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时候,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向现代化和改进税收流程迈出了重要一步,提出了 纳税人援助和服务法案或“TAS”法案这份具有开创性的草案由委员会主席迈克·克拉波参议员和排名成员罗恩·怀登参议员发布,旨在解决当前税收制度中的各种低效和不平衡问题。
我在几篇博客中重点介绍了一些关键条款,这些条款如果最终颁布,将增强纳税人权利,并改善国税局的运作。其中一项建议是赋予美国税务法院在正当程序征收 (CDP) 案件中下令退税和抵免的权力。
6 月,美国最高法院 专员诉 Zuch 裁定税务法院在国税局放弃有争议的征税后,丧失了裁定CDP案件中潜在责任的管辖权。TAS法案赋予税务法院在CDP案件中下令退税和抵免的权力,这或许能帮助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与Zuch女士处境相同的纳税人,TAS法案的条款允许继续审理税务法院案件,并允许纳税人在同一法院寻求退税,而无需单独提出退税申请。
要理解《税务上诉法案》条款的重要性,首先必须了解现有问题。在大多数税务法庭案件中,法院有权裁定纳税人多缴税款,并可命令国税局(IRS)提供退款或抵免。然而,在审查CDP案件的责任认定时,税务法庭无权命令退款或抵免——即使纳税人此前没有机会对责任提出异议。
祖赫女士向对CDP案件拥有管辖权的税务法院提交了一份诉状,寻求对美国国税局征收的税款进行审查。双方一致认为,税务法院“有权”审查上诉官员在CDP听证会上作出的“裁定”。最高法院与美国国税局达成一致,裁定“裁定”仅仅是关于税款是否可以继续征收的决定;如果不再有拟议的税款征收,则税务法院无需审查任何不利裁定。
在案件审理期间,Zuch 女士提交了纳税申报表,而美国国税局 (IRS) 却欠她一笔退款。然而,IRS 并没有将这些退款支付给 Zuch 女士(而且 Zuch 女士显然对此毫不知情),而是将这些退款金额用于抵消他们在 CDP 案件中声称 Zuch 女士所欠的余额,直到余额减至零。
美国国税局成功辩称,一旦CDP案件的余额因后续退税抵扣而减少至零,税务法院就不再拥有管辖权,因为美国国税局已停止追缴税款。最高法院同意美国国税局的观点,裁定一旦美国国税局停止在CDP案件中追缴税款,税务法院就不再审查该争议。相反,Zuch女士必须提交退税申请,然后可能向美国地方法院或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税务法院对退税诉讼没有管辖权。这一判决对纳税人产生了不利影响。
更糟糕的是,像祖克女士一样,纳税人最终可能完全无法对纳税义务提出异议。这是因为《国内税收法典》(IRC)第6511(a)条规定,纳税人有两年时间提交行政退款申请,从国税局将退款用于抵扣税款之日起算。祖克女士的CDP案件在国税局使用这些退款抵消税款两年多后仍在税务法庭审理中。戈萨奇大法官在其异议意见中指出,这为国税局提供了“逃避税务法庭审查的路线图”。
这项裁决意味着,即使国税局在CDP案中错误地征收了税款,它也被允许使用其他税务交易(在本案中是她纳税申报单上的退款)来抵消该税款,直到纳税人不再有机会提出异议为止。这违反了 缴纳不超过正确税额的权利 和 挑战国税局的立场并得到倾听.
TAS 法案第 309 条反映了我在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2025 紫皮书,将通过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6330 条允许税务法院在 CDP 案件中下令退税和抵免,从而创建一个更公平、更准确的税收制度。
如果存在相关责任争议,这将赋予税务法院管辖权,以确定相关纳税期间的超额付款,并在 CDP 案件中下令退款或抵免,但须遵守《国内税收法》第 6511(a) 条和第 6512(b)(3) 条关于时间、抵免和退款金额的限制。与 祖赫如果美国国税局放弃征税,税务法院可以保留管辖权,以决定及时提交退款或抵免。
允许纳税人在一个论坛上解决他们的 CDP 和相关问题将减少纳税人的财务和时间负担,减少司法效率低下,并提供额外的 IRS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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