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词:
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美国国税局对《宗教自由恢复法案》适用于《国内税收法典》第 24(h)(7) 条规定的社会保障要求的立场,导致拒绝向阿米什人和某些其他宗教团体提供儿童税收抵免福利

NTA 博客徽标无背景

订阅 NTA 的博客并接收来自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 Erin M. Collins 的最新博客文章的更新。

订阅

作为 2017 年 24 月通过的《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的一部分,儿童税收抵免(CTC)(《国内税收法典》(IRC)第 24 条)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儿童都必须拥有社会安全号码(SSN)。TCJA 修正案的既定目的是防止没有资格获得工作资格 SSN 的纳税人以不当或欺诈的方式申请 CTC 或美国机会税收抵免(AOTC)。这一要求引起了一些纳税人的担忧——尤其是阿米什人——由于他们坚定的宗教信仰,其中一些人将不会为他们的孩子或自己申请 SSN,直到晚年。在此修正案之前,《国内税收法》第 151 条仅要求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TIN),而美国国税局制定了一项程序,允许阿米什纳税人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30 条和 CTC 申请受抚养人免税,而无需在纳税申报表的受抚养人栏中填写识别号。这些程序(如下所述)已实施 XNUMX 多年。

在我于 2018 年夏天提出这个问题之后,在国税局多次改变政策后,国税局首席法律顾问发布了 项目经理技术建议(PMTA) 29 年 2019 月 15 日,美国国税局 (IRS) 得出结论:“……[IRS] 无需为这些纳税人提供行政救济。” 2019 年 2018 月 2,000 日,美国国税局修改了其指导方针,以反映首席法律顾问的建议,并禁止符合条件的儿童因宗教信仰而没有社会安全号码 (SSN) 时获得 CTC。根据 TCJA,500 年的最高 CTC 为每个儿童 75 美元。但是,如果没有社会安全号码 (SSN),纳税人只能获得允许的受抚养人的部分 XNUMX 美元抵免额——大幅减少了 XNUMX%。

在我最近的 向国会提交的 2020 财年目标报告,我讨论了我认为该建议中的结论不正确的原因,因为美国国税局不允许纳税人因宗教信仰而没有为其受抚养人提供社会安全号码 (SSN),但允许纳税人因孩子在同一年或连续一年内出生和死亡而没有为其受抚养人提供社会安全号码 (SSN)。为不受保护的群体提供例外(尽管非常令人同情),同时拒绝为受保护的群体提供例外( 阿米什人)违反了 舍伯特诉维尔纳 已纳入《宗教自由恢复法案》(RFRA)。

个人的宗教自由与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一个新问题,阿米什人社区从 1950 世纪 1402 年代开始就一直在解决这个问题。阿米什人的信仰禁止他们接受政府福利,因为他们认为上帝和社区应该关心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遵守这些和其他核心信仰的一个后果是,阿米什人至少在晚年之前不接受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福利,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获得社会保障号码。为了适应这种根深蒂固的信仰,国会通过了《国内税收法》第 3127(g) 和 XNUMX 条,免除了符合条件的宗教人士遵守养老、遗属和残疾保险义务的义务。

阿米什人社区再次发现其宗教自由与法定要求以及国税局首席法律顾问关于如何实施宗教自由的建议相矛盾。正如下文将要讨论的那样,我认为首席法律顾问的结论是错误的。

最高法院有四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为分析宗教自由案件建立了框架: 舍伯特诉维尔纳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美国诉李及 俄勒冈州人力资源部就业司诉史密斯。以下是对这些案例的简要讨论。如需更深入地讨论这些案例,请阅读我最近的 向国会报告的目标.

In 舍伯特诉维尔纳,374 US 398(1963)因宗教义务而无法在周六工作而被解雇后,上诉人申请失业补偿,但申请被拒绝,因为该州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其他工作,则无资格领取失业补偿。上诉人拒绝了其他要求她在周六工作的工作,因为周六是她所遵守的神圣安息日。

