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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第一篇博客中 护照问题中,我讨论了在向国务院 (DOS) 证明纳税人严重拖欠税款之前向其提供通知的重要性。一旦国税局做出证明,国务院必须拒绝该人的护照申请,并可能吊销其护照,除非在某些紧急和人道主义情况下。根据国税局的现行政策,在证明之前唯一的直接通知是通过隐藏在 CDP 通知中间的语言,而对于在 2017 年 XNUMX 月之前收到 CDP 通知的纳税人,这根本不包括在内。这项政策损害了正当程序权利和纳税人的 知情权、质疑国税局立场并被倾听的权利.
随着美国国税局在未来几个月开始认证,当美国国税局向国务院认证纳税人严重拖欠税款时,肯定会有纳税人措手不及。在实施之初,国务院将仅拒绝护照申请,并将在稍后实施撤销计划。虽然国务院将保留申请人的护照申请 90 天,以便纳税人解决税款问题,但纳税人可能需要立即使用护照出行,例如即将到来的商务旅行,而这不属于国务院因紧急或人道主义原因给予豁免的自由裁量权。
今天,我想看一些护照认证流程如何运作的例子。这些例子表明,不必要的认证和撤销对国税局来说是低效的,而且给纳税人带来了负担,因为事先通知纳税人可能会导致税务债务的解决。在第一组例子中,我们看到,仅仅支付税务债务以将其减少到 50,000 美元或以下(根据通货膨胀调整)不足以撤销认证。但是,如果国税局因其他原因撤销认证(例如纳税人签署 IA),那么如果债务目前等于或低于 50,000 美元(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的门槛,国税局就无法重新认证债务。
示例 1:偿付负债不超过 50,000 美元(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TAS 将协助认证纳税人解决他们的税务债务并更正他们的账户。虽然几乎所有护照案件都符合 TAS 的财务或系统负担案件标准,但我还将所有护照拒发和撤销案件指定为符合 TAS 案件标准 9,即公共政策。然而,国税局拒绝了我多次提出的将已开庭的 TAS 案件排除在护照认证之外的请求。根据定义,与 TAS 合作的纳税人正在努力解决他们严重拖欠的税务债务。下一组示例说明了国税局决定不将开庭的 TAS 案件排除在认证之外作为其自由裁量权的一部分,对纳税人造成的伤害。
示例 2:TAS 案件已开庭
虽然这些例子中的纳税人最终被撤销了认证,但国税局未能在纳税人的案件在 TAS 开庭期间将其从认证名单中排除,给这些纳税人带来了负担和伤害。这种方法还导致 TAS 和国税局都做了大量不必要的工作。TAS 已经制定了一套流程,用于将未结的 TAS 案件排除在私人债务追收计划之外,令人费解的是,国税局为什么不对护照认证案件采用该程序。
最后一组示例显示了纳税人支付的税款低于 50,000 美元门槛,同时暂时满足其中一项认证豁免(在本例中为 CNC 状态)与纳税人税款仍高于门槛的纳税人之间的区别。
示例 3:CNC 状态
我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通过向纳税人提供独立通知来避免认证 先 认证。该通知将提醒纳税人如果他或她不解决税务债务将发生的具体损害,并提供解决债务或质疑裁定的机会。但是,由于国税局目前不提供此类通知,纳税人将继续被认证,直到认证后才会解决他们的税务债务。这个过程给纳税人带来了负担,并给国税局带来了额外的工作,国税局必须处理认证和撤销认证,而对认证的充分警告可能足以促使纳税人解决债务。
国税局的做法忽视了通知的全部原因(以及纳税人的 知情权),即激励纳税人采取行动。仅仅在众多重要信息中随意放置一段文字可能不足以让纳税人获得必要的知识并采取所需的行动。如果国税局真的希望纳税人解决税务债务,它会设计通知来促使纳税人采取行动。与证明同时发送的通知为时已晚。这让人怀疑国税局是否真的试图通知纳税人并鼓励他们解决税务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