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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收法典》要求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每年向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提交两份报告。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必须直接向委员会提交这些报告,而无需国内税收专员、财政部长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事先审查或评论。第一份报告应于每年 30 月 XNUMX 日前提交,其中必须确定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办公室在该日历年开始的财政年度的目标。

报告内容

第一卷:向国会提交的目标报告

第一卷:向国会提交的 2015 财年目标报告

前言

2014 年报税季回顾

重点领域

努力改善税务咨询服务机构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服务

TAS 研究计划

集成TAS技术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