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讨论过 非常好 和 坏 美国国税局回应 行政建议 在我 2023 年度国会报告。现在,是时候解决需要改进的令人担忧的回应了。两个最严重的问题—— 国际信息申报 (IIR) 罚款 和 海外纳税人面临的合规挑战 – 收到美国国税局的失望答复。 15建议 针对我提出的这两个问题,国税局只采纳了两个,而对这个服务不足的国际纳税人群体完全拒绝了六个。我在本博客中重点介绍了国税局的一些回应。
美国国税局最令人失望和困惑的回应之一与邮件延误有关。外部利益相关者一直认为,美国海外纳税人接收和向美国国税局寄送邮件的延误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我提出了一个简单而常识性的建议,即美国国税局允许位于美国境外的纳税人提前 60 天回复所有需要纳税人回复或其他行动的美国国税局信件。
美国国税局断然拒绝了这一建议,称其已经为海外纳税人提供了额外的时间来回复信函,理由是它给予国际纳税人 30 天而不是 20 天的时间来提供信息以完成处理他们的退税。最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国税局建议 海外纳税人可以回应 it 快点, 声明:“使用普通邮件只是海外纳税人可用的一种选择”,并提供 国际纳税人联系 IRS 的方式. 这种傲慢的回应把所有的负担都转嫁给了纳税人,却没有意识到邮件在前端的延迟(即首先,延迟收到 IRS 通知)可能是导致问题的原因。
美国境外纳税人所经历的邮件延误是真实存在的,并导致纳税人失去关键的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权利。
虽然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是让国税局为这些纳税人提供额外的时间,但它不愿意在已经提供额外时间(尽管时间不足)的少数情况下这样做。我的建议是保护海外纳税人的权利,并让他们以最少的努力获得国税局的帮助。
如果财政部长收到 IRS 的证明,证明纳税人根据 IRC § 7345 存在“严重拖欠税款”,财政部长必须向国务院提供该证明。对于 2024 年,严重拖欠税款是指纳税人未缴税款总额超过 62,000 美元,而 IRS 已为此提交了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并提供相关行政补救措施或已开具了税款。国务院通常不会续签护照或签发新护照,并且一旦收到证明,也可以吊销护照。国税局不会向纳税人发送独立的预先认证通知;它只会在进行认证时通知他们。由于护照至关重要,尤其是对海外纳税人来说,我建议国税局向纳税人提供预先认证通知,让他们能够在国税局将认证转交给国务院之前尝试解决债务并对拟议的国税局认证提出上诉。
美国国税局拒绝了这一建议。它表示,“在收税过程的后期阶段,纳税人有多次机会解决他们的税务债务并支付他们的责任。”美国国税局进一步指出,纳税人会收到一份收税正当程序通知,以及一份讨论收税过程的出版物,其中建议可能撤销或拒绝护照。然而,美国国税局没有注意到,该通知是针对已提交的留置权或拟议的征税,而不是拖欠税务债务证明。最后,美国国税局表示,在提出撤销建议之前,它会发送一份 要求美国国务院吊销你的护照的意向通知,这为纳税人提供了解决纳税义务的机会。但这封信只发给 after 国税局已经向国务院证实了债务,而吊销纳税人护照的决定权完全在国务院手中。我本以为国税局更感兴趣的是解决未偿付的税款,而不是切断纳税人出国旅行的能力。
这可能会让国税局感到惊讶,但并非每个纳税人都会逐行、从头到尾阅读每一份通知,或能够理解信函中所述的后果。
美国国税局向纳税人提供的唯一直接预先认证通知是国务院可能吊销其护照的收税正当程序通知第二页上的一段话,美国国税局可能在认证前几个月甚至几年就发出了该通知。由于护照对美国公民至关重要,尤其是对海外公民而言,向纳税人提供预先认证通知将确保纳税人了解严重拖欠税务债务认证的后果并鼓励他们遵守规定。这是一个简单而实用的要求。但是,我建议美国国税局考虑进行一项研究,以确定额外的通知是否会使纳税人受益并可能增加税收,而不是直接拒绝。
从国外收到钱款或拥有外国金融利益或活动的美国公民可能需要提交 IIR,如果申报迟交、不完整或不准确,将面临巨额罚款。纳税人迟交纳税申报表时,国税局会系统地评估大部分罚款,因此纳税人在评估前无法对罚款提出异议。国税局最终会减轻许多此类罚款,这意味着纳税人和国税局会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来解决国税局本不应该评估的罚款。 2023 年度国会报告,TAS 发现,对于 6038 年至 6038 年期间最常评估的 IIR 罚款(IRC §§ 2018 和 2021A),平均减免百分比(按罚款数量衡量)为 74%,按金额衡量)为 84%。我深切关注 IRS 以不公平和严厉的方式应用罚款,特别是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个人以及中小型企业产生影响。我建议 IRS 在考虑纳税人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包括提供纳税人的上诉权)之前,停止自动评估和征收第 61 章 IIR 罚款。自动对自愿挺身而出的纳税人评估罚款会鼓励纳税人躲藏起来,因为挺身而出的好处有限。
如果国税局在审查时发现错误,罚款金额相同,纳税人可以在审查期间证明其合理原因。因此,纳税人会问:“我为什么要自愿遵守?为什么不冒着国税局不会发现错误的风险呢?”
