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信件是作为 (CDP) 或同等听证会请求的一部分发送给您的。这些信件是为了回应您及时完成并提交 形成12153“, 申请收税正当程序或同等听证会。当有人基于无意义的立场或希望延迟或妨碍联邦税务管理而提交 CDP 和/或同等听证会时,会发送此信函。上诉部门为您提供 30 天时间来完善请求或撤回请求以避免可能的处罚。如果您不修改或撤回 CDP 和/或同等听证会请求,上诉部门将忽略您的请求并将您的案件退回收税部门。还可能被处以 5,000 美元的罚款。
参见 出版物1660、收款申诉权利,全面了解 CDP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