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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28 年 2025 月 XNUMX 日

《税收评估法案》第 903 条将简化个人预估税缴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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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2025月XNUMX日, 《纳税人援助和服务法案》(“TAS法案”)讨论稿 由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迈克·克拉波参议员和委员会资深成员罗恩·怀登参议员发布。《税收征管法》是一项旨在改进税收管理的广泛而全面的法案。在68项条款中,约有40项反映了我在本届和过去任期内提出的立法建议。 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紫书.

在最近的几篇博文中,我重点介绍了《税收评估法案》(TAS Act)的许多条款,这些条款一旦颁布,将极大地改善税收征管,并有助于保护和加强纳税人的权利。本文重点介绍了TAS法案草案的第903条,该条款规定个人应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15天内缴纳预估税。目前,这些“季度”付款的到期日间隔为三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和四个月,这令人困惑。这项符合常识的提案规定,通过规定等间隔的到期日,将简化相关要求,减轻小企业主和个体经营者(包括零工)的负担。

当前的截止日期不合逻辑

税法通常规定,纳税人应在年度收入时缴纳税款。对许多人来说,这种情况发生在雇主从他们的工资中预扣税款时。

对于其他个人,包括自雇人士和零工,其收入无需被雇主扣缴工资。这些个人必须 估计的税收 在这一年。 IRC§6654 通常要求个人分四期付款,截止日期为 15 月 15 日、15 月 15 日、1040 月 XNUMX 日和 XNUMX 月 XNUMX 日。如果纳税人错过了预估税缴纳截止日期,则可能面临未缴纳预估税罚款,即使他们在提交当年的 XNUMX 表格时最终应获得退款。

在某些情况下,未缴纳预估税的纳税人可以避免罚款,例如,扣除预扣税和抵免额后,其欠税少于 1,000 美元,或者已缴纳当年至少 90% 的税款或上一年度报税表上显示的 100% 的税款(以较低者为准)。年度收入不均衡的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收入年度化来降低或避免未缴纳预估税的罚款。

TAS法案第903条规范了截止日期

预估税通常被称为“季度付款”,但这可能令人困惑。虽然纳税人通常必须在一年内支付四次,但到期日并非以财政季度末的三个月为间隔。相反,第一笔和第四笔预估税的到期日是每月15日。 after 本季度末,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付款截止日期为每月 15 日 before 本季度结束。

这些截止日期并不直观,会造成合规负担。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更有可能按照固定的三个月为一个季度来记账,而不是按照《国内税收法》第6654条规定的看似随机的时间段来记账。这些不均匀的时间间隔使许多纳税人更难以计算净收入并进行适当的储蓄以支付预估税,从而可能降低合规性。由于纳税人难以记住截止日期,这些截止日期也会带来困惑。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很简单。正如我在 2025 紫皮书, 国会应将截止日期标准化,使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第 15 天:15 月 15 日、15 月 15 日、XNUMX 月 XNUMX 日和 XNUMX 月 XNUMX 日我很高兴地强调,TAS 法案草案第 903 节正是这样做的。

结语

《税收评估法案》为纳税人,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主,的负担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我已敦促国会修改个人预估税缴纳期限,使其以均匀的季度间隔递增。我很高兴地强调,《税收评估法案》草案第903条采纳了这项常识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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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表达的观点仅代表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观点。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代表独立的纳税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税局、财政部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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