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98 年前 RRA 16 通过以来,国会两院尚未通过任何重大的纳税人保护法案。尽管已经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纳税人保护法案,但没有一项法案得到国会的全面批准。全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认为,现在是制定纳税人权利立法的正确时机。”
《国内税收法典》规定了数十项实际和实质性权利,保护纳税人免受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待遇。然而,纳税人可能不会利用他们的权利,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些权利。尽管国税局已经通过了纳税人权利法案 (TBOR),但《国内税收法典》中没有关于核心纳税人权利和责任的一般性陈述。
2012 年的一项调查发现,不到一半的美国纳税人认为他们在国税局面前拥有权利,只有 11% 的人说他们知道这些权利是什么。纳税人没有简单的方法来识别或找到税法中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分散在税法的各个部分。
如果权利没有根据当前环境进行更新,或者没有根据税务管理的变化进行微调,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利就会被削弱。如果没有针对违规行为的可执行补救措施,并且这些权利是基于行政实践而不是法定指令,那么这些权利就会变得无效,因此可能会发生变化。
自1998年《国税局重组与改革法案》颁布16年以来,国会参众两院尚未通过任何重大的纳税人保护法案。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国会制定《纳税人权利法案》,规定美国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她还建议国会为国税局提供适当的资金,以便其能够正确地承担、实施和培训其员工有关纳税人权利条款;并要求每年举行联合监督听证会,以帮助确定和解决问题领域,特别关注国税局如何满足特定纳税人群体的需求以及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自 98 年前 RRA 16 通过以来,国会两院尚未通过任何重大的纳税人保护法案。尽管已经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纳税人保护法案,但没有一项法案得到国会的全面批准。全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认为,现在是制定纳税人权利立法的正确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