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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报告

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在政府最高层面上创造了一个对话平台,以解决纳税人的问题、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报告内容

第一卷:最严重的问题、向国会提出的建议以及最受争议的问题

序言: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开场白

特别关注:国税局未来状态: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者对以纳税人为中心的 21 世纪税务管理的愿景

纳税人权利评估:国税局绩效衡量和与纳税人权利相关的数据

纳税人遇到的最严重的问题

介绍

未来状态的必要要素

  1. 自愿遵守:美国国税局过于关注所谓的“执法”收入和生产力,并没有充分利用行为研究洞察来提高自愿纳税遵守率
  2. 全球纳税人服务:美国国税局虽然面临与其他税务机关相同的许多挑战,但并未采用“一流”纳税人服务
  3. 国税局结构:国税局的职能结构并不适合识别和解决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需要遵守的问题
  4. 地理重点:美国国税局在社区缺乏足够的本地影响力,从而限制了其满足特定纳税人群体需求和提高自愿遵守能力的能力
  5. 纳税人权利法案 (TBOR):美国国税局必须采取更多措施将 TBOR 纳入其运营

实现未来状态的必要工具

  1. 企业案例管理 (ECM):美国国税局的 ECM 项目缺乏战略规划,忽视了已基本完成的纳税人权益服务集成系统 (TASIS) 作为大型 ECM 项目的快速交付和构建模块
  2. 在线账户:在美国国税局开发在线纳税人账户系统的过程中,对纳税人和从业人员的需求和偏好的研究至关重要
  3. 劳动所得税纳税人抵免 (EITC):未来国家对在线工具的依赖将损害 EITC 纳税人
  4. 欺诈检测:美国国税局未能设定目标来降低其欺诈检测程序的高误报率,这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并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
  5. 退款时间:国税局应研究在报税季结束前扣留退款的成本和效益
  6. 支付卡:支付卡是向无银行账户和银行账户不足的人提供退款的可行选择,但必须解决安全问题

未来纳税人的权利和问题解决方案

  1. 私人债务催收 (PDC):美国国税局正在实施的 PDC 计划可能与法律不一致,并且不必要地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尤其是那些遭遇经济困难的人
  2. 允许生活费用 (ALE) 标准:美国国税局制定和使用 ALE 并不足以确保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能够维持家庭健康和福利的基本生活水平
  3. 上诉:上诉办公室的案件解决方法既不合作也不利于纳税人,其“未来愿景”应该融入这些价值观
  4. 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美国国税局未能有效利用 ADR 作为实现纳税人和政府互利结果的手段
  5.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美国国税局的国际税务管理方法不必要地加重了受影响方的负担,浪费了资源,并且未能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6. 分期付款协议 (IAs):美国国税局未能正确评估纳税人的生活开支,并将纳税人置于他们无力承担的分期付款协议中
  7.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ITIN):国税局处理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申请、停用和续订的流程给纳税人带来过度负担和伤害
  8. 表格 1023EZ:美国国税局 (IRS) 对表格 1023-EZ 的依赖导致其错误地授予《国内税收法典》(IRC) § 501(c)(3) 地位
  9. 平价医疗法案 (ACA):美国国税局在实施 ACA 的个人和雇主条款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挑战依然存在

立法建议

介绍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立法建议与国会的行动

  1. 税收改革:立即简化国内税收法规
  2. 税收改革:重组劳动所得税抵免和相关家庭地位规定,以提高合规性并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3. 外部研究:扩大国税局与外部研究人员合作的机会
  4. 征收正当程序 (CDP):修订《国内税收法典》第 6330 条,规定 CDP 案件中税务法庭审查的标准和范围是重新审查,无论是否存在潜在责任
  5. 征收正当程序 (CDP):修订《国内税收法典》第 6330 条,要求上诉官员在考虑征收替代方案时暂停 CDP 听证会,直至解决有争议的非 CDP 责任或排除的 CDP 责任
  6. 联邦税收留置权 (NFTL) 通知:修改《国内税收法典》,要求在提交 NFTL 之前尽最大努力与纳税人进行实时联系
  7. 国际截止日期:修改《国内税收法典》第 6213(b)(2)(A) 条,为美国境外的纳税人提供额外时间申请减免数学或文书错误评估,时间延长时间与这些纳税人回复缺陷通知的时间延长时间相同
  8.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ITIN):修订 2015 年《保护美国人免于增税法案》(PATH),修订 ITIN 的到期时间表
  9. 认证受理代理机构 (CAA):修订《PATH 法案》,授权 CAA 为居住在国外的纳税人认证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申请
  10. 简化宗教豁免:简化个人共担责任支付 (ISRP) 的宗教豁免流程

诉讼最多的问题

介绍

重大案件

  1.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62(b)(1) 和 (2) 条规定,因准确性而受到的处罚
  2.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320 条和第 6330 条对收税正当程序听证会提出上诉
  3.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602、7604 和 7609 条执行传票
  4. 《国内税收法》第 61 条及相关条款规定的总收入
  5. 《国内税收法》第 162 条及相关条款规定的贸易或商业费用
  6. 未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51(a)(1) 条申报罚款、未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51(a)(2) 条缴纳申报表上显示的税款罚款,以及未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54 条缴纳预估税款罚款
  7. 执行联邦税收留置权或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403 条规定对财产征税的民事诉讼
  8.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170 条规定扣除慈善捐款
  9.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673 条规定处以无谓罚款以及相关上诉级别制裁
  10.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IRC)第 6672 条规定,信托基金追偿罚款(TFRP)

TAS 案例辩护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