美国国税局拒绝了这项建议。为了支持目前的不公平做法,美国国税局表示,它遵循相同的程序来评估第 68 章下的其他 IIR 罚款,并允许对第 61 章 IIR 罚款采用不同的程序将“给受影响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行政负担和困惑”。它进一步表示,评估 IIR 罚款“鼓励纳税人遵守规定”并“为美国国税局提供打击逃税和缩小国际税收差距所必需的信息”,并指出纳税人可以在支付罚款之前请求上诉审查。
这种回应是虚伪的,因为目前的做法给纳税人带来了过度的负担和困惑,他们自愿履行申报义务,但打开邮件却发现被处以高额罚款,没有任何考虑,也没有能力提出合理的原因辩护。国税局在考虑纳税人的情况之前,就先让他们承担潜在的巨额责任,然后让他们回过头来证明为什么不应该受到处罚。此外,通过在纳税人自愿挺身而出提交延迟申报表时系统地评估罚款,国税局阻止了纳税人自愿遵守。其继续自动评估 IIR 罚款反映出对纳税人权利的无情漠视。国税局应该让纳税人能够提出合理的原因辩护,并在评估罚款之前接受独立上诉办公室的审查。
根据首次减免 (FTA),如果纳税人在前三个纳税期没有受到过类似的处罚,国税局将免除一个纳税期的处罚。国税局不会为某些独立处罚(包括 IIR 处罚)提供 FTA,除非它免除相关延迟提交税表的未申报处罚。IIR 申报要求范围广泛且复杂,纳税人通常不了解这些要求并无意中触发处罚。许多处罚即使在没有潜在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也适用,或者与任何潜在纳税义务不成比例。我建议国税局将 FTA 的资格扩大到所有 IIR 处罚,无论纳税人是否提交了潜在纳税申报表。
美国国税局拒绝了这项建议,并表示“已在努力改进和简化 IIR 评估程序,以避免评估处罚,如果评估处罚,则更快地解决纳税人的案件。”尽管美国国税局没有提供其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但它得出结论:“将 FTA 扩展到 IIR 并不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最佳方式。”它补充说,为 IIR 建立合规历史记录很困难,并建议那些一直在海外藏匿资金的不法分子可以使用 FTA 来避免使用已建立的自愿披露计划,而不会产生不利后果。
美国国税局的回应缺乏说服力。其现行做法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尤其是那些自愿站出来并承受了绝大部分处罚影响的中低收入个人和中小企业。美国国税局必须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将 FTA 扩展到所有 IIR 处罚,它可以以一种鼓励过去和未来自愿遵守的方式做到这一点,而不会破坏 IIR 制度背后的政策。
纳税人通常不了解外国赠与的申报要求,尤其是在没有美国税收后果的情况下,但如果不提交信息申报表,他们可能会面临改变生活的后果。为了让更多纳税人了解这些要求,我建议国税局更新 1040 表附表 B 及其说明,以强调外国赠与可能是需要报告的转让。
在拒绝该建议时,美国国税局指出,信息申报表及其说明已经解释了相关要求,并辩称 1040 表不是回答该问题的“适当方式”,因为它必须以非常狭隘的方式编写,以便所有 1040 表申报人不必仅凭提交附表 B 来回答外国赠与的问题。
国税局的回应没有切中要点。是的,信息申报表及其说明中包含了这些信息;问题是,许多陷入 IIR 制度的个人不了解这些要求,因此不了解申报表。此外,国税局可能必须仔细编写问题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不采取行动的借口。国税局必须更好地提醒毫无戒心的纳税人注意这些要求,并应抓住一切合理机会提高认识,包括将信息放在更多纳税人能看到的表格和说明上。
美国国税局对我关于国际问题的建议的回应令人失望,这反映出它继续无视国际纳税人面临的问题。国际纳税人和居住在国外的美国公民继续与美国税收合规作斗争,包括美国国税局严厉的 IIR 罚款制度。我的建议将缓解国际纳税人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向这些人表明美国国税局致力于提供帮助。不幸的是,美国国税局未能抓住这些机会。我将继续倡导国际纳税人改善所有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无论他们居住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