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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权 在独立论坛上对国税局的决定提出上诉。与这项权利相一致,在 2018 年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 (ARC) 中,我 建议 立法为所有纳税人提供对国税局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现实机会。
所谓的 ”Flora 规则”——以 1960 年最高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命名——限制了那些无法“全额支付”美国国税局所称欠款的人获得司法审查的机会。在这篇博客中,我解释了这项规则是如何过时的,以及它如何损害了 1960 年不属于税收系统的低收入纳税人。我还解释了这项规则有时会取消那些受到“可评估处罚”的人的司法审查,而大多数处罚在 1960 年并不存在。
什么是 Flora 规则?
一般而言,《美国法典》第 28 卷第 1346(a)(1) 节授权纳税人向美国地方法院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任何……税款”、“任何罚款”或“任何金额”。该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纳税人在提起诉讼前必须支付的金额。1958 年, 植物一号 1960 年 弗洛拉二世然而,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纳税人必须“全额支付”评估税(称为“Flora”或“全额付款”规则)之后再这样做。
红狮控制推荐使用 Flora 规则甚至适用于所谓的“可评估罚款”,这些罚款是在正常税收“缺陷程序”之外评估的。可评估罚款可以针对没有税收缺陷的人施加。它们包括以下处罚:未能及时准确地提交信息申报表(例如,根据《国内税收法典》(IRC)第 6677、6679、6682、6693、6698、6699、6707、6707A、6710 和 6723 条),错误的退款申请(IRC 第 6676 条),以及未向不同人士披露各种事项或披露过多信息(例如,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705、6706、6685、6709、6711、6712、6713、6714、6720C、6721、6722 和 6725 条)。由于国税局可能会在不先给纳税人机会向税务法庭提出申诉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评估, Flora 该规则取消了对于那些面临无法支付的巨额罚款的人的司法审查——如果他们被错误判处死刑,那么他们将面临最具破坏性的处罚。
有限的例外 Flora 规则适用于“可分割”税。当评估可以分割为每笔交易或事件的税款时(例如、消费税和信托基金追偿罚款),纳税人只需“全额支付”根据《税收法》规定归属于单笔交易或事件的金额。 Flora 规则——通常数额很小。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定条款使其他罚款在某种程度上是可分割的。例如,《国内税收法》第 6694 条规定,某些报税人罚款只需支付 15% 即可在地区法院提出异议。类似的规则适用于《国内税收法》第 6700 条规定的促进滥用避税的罚款和《国内税收法》第 6701 条规定的协助和教唆少报的罚款。但是,并非所有应纳税罚款都是可分割的或受这些特殊法定条款的约束。
红狮控制推荐使用 Flora 该规则歧视那些无法快速支付的人,除非他们足够富有,需要缴纳遗产税
即使纳税人可以分期付款(或通过抵消方式),但等到全额付款时,可能已经太晚了,无法收回早期付款。纳税人通常只能收回在提交退款申请(如《国内税收法》第 6511 条所述)前两年(或在某些情况下三年)以上支付的款项。他们必须在提起诉讼前至少六个月向国税局提交退款申请。因此,如果纳税人没有足够的财力在两年(或三年)内支付其所谓的债务,即使他最终全额付款,法院也同意他的案情,他也将失去要求退还其早期付款的权利(即,他多付了钱)。
相比之下,那些有足够财富承担遗产税的人,可以享受特殊豁免。 Flora 规则。《国内税收法》第 7422(j) 条规定,美国地区法院和美国联邦索赔法院“不得因根据第 6166 条选择分期支付债务而无权”裁定“该遗产的遗产税负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退税),仅因为该负债的全部金额尚未支付”。对于需要分期支付其他税款(或罚款)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纳税人,没有类似的例外情况。
Flora 随着国会越来越多地利用税收制度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纳税人分配福利,他们受到的伤害更大
1960 年,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纳税人没有参与纳税申报和管理,当时 弗洛拉二世 决定了。直到 1975 年,国会才颁布了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作为一项基于收入审查的税收抵免,以帮助在职穷人,并且直到 1997 年颁布儿童税收抵免之前,EITC 仍然是唯一可退还的税收抵免。
1997 年以后,国会开始越来越多地利用税收制度向中低收入纳税人分配福利,例如经济刺激计划补助、工作报酬抵免、健康保险税收抵免、首次购房者抵免、COBRA 保费补助抵免、美国机会税收抵免、收养抵免、小企业医疗保健税收抵免和保费补助税收抵免。2017 年,最高 EITC 为 6,318 美元,27 万符合条件的工人和家庭获得了约 65 亿美元的 EITC。此外,2017 年,国会将最高儿童税收抵免额增加一倍至 2,000 美元,进一步增加了中低收入纳税人与税收制度之间的互动。随着国税局越来越多地评估那些不太可能支付税款的中低收入纳税人的不足之处,他们无法像有支付能力的富裕纳税人一样获得司法审查的事实变得更加成问题。
Flora 随着国会制定更多可评估的处罚,更多纳税人将受到损害
什么时候 弗洛拉二世 是在 1960 年判决的,当时只有四种可评估的罚款:(1) 延迟税务法庭诉讼的罚款(国内税收法第 6673 条),(2) 向雇员提供虚假声明的罚款(国内税收法第 6674 条),(3) 信托基金追回罚款(国内税收法第 6672 条),以及 (4) 过度索取燃油税退税的罚款(国内税收法第 6675 条)。而且,后两种罚款是可分割的。相比之下,今天第 68 章 B 分章包含 50 多种不同的可评估罚款(即国内税收法第 6671 条和 6725 条之间的罚款),其他罚款分散在整个税法中。随着可评估罚款数量的增加,在评估和全额支付之前,这些罚款通常不能在法庭上提出异议,这一事实已成为一个更大的问题。
下周我们将讨论 Flora 规则,为什么它已经逐渐消失,以及为什么在有限情况下向其他法院提出申诉的理论能力无法解决问题。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