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似乎并未直接响应国会的要求,确保每个州都有一名上诉官员,因为有 6 个州没有常设上诉办事处。美国国税局声称,它可以通过巡回审理提供便捷的上诉途径,但这些案件的解决时间通常比常设办事处的案件至少长 XNUMX 个月。
这种情况侵犯了在独立论坛上对国税局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质疑国税局立场并得到倾听的权利以及享有公平公正税收制度的权利。全国纳税人权益倡导者建议国会要求上诉机构在每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至少配备一名常驻上诉官和调解官。
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包括对新的联邦税法或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的建议。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NTA) 高度重视与国会税务起草委员会的合作。除了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提交立法提案外,NTA 还定期与国会议员及其工作人员会面,并在听证会上就纳税人面临的问题作证,让国会有机会了解和考虑纳税人的观点。
报告特点:
美国国税局似乎并未直接响应国会的要求,确保每个州都有一名上诉官员,因为有 6 个州没有常设上诉办事处。美国国税局声称,它可以通过巡回审理提供便捷的上诉途径,但这些案件的解决时间通常比常设办事处的案件至少长 XNUMX 个月。
这种情况侵犯了在独立论坛上对国税局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质疑国税局立场并得到倾听的权利以及享有公平公正税收制度的权利。全国纳税人权益倡导者建议国会要求上诉机构在每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至少配备一名常驻上诉官和调解官。
美国国税局取消了纳税人援助中心 (TAC) 的纳税申报准备服务,并引导低收入、残疾和老年纳税人使用免费报税软件或志愿者报税网站。通过停止免费报税准备,美国国税局让纳税人更难找到这项重要服务。这可能会导致纳税人根本不报税,从而降低报税合规性,或者寻求付费报税员的帮助,从而带来新的负担,包括交通费用和报税员费用。
国税局员工未能提供报税准备服务会损害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国会要求国税局通过 TAC 和虚拟服务为低收入、残疾和老年纳税人提供报税准备服务,并为 TAC 的报税准备提供足够的资金。
视频会议和虚拟服务交付 (VSD) 是促进纳税人重要权利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如果无法使用 VSD,偏远地区的纳税人与 IRS 员工面对面交流的选择将非常有限。然而,尽管国会颁布了指令,其他机构也取得了成功,但 IRS 仍然像 20 世纪的企业一样运营,主要依靠邮件、电话交谈和纳税人到实体地点访问。IRS 总体上没有超越 VSD 的试点阶段,而其纳税人数字通信 (TDC) 计划仍处于概念阶段。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国会通过立法,为 VSD 设立目标和时间表,并提供资金,或要求国税局拨款,以继续在实体店、移动单位和互联网上实施 VSD。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501(c)(4) 条免税的组织可以参与政治竞选活动,但前提是这些组织“主要致力于以某种方式促进社区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普遍福利”。法律法规没有量化“主要”也没有“安全港”来确定政治活动是否在限制范围内。根据《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有 知情权,即 知道他们需要做什么才能遵守税法。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国会颁布一项可选的“安全港”选举,允许 501(c)(4) 组织使用仅基于其支出的数字测试来确定他们可以开展多少政治活动而不会危及他们的豁免地位。
拥有超过 10,000 美元外国账户的美国公民或居民,如果未能向税务机关报告账户,可能会受到不成比例的民事处罚。 外国银行和金融帐户报告(FBAR) 次年 30 月 XNUMX 日前。虽然这项处罚是针对不良行为者,但 不经意间 未能提交 FBAR 担心受到处罚 恣意 因为政府可能会依赖间接证据。
全国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已提出多项建议,以提高民事 FBAR 罚款的比例、要求政府证明实际故意、对早期纠正违规行为的纳税人给予与后期纠正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同等(或更好)的待遇,并减轻外国账户报告负担。
许多小企业将工资和相关税务职责外包给第三方工资服务提供商。如果服务提供商挪用了本应支付给国税局的资金,企业主仍需对未缴税款、利息和罚款负责。国税局有权接受这些纳税人的提议,以低于全额的金额来偿还他们的税务债务,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包括该提议是否会被社区视为“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然而,在《国内税收法典》的另外两个领域,国会已明确指定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来决定某项行动是否符合纳税人的最佳利益,并应授权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在工资服务提供商欺诈案件中作出此类决定。
在 1998 年的《国税局重组和改革法案》中,国会要求国税局采用程序,规定员工提交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 (NTFL) 的决定“在适当情况下”需要得到主管的批准。然而,国税局认为要求获得此类批准很少是“适当的”。国税局实际上已经放宽了要求,授予低级别员工无需管理者审查即可提交 NFTL 的权力,并要求员工在某些情况下决定不提交 NFTL 时获得其管理者的批准。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国会要求国税局员工在提交 NFTL 之前获得管理层的批准,因为留置权可能会造成困难、对保护政府利益无济于事或会损害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1998 年《国税局重组与改革法案》规定,发送给纳税人的法定欠税通知应包括纳税人联系当地纳税人权益办公室的权利,以及办公室地址和电话号码。然而,TAS 的审查发现,大多数此类通知都没有在通知上包含当地联系信息。
为了确保国税局在争议的关键时刻充分告知纳税人他们有权联系 TAS,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认为,国税局应将 TAS 联系信息放在通知正面,而不是将其作为插页。对于可能影响低收入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局还应在通知正面提供低收入纳税人诊所的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