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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27 年 2026 月 XNUMX 日

美国国税局就拟议的自愿披露制度变更征求公众意见——这只是一个开始,但够吗?您的意见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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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美国国税局 宣布拟对其刑事自愿披露程序进行修订 美国国税局 (IRS) 启动了自愿申报计划 (VDP),并开启了为期 90 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2 日。国税局表示,拟议的修订旨在“改进其流程”并“进一步激励不合规的纳税人合规”。虽然这些修订是意义重大且值得欢迎的进步,但仍需进行其他改进,以使自愿申报计划更加有效,提高参与度,并真正鼓励不合规的纳税人主动申报。

美国国税局提出的修改方案表明,该计划确实需要调整。但关键问题依然存在:这些修改是否足够?我强烈建议从业人员提交意见。 你的声音很重要!

去年,我确定了 美国国税局的刑事自愿披露程序 作为其中之一 最严重的问题 纳税人面临的困境。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士对目前形式的自愿披露计划(VDP)持谨慎态度,因此,刑事自愿披露计划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美国国税局在近六年时间里(2018年9月28日至2024年8月31日)仅完成了161起案件。这些数字凸显出自愿披露计划的结构和处罚框架未能有效鼓励纳税人参与。我建议美国国税局采取多项措施来改进自愿披露计划,包括对该计划及其处罚结构进行全面审查。12月22日nd 公告表明美国国税局已经启动了这一程序。

背景

“刑事自愿披露计划”(Criminal VDP)为可能面临刑事税务风险的纳税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让他们能够自行纠正过去的税务违规行为。要参与该计划,纳税人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自愿披露其违规行为。他们必须提交(或修改)披露期内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和报告,配合美国国税局(IRS)确定其纳税义务,并缴纳所欠的税款、利息和罚款。通过自愿披露计划,这些个人和实体可以补缴税款、罚款和利息,从而避免刑事诉讼。作为回报,美国国税局可以获得税收收入,弥补部分税收缺口,并促进未来的税务合规——这对各方都有利。

对VDP的拟议变更

美国国税局提出的主要修订方案涉及处罚框架。根据现行方案,纳税人必须遵守六年披露期,并同意就最高纳税义务期间缴纳75%的民事欺诈罚款和故意申报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FBAR)罚款(如适用)。对于国际信息申报表(IIR),现行方案下国税局不会自动对未提交IIR的情况处以罚款,罚款金额由税务稽查员酌情决定。

修订后的精简版处罚框架

美国国税局提议维持六年披露期,并对处罚框架进行如下修订:

  • 对于逾期申报,适用未申报罚款;不适用未缴税款罚款。
  • 对于修改后的申报表,每年将加收 20% 的准确性相关罚款。
  • 对于逾期或修改后的 FBAR 申报,每年都会处以罚款,并会根据年度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 对于逾期或修改后的所得税申报表,每份申报表每年最高可处以 10,000 美元的罚款。

将长期以来75%的民事欺诈罚款改为20%的准确性相关罚款,是一项意义重大且值得欢迎的改变。我一直建议美国国税局重新评估民事欺诈罚款是否过于严厉,从而阻碍了纳税人的参与。降低罚款应该会鼓励更多纳税人主动申报。然而,仍需进一步完善。根据具体情况,六年累计20%的罚款或FBAR罚款可能接近甚至超过某些纳税人在先前制度下可能面临的罚款。美国国税局应确保修订后的框架真正激励纳税人参与,而不是以不同的形式重现类似的威慑。此外,该提案并未明确根据自愿披露计划(VDP)征收的FBAR罚款将被视为故意还是非故意。提高这一问题的透明度将有助于增强可预测性和公平性。同样,该提案似乎在未考虑审查员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适用IIR罚款,这可能会降低某些情况下的灵活性。

严格遵守并全额付款要求

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全额付款要求。我之前建议,如果纳税人确实无法一次性付清所有税款、罚款和利息,美国国税局应允许他们选择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包括分期付款协议和和解方案。虽然美国国税局一直期望自愿披露计划(VDP)的参与者全额支付税款、罚款和利息,但它过去也承认,部分参与者确实无力做到这一点。

拟议的修订明确规定,该计划需要全额付款:

常见问题解答13: 如果纳税人无法全额缴纳税款、罚款和利息,他们是否有资格参加拟议的自愿减税计划? 不。需在清关后三个月内付清全款。

这项僵化的全额缴款要求将那些想要主动解决税务违规问题但无法在三个月内全额缴清税款的纳税人排除在外。一项将这些纳税人拒之门外的政策并不能促进纳税人合规。美国国税局可以采取一些保障措施——例如分期付款协议——以确保纳税人遵守付款条款,同时又能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鼓励纳税人主动披露信息仍应是核心目标。

拟议变更不包括以下内容。

该提案也没有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没有上诉权。参与自愿申报计划 (VDP) 的纳税人必须同意美国国税局 (IRS) 对税款、罚款和利息的裁定。如果他们不同意,则没有途径对 IRS 的裁定提出异议。如果他们不同意或认为调整不正确,IRS 会将其从 VDP 计划中移除。但是,参与 VDP 的纳税人仍然拥有…… 缴纳不超过正确税额的权利而且,美国国税局的税务稽查员也并非总是正确的。

为了确保公平,我建议美国国税局将上诉权扩大到对美国国税局审查员所采取的立场有异议的自愿披露计划参与者。

赋予纳税人行政申诉权将有助于增强该计划的公平性和公众信心。遗憾的是,拟议的修订方案并未赋予纳税人任何申诉权利。

其次,该提案没有明确非法收入的定义。我之前曾建议美国国税局尽可能缩小这一定义,以鼓励更多人参与。 响应 根据我的建议,美国国税局表示“正在对与销售大麻相关的收入做出调整”。然而,拟议的修订并未对非法来源收入的定义做出任何更改。

结语

我赞赏美国国税局公开承认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自愿申报计划(VDP)的修订方案。降低罚款结构和改进程序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如果国税局真的打算“进一步激励不合规的纳税人合规”,就应该做得更多。更大的缴款灵活性、更清晰的海外银行账户报告(FBAR)罚款规定、上诉权以及对收入资格的重新评估,都将加强该计划并提高参与度。

一个结构合理、管理公平的自愿披露计划对所有人都有益:纳税人可以避免刑事诉讼,国税局可以征收税款,整体纳税遵从度也会提高。自愿披露计划可以成为强有力的纳税遵从工具——但前提是它的结构能够鼓励纳税人参与。

我强烈建议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士仔细审查拟议的变更, 请在2026年3月22日之前向美国国税局提交意见。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评论。 vdp@ci.irs.gov 请将邮件主题写为“拟议自愿合规计划公众意见征询”。美国国税局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现在正是确保最终版自愿合规计划真正促进自愿合规和公平性的关键时刻。您的意见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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