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税人根据子女所在地或国籍获得不同的扣除或抵免时,就会产生混淆。抚养扣除、儿童税收抵免和劳动所得税抵免都与抚养子女的费用有关,但它们的要求不同。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儿童通常必须:
- 居住在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可享受受抚养人免税待遇。
- 居住在美国即可享受儿童税收抵免。
- 居住在美国并拥有有效的社会安全号码,可以享受劳动所得税抵免。
由于这些要求不一致,纳税人可能无法申请正确的扣除或抵免。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简化三部分儿童国家要求,以符合家庭税收福利的总体简化。
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包括制定新的联邦税法或修改现行税法以解决问题的建议。其中一些建议涉及税法的复杂领域,但其他建议可能很简单,例如国税局是否会将信件寄到您的正确地址。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NTA) 高度重视与国会税务起草委员会的合作。除了在每份年度报告中提交立法提案外,NTA 还定期与国会议员及其工作人员会面,并在听证会上就纳税人面临的问题作证,让国会有机会了解和考虑纳税人的观点。
当纳税人根据子女所在地或国籍获得不同的扣除或抵免时,就会产生混淆。抚养扣除、儿童税收抵免和劳动所得税抵免都与抚养子女的费用有关,但它们的要求不同。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儿童通常必须:
由于这些要求不一致,纳税人可能无法申请正确的扣除或抵免。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简化三部分儿童国家要求,以符合家庭税收福利的总体简化。
为了鼓励收养并帮助减轻收养父母可能面临的高额费用,国会通过了收养税收抵免,并逐步增加金额以鼓励收养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纳税人为这些儿童申请税收抵免必须附上其所在州的证明信,证明该儿童符合“特殊需要”的定义。然而,“州”一词不包括美洲原住民部落。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国税局应该有权接受来自美国原住民部落的决定信,以便养父母可以申请抵免。
美国国税局有两种方法可以没收纳税人的主要住所:行政扣押或诉讼以取消税收留置权。虽然纳税人享有与行政扣押主要住所相关的某些法定保护,但当美国国税局提起诉讼以取消主要住所的税收留置权时,纳税人却没有同样的保护。
全国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国会修改税法,禁止国税局取消纳税人主要住所的联邦税收留置权,除非:
工资处理行业为雇主(尤其是小型企业)提供了宝贵的服务,帮助他们遵守复杂的就业税要求。雇主与第三方付款人 (TPP) 达成了各种合同安排,由第三方付款人处理部分或全部联邦就业税预扣、报告和支付义务。虽然大多数 TPP 都是合法且值得信赖的,但也有少数 TPP 欺骗了他们的客户,玷污了该行业的形象。由于雇主仍需缴纳工资税,这些受害者(尤其是小型企业纳税人)可能被迫支付两次金额 - 一次支付给挪用或挥霍资金的 TPP,第二次支付给 IRS。这种财务负担导致其中一些纳税人破产。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建议国会修改法律,以保护受到某些 TPP 损害的雇主。
直到 2004 年,税法中都包含许多符合受抚养人免税资格的儿童的定义。2004 年的合格儿童统一定义 (UDOC) 简化并统一了许多相关规定,包括儿童税收抵免、劳动所得税抵免、儿童和受抚养人护理抵免以及户主申报身份。
然而,确定纳税人婚姻状况的规定自 1984 年以来基本没有变化,导致一些已婚夫妇仅仅因为在 1 月 XNUMX 日之后分居而失去 EITC 的资格。该条款要求纳税人在一年最后六个月内住在不同的家庭,如果他们在这六个月内任何时候分居,除非他们提交联合申报表,否则他们没有资格获得抵免。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国会修改税法,允许拥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分居协议并且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分居的纳税人在报税时被视为“未婚”,因此可以单独报税,并且仍然有资格享受所得税抵免 (EITC)。
国税局通过向纳税人的“最后已知地址”邮寄通知或信件,告知纳税人重要权利。纳税人通常必须在严格的时限内申领这些权利,时限从国税局邮寄通知或信件开始,而不是纳税人收到通知或信件时开始。只要国税局将信件寄到纳税人的“最后已知地址”,信件或通知在发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国税局对该术语的定义是基于 20 世纪中期的技术。国税局没有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当它得知自己的记录没有反映当前地址时,它可以轻松地检查可用数据。国家纳税人权益倡导者建议国会指示财政部长制定程序,检查第三方数据库以查找可靠的替代地址,如果找到,则同时向“最后已知”地址和替代地址邮寄通知。
有些纳税人可能会以欺诈手段将财产转让给亲朋好友以逃避纳税。其他人则在国税局评估税款之前合法转让财产。国税局会提交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并对涉嫌持有国税局认为属于纳税人的财产的第三方的财产征收税款。
但是,这些第三方没有获得正当程序权利。国税局可以在通知第三方或给予他们回应机会之前,在公共记录中提交针对其财产的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同样,国税局可以在不给予第三方正当程序权利的情况下对第三方财产进行征税。
国税局征收正当程序听证会旨在保护纳税人免受此类行为的侵害,并允许他们表明自己是否真正欠债。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修改税法,为第三方提供与纳税人相同的征收正当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