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我的职责之一是要求国税局以公平、透明和高效的方式运作,同时维护纳税人的权利。我的 2023 年度国会报告 包括多项改善国税局运作和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建议。值得赞扬的是,国税局全部或部分采纳了 63 项建议中的 78 项。不幸的是,国税局拒绝了我们的一些建议,因此我们继续倡导变革。
今年,我决定重点介绍美国国税局对 TAS 在 78 年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提出的 2023 项行政建议的回应中我所说的好的、坏的和令人担忧的,以引起公众对这 78 项建议的关注,并 相关 IRS 回应.
本博客批评了美国国税局对两个常识性建议的回应: 一项涉及在被拒绝后以电子方式处理纸质退税 和 另一项涉及上诉部门与纳税人分享所有上诉案件备忘录 (ACM) 的要求。国税局的这两项回应都未能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而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继续主张重新考虑。
在我的 2023 年报告中,我 建议 国税局以电子方式处理有效的报税表,否则纳税人将需要纸质报税表,因为国税局拒绝了电子报税表。我建议国税局将这些有效但可能不完美的电子报税表转入处理流程以进行解决,而不是直接拒绝电子报税表。我提出这项建议是因为它可以减少国税局大量纸质报税表积压,减轻纳税人因积压而承受的负担,并遵守 比尔德诉专员,82 TC 766(1984), aff'd,793 F.2d 139(6th Cir. 1986)(每库里姆)。
尽管美国国税局同意需要不断审查和评估解决方案,以帮助纳税人提交有效的电子报税表并缓解处理延迟,但它拒绝接受这一建议。在这样做的过程中,美国国税局强调了与 安全峰会,这是一个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拒绝欺诈性或重复性的退税来保护纳税人和税收系统免遭身份盗窃。
美国国税局以欺诈为由拒绝这项建议是错误的,因为它没有认识到该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的打击欺诈性报税的其他实用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对纳税人来说负担较小。此外,美国国税局以上述理由拒绝有效的电子报税的做法可能缺乏可辩护的法律依据,因此未能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美国国税局以欺诈和重复申报为由,要求纳税人以纸质形式提交不完整的电子申报表。然而,美国国税局没有提供任何信息表明,拒绝有效的电子申报表是打击欺诈的更好方法,而不是接受申报表,将其标记为潜在欺诈,然后向纳税人邮寄一封信,说明他们必须采取的后续行动以解决问题并验证申报表。可以说,后一种方法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而且对纳税人和美国国税局的负担都较小,因为该机构不会在目前的纸质积压工作中再增加一份纸质申报表。
虽然我同意政府应该尽一切努力防止欺诈性报税,但国税局专注于打击欺诈行为,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和既定的判例法,忽视了纸质报税积压造成的延误这一更广泛的问题。接受有效的电子报税表,即使后续处理可能存在错误,也会大大减少纸质报税积压。
In 比尔德诉专员法院概述了合法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四部分测试。在这方面,国税局拒绝接受符合以下条件的电子申报表: 胡须 可处理纳税申报表的标准缺乏法律基础。根据 胡须,有错误的纳税申报单仍可处理。由于提交纳税申报单也是确定处罚适用和评估和退税法规开始的重要触发因素,因此这是一个重要的纳税人权利问题。强迫纳税人提交可能存在错误的纸质申报单既低效又不公正。
我在 2023 年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为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将这些已识别的电子申报表引导到处理流而不是断然拒绝它们,国税局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并在不损害安全性的情况下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我也 建议 修订《国内税收手册》(IRM),要求 IRS 独立上诉办公室与纳税人分享所有 ACM,并制定政策和强制性程序以有效跟踪这些工作。ACM 是上诉官员准备的一份报告,用于解释和支持案件处理的基础。 每个上诉案件都需要 ACM。我建议上诉部门与相应的纳税人分享所有 ACM,旨在提高 IRS 透明度并建立对上诉流程独立性的信任。
上诉委员会拒绝实施这一建议,认为纳税人及其代表应该已经从上诉委员会会议上了解了案件解决方案,因此无需分享 ACM。上诉委员会还指出,在向纳税人发布 ACM 之前,与地区法律顾问和当地披露官员进行协调会带来程序负担。在我的 2022 年度国会报告,我提出了同样的建议。上诉被驳回, 认为 ACM 的目的是教育 IRS 合规,不与纳税人分享上诉的理由。但独立上诉办公室的使命是教育纳税人遵守国税局规定吗?
