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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12 年 2025 月 XNUMX 日

《TAS法案》:法院审查无辜配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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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早些时候,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向现代化和改进税收流程迈出了重要一步,提出了 纳税人援助和服务法案或“TAS”法案。委员会主席参议员迈克·克拉波(Mike Crapo)和排名成员参议员罗恩·怀登(Ron Wyden)发布的这项具有开创性的草案旨在解决当前税收制度中的各种低效和不平衡问题。

《TAS法案》的一项关键条款主张允许法院在审查无辜配偶案件的公平救济请求时考虑所有相关证据。

当前的问题是什么?

要理解这项规定的重要性,首先必须了解现有问题。已婚联合申报的纳税人应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税款缺口或应缴税款承担连带责任。《国内税收法》第6015条规定,“无辜配偶”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免除连带责任。其中一种救济途径是,如果考虑到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况,要求共同申报人对未缴税款或不足部分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则纳税人可能有资格获得《国内税收法》第6015(f)条规定的因不足和少缴税款而产生的公平救济。

如果国税局拒绝或未在六个月内回应纳税人在无辜配偶案件中提出的公平救济请求,纳税人可以请求对国税局的拒绝进行司法审查。纳税人通常被禁止向法官提交其之前未向国税局提交的证据,除非该证据是新发现的或之前无法获得。这项规定可能旨在鼓励国税局和纳税人编制完整的行政记录或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案件。

然而,纳税人——尤其是没有律师代表的纳税人——可能不理解某些证据的重要性,或不向国税局提交这些证据的后果。在其他情况下,纳税人可能会向法官(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提交他们不愿与国税局分享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或虐待的证据。对提交证据的限制可能会阻止原本有资格获得无辜配偶救济的纳税人获得救济,对于那些在与国税局打交道时不了解这些限制的没有律师代表的纳税人来说,打击尤其严重。

《TAS法案修正案》:为何重要

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与我在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 2025 紫皮书,将创建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准确的税收制度。

《税务条例》第 306 条将修订《国内税收法》第 6015(e)(7) 条,允许法院在审查无辜配偶案件中的公平救济请求时考虑所有相关证据,无论纳税人是否可以在之前的行政诉讼中向国税局提供这些证据。

这将使法院能够根据无辜配偶索赔的是非曲直做出正确的决定,使所有要求无辜配偶救济的纳税人受益,同时也为那些在与国税局打交道时不了解证据提交要求的无代表纳税人提供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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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表达的观点仅代表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观点。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代表独立的纳税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税局、财政部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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