法院认为,拒绝 Sherbert 女士的失业救济申请意味着对她自由行使宗教信仰构成了重大负担。撰写多数意见的 Brennan 大法官表示:“……以上诉人是否愿意违反其宗教信仰的基本原则为条件来决定是否发放救济金,实际上损害了她自由行使宪法赋予的自由。”法院接下来考虑了“南卡罗来纳州 [失业保险] 法规的资格是否符合某些令人信服的州利益,是否足以证明对上诉人第一修正案权利的严重侵犯是正当的。”法院得出结论,不存在任何理由,并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南卡罗来纳州明确规定星期日敬拜者不必做出我们认为侵犯安息日信徒宗教自由的那种选择。在“国家紧急状态”下,州劳工专员授权纺织厂在星期日开工时,“不得要求任何出于良心反对星期日工作的员工在星期日工作……如果任何员工因良心……反对而拒绝在星期日工作,他或她不得因这种拒绝而危及自己的资历或受到任何其他形式的歧视。”南卡罗来纳州法典第 64 节 4. 不可能出现取消星期日敬拜者福利资格的问题,因为我们不能假设雇主会违反本法规解雇他。因此,取消安息日信徒资格的违宪性因南卡罗来纳州一般法定制度必然导致的宗教歧视而加剧。

此外,这一意见确立了所谓的 Sherbert 测试,它需要证明令人信服的利益和对法律的狭隘定制,从而严重限制个人的宗教自由。

In 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406 US 205(1972)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威斯康星州的义务教育法(该法要求儿童必须上学至16岁(阿米什人儿童八年级后不再上学))适用于阿米什人是违宪的,因为它给他们的宗教自由带来了很大的负担,而且没有必要满足政府的迫切利益。

后 Sherbert 和 Yoder在 美国诉李,455 US 252(1982) 和 俄勒冈州人力资源部就业司诉史密斯,494 US 872(1990),法院开始削弱强制性政府利益审查标准。具体来说,在 SMITH法院裁定,“自由行使权利并不免除个人遵守有效或中立的普遍适用法律的义务,即使法律禁止或要求个人进行有悖于其宗教习俗的行为”。

国会回应 SMITH 通过裁决 宗教自由恢复法 1993 年,两党投票通过了《宗教自由救济法案》。该法案的既定目的是:

1. 恢复 Sherbert 和 Yoder 并保证其在宗教自由受到严重阻碍的所有情况下都适用;
2. 为宗教活动受到政府严重影响的人提供索赔或辩护(42 USC 2000bb-(1),(2)).

最近和最重要的一个案例是,将《宗教自由恢复法》规定的标准应用于联邦法律和法规 Burwell 诉 Hobby Lobby Stores, Inc.,573 US 682(2014)。在 爱好大厅案中,法院权衡了自由行使权利的诉求与《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ACA)中要求企业的健康保险包括避孕保险的规定。三家家族式企业及其所有者声称,这样的要求违反了他们的宗教信仰。法院表示,最低限度限制手段标准极其苛刻,法院并不认为政府在本案中符合该标准。相关调查是,机构是否能够证明其缺乏其他手段来实现其预期目标,而不会对宗教信仰造成重大负担。法院指出,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此前曾采用其他方式遵守法规,同时不会对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造成重大负担。此外,法院裁定,不提供这种替代性合规方式将迫使公司所有者要么违背其根深蒂固的宗教信仰,要么尊重这些信仰,并最终支付数百万美元的罚款,从而严重影响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

我认为最高法院的 爱好大厅 这项决定表明,美国国税局希望各机构在制定行政政策和程序时必须进行 RFRA 分析。因此,美国国税局必须考虑其对《国内税收法》第 24(h)(7) 条或任何法规的解释是否与 RFRA 相抵触。在对当前问题进行此类分析时,我认为首席法律顾问的建议正确地得出结论,即美国国税局有迫切的政府利益来确保统一有序的税收管理并防止不当的 CTC 索赔。

然而,首席法律顾问就《国内税收法》第 24(h)(7)条中的社会保险号要求提出的建议中得出的结论是:“……实现这些迫切利益的限制最少且唯一的手段是要求符合条件的儿童拥有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号”,这与 Sherbert 国会在《救济和恢复法》中恢复了这一规定。从本质上讲,国税局的立场似乎是,因为《国内税收法》第 24 条是一项普遍适用且中立的法规,表面上明确要求 SSN 满足政府的迫切利益,所以它不需要进行任何进一步的分析。事实上,根据第一修正案自由行使法理, SMITH,可能是这样。

