 商业考试部门的员工是否会接受相关主题的适当培训。此外,我们将监控 IRS 是否准备好处理 2017 年报税季预计的额外信息报告数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