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与 IRS 就 CDP/EH 听证请求的纳税期达成解决方案或协议,或者您确信不再需要与 IRS 独立上诉办公室(上诉)进行听证,则您可以提交此表格。通过提交此表格,您可以在提交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收到征税通知或两者后撤回您的听证请求。
通过撤回 CDP 听证请求,您将放弃通过上诉进行听证的权利,并且上诉不会针对您的听证请求所涉及的税收和纳税期发出裁定通知。上诉不会核实原始听证请求中列出的期间是否满足所有法律和行政要求。您还将放弃美国税务法院对上诉因 CDP 听证而发出的裁定通知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当 CDP 听证请求被撤回时, 征 诉讼不再暂停,法定追偿时效,也称为 收集法规到期日 (CSED) 不再暂停。CSED 标志着收税期的结束,即法律规定的 IRS 收税时间段。
如果您撤回 CDP 听证会或 EH 请求,IRS 将不会对您的听证会请求做出决定;但是,您不会放弃您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上诉权利,例如根据征收上诉计划 (CAP) 提出上诉。请注意,如果您不同意 CAP 决定,您不能向美国税务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