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要求您撤回 CDP 听证会或同等听证会请求,因为您已与美国国税局就 CDP 听证会或同等听证会请求中列出的纳税期达成解决方案或协议,或者您确信不再需要与美国国税局独立上诉办公室举行听证会。通过提交此表格,您撤回了您的听证会请求 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 征,或两者兼而有之。
通过撤回您的 CDP 请求,上诉部门将不会核实原始上诉请求中列出的期限内是否满足所有法律和行政要求。您还将放弃向美国税务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撤回 CDP 请求后, 征 行动不再暂停,收款法规到期日 (CSED) 也不再暂停。
通过撤回您的 CDP 听证会或同等听证会请求,您放弃了参加 CDP 听证会或同等听证会的权利,上诉部门将不会对您的听证会请求作出决定,也不会发布裁定或决定函。
通过撤回您的 CDP 听证会或同等听证会,您不会放弃您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上诉权利,例如根据 IRS 提出的上诉 出版物1660 收款申诉权。(C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