但国会颁布了《宗教自由恢复法》,以法定方式为宗教自由提供比法院授予的更大的保护。

然而,我认为政府的论点在试图满足 RFRA 时站不住脚,因为 RFRA 要求应用 Sherbert 分析以确定 限制最少 实现其令人信服的目的的手段。自 1980 世纪 151 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国税局一直有一个程序,即处理宗教和良心拒服兵役者在没有 SSN 的情况下申请受抚养人免税的报税表。(这些程序仍然适用于延迟提交的报税表,根据 IRC § 4029 仍可享受受抚养人免税。)该程序要求纳税人在其报税表上说明他或她是“XNUMX 免税”,因为该纳税人提交并获得了社会保障局和美国国税局的批准 形成4029“申请免除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以及放弃福利在新的 IRS 指南发布之前,它一直与纳税人保持联系,要求纳税人提供详细信息和文件,证明儿童的存在、年龄、关系和居住地,然后 IRS 才能处理退税。这一程序相当于预处理审计,它不仅解决了欺诈风险,而且正如前面提到的,这也是申请儿童税收抵免时要求提供 SSN 的既定目的。

但这并不是我们分析的结束。在这里, Sherbert,政府对不同纳税人群体适用不同的社会保险号要求。具体来说,尽管法律规定纳税人必须有符合条件的儿童社会保险号才能申请并获得 CTC 和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但美国国税局已制定程序,允许在同一或连续纳税年度出生和死亡的儿童的父母申请这些抵免,即使他们没有儿童的社会保险号。 国内税收手册(IRM)3.12.3.26.17.6 (3)于 15 年 2019 月 XNUMX 日更新,在首席法律顾问备忘录发布后,指出:

如果孩子的社会安全号码缺失,且孩子在同一纳税期或连续纳税期内出生和死亡,且纳税人提供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或医院记录复印件等文件支持,则允许儿童税收抵免……

此外,美国国税局还以以下形式向一般纳税人提供了有关这些程序的指导: 常见问题 在其网站上。

因此,尽管美国国税局认为,该法规表面上要求其拒绝因宗教原因而没有社会安全号码的儿童的 CTC 申请,但美国国税局已经找到了一种方法——并建立了一个程序——允许因出生和死亡在同一年或连续几年而没有社会安全号码的儿童申请 CTC。当然,我非常同情这个群体,但他们不是宪法保护的群体,他们没有资格获得比阿米什人等受法律保护的群体更大的法律保护。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24(h)(7) 条,为不受保护的群体提供社会安全号码要求的例外,同时拒绝为受保护的群体提供同样的例外,这与美国国税局的判决不符。 Sherbert 正如《宗教自由和恢复法》所规定的那样,该法律要求法律具有中立性和普遍适用性:如果对一个人提供豁免,则必须向所有人提供豁免。

此外,为在同一年或连续几年出生和死亡的儿童的父母提供这一例外规定,说明了首席法律顾问的说法是错误的:

鉴于第 24(h)(7) 条的明确措辞,最不具限制性且实际上唯一的方式来促进这些迫切利益,就是要求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符合条件的 SSN 才能获得 CTC。服务部门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来执行国会的这项明确授权,即要求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符合条件的 SSN。

有人认为,国税局行使起诉自由裁量权将使国税局能够允许在同一年或连续年份出生和死亡的儿童的父母在没有 SSN 的情况下申请 CTC。这很可能是真的,但政府不能辩称其令人信服的政府目的——打击不正当或欺诈性的 CTC 申请——是大幅加重阿米什纳税人宗教信仰负担的正当理由,因为它显然对另一组(非宗教)纳税人采取了较少限制的手段。

其他人则哀叹国会没有在法律中为阿米什人和其他因宗教原因反对社会保障号码的人写出例外条款,从而造成了这种混乱。再说一次,这可能是真的,但《宗教自由恢复法》是国会承认,尽管其意图是好的,但它可能会制定中立且普遍适用的法律,而这些法律仍然会严重限制宗教自由。通过《宗教自由恢复法》,国会试图为这些人提供挑战这一负担的途径。哀叹当前的状况并不能成为人们不进行严格而完整的《宗教自由恢复法》分析的借口。
出于这些原因,我认为最近首席法律顾问就 CTC 问题提出的建议不被允许地严重加重了《宗教自由救济法》规定的宗教自由行使负担。有效且负担较少的反欺诈程序的存在意味着国税局可以继续行使检察自由裁量权,向孩子在同一年或连续几年出生和死亡的父母提供 CTC 和 EITC,并将这类纳税人享有的豁免也适用于阿米什人和类似的纳税人。

图标

本博客表达的观点仅代表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观点。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代表独立的纳税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税局、财政部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立场。

阅读过去的 NTA 博客

更多资讯

图标

纳税人路线图

详细了解纳税人路线图

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