上诉委员会的回应并不令人满意,原因有几个。它进一步瓦解了上诉委员会透明和独立的形象,违背了最佳实践,并忽视了有关 ACM 的现有 IRM 要求。
向纳税人提供 ACM 将大大提高透明度,并建立对上诉程序独立性的信任。纳税人有充分了解上诉决定影响其案件的基本权利。此外,我现在和去年一样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办公室,上诉的主要作用是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为国税局合规服务。这种混淆只是许多从业者和纳税人认为上诉具有合规文化的另一个原因,这种合规文化可能在名义上独立于国税局,但在行动上却并非如此。或者,上诉可以使用 ACM 作为内部形式来记录和支持案件的基础和解决方案,但不与合规职能部门共享。它目前的立场让人不禁要问,上诉是否真正独立,还是它只是国税局内协助合规职能部门的另一个部门。
就像医疗行业在患者咨询后提供详细的书面信息一样,除了上诉会议之外,国税局上诉程序还应为纳税人提供书面文件。这将确保纳税人保留会议上讨论的信息,并在适当的时候作为未来纳税申报表的基础,因为并非所有纳税人都能通过听觉消化信息。
此外,ACM 还将帮助纳税人根据潜在的诉讼风险了解其案件的优势和劣势。这种分析可能会减少纳税人的诉讼,因为纳税人将更好地了解其问题的实质,从而提高未来的合规性。
但上诉机构论点中最大的漏洞在于,现行的《国内税收法》已经要求上诉机构在收到非正式请求后向纳税人公布 ACM。具体来说,《国内税收法》8.1.1.6.4(2), 要求出示记录的上诉请求,规定“纳税人也可以非正式地或根据《信息自由法》(FOIA)索取上诉案件备忘录。”本节明确允许纳税人非正式地索取其 ACM 的副本,而无需提出正式的 FOIA 请求。IRM 的措辞明确允许非正式请求,从而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直接的机制来访问他们的 ACM,而无需纳税人和 IRS 遇到与 FOIA 相关的官僚障碍。
此外,IRM 并未规定上诉机构可选择是否采取此行动。相反,IRM 提供了有关纳税人提出非正式请求时上诉机构应如何进行的具体说明。它指示上诉机构与地区法律顾问和当地披露官员进行协调,确保上诉机构妥善处理请求。IRM 概述了上诉机构在回应非正式 ACM 请求时应遵循的程序步骤,这反映了上诉机构应尊重此类请求而不是随意驳回这些请求的意图。
然而,与这些明确的指示相反,从业人员向 TAS 报告称,当他们根据 IRM 8.1.1.6.4(2) 对其客户的 ACM 提出非正式请求时,通常得到的答复是上诉部门不共享 ACM。这种答复不仅藐视了 IRM 中的明确指示,也破坏了上诉部门本应坚持的透明度和公平性。IRM 从未表示一概拒绝是对 ACM 非正式请求的可接受答复。事实上,这种拒绝表明上诉部门存在更广泛的不合规问题。如果上诉部门拒绝遵守根据 IRM 8.1.1.6.4(2) 提出的 ACM 非正式请求,则既违反了其自己公布的流程,也无视纳税人充分了解影响其案件的决定的权利。
这就引出了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 IRM 已经允许提供 ACM 副本,为什么上诉委员会继续驳回我们修改 IRM 以向所有纳税人提供 ACM 副本的建议?当前的 IRM 规定已经支持向纳税人提供 ACM 的做法,反映了对透明度和知情决策重要性的认可。当前 IRM 要求纳税人在收到 ACM 副本之前必须提出非正式请求,这造成了不合理的负担。因此,上诉委员会应立即实施 IRM 修订,进一步使 ACM 透明度制度化并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本博客重点介绍了美国国税局拒绝 TAS 改善纳税人服务建议的两项建议。美国国税局应重新考虑其立场,采纳建议以电子方式处理有效报税表,否则纳税人在被拒绝后必须以纸质形式提交报税表。这一变化将提高效率,减少积压,并确保纳税人及时收到退税和税务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此外,上诉机构应修改 IRM,要求与所有纳税人共享 ACM,确保透明度、遵守最佳实践并遵守现有机构程序。这一变化将加强纳税人对上诉程序独立性的信任,并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知情权.
拒绝实施这两项建议反映出,美国政府不愿接受那些对纳税人大有裨益的常识性改革,这令人不安。我敦促美国国税局重新考虑并努力建立更有效、更透明、更公正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