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词:
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6 年 2023 月 XNUMX 日

美国国税局取消了申请公平无辜配偶救济的两年期限,并更频繁地提供救济,但洪水并没有发生

NTA 博客徽标无背景

无辜配偶救济,根据 IRC§6015 自 1998 年以来(在此之前,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15(e) 条,以更有限的方式提供),提供了三种救济途径。第 6015(b) 条规定了对不足款项的“传统”救济。第 6015(c) 条还规定,对于离婚、分居、丧偶或不同居的某些配偶,通过在配偶之间分配责任,可以对不足款项提供救济。第 6015(f) 条规定了对不足款项和少付款的“公平”救济,但仅适用于纳税人不符合《国内税收法》第 6015(b) 条或 (c) 条规定的救济资格的情况。

正如我在我的 2001 年度国会报告,美国国税局在 46,619 财政年度(即从 1999 年 1 月 1998 日至 30 年 1999 月 54,402 日)收到了 2000 项无辜配偶救济申请。美国国税局在 XNUMX 财政年度收到了 XNUMX 项救济申请。正如我在 2002 年度国会报告如下图所示,美国国税局在 51,609 财年收到 2001 起无辜配偶索赔,在 50,616 财年收到 2002 起索赔。因此,在《国内税收法》第 6015 条颁布后的几年里,每年收到的索赔数量通常约为 50,000 起。

2001 和 2002 财年无辜配偶救济申请

为了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15(b) 或 (c) 条获得救济,无辜配偶必须在国税局征收活动开始后的两年内申请救济。该法规没有规定纳税人必须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公平无辜配偶救济。然而,正如许多从业者所记得的,国税局过去常常采用其中一种 法规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15(f) 条,纳税人必须在美国国税局对纳税人启动收税活动后两年内请求公平救济。

在2009中,在 兰兹 案件中,税务法院裁定,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015(f) 条规定申请救济的两年期限无效。该判决是 反向的 由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税务法院坚持其立场,到 2011 年 XNUMX 月中旬,又有两个上诉法院分别审理了不同的案件(马内拉 及 琼斯) 推翻了税务法院关于该法规无效的裁定。其他几起涉及同一问题的案件正在其他上诉法院审理中。

25 年 2011 月 6015 日,美国国税局宣布,尽管上诉法院的裁决支持该法规的有效性,但应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XNUMX 条,取消公平救济请求的两年规则。根据 指导 依据该法案,纳税人可以在 6015 年 25 月 2011 日之后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502(f) 条申请公平救济,而不必考虑首次征收活动的时间。现在,救济申请必须在《国内税收法》第 6511 条规定的征收时效内提出,对于任何税收抵免或退税,则必须在《国内税收法》第 25 条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美国国税局于 201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针对各上诉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了自愿撤诉动议。

那么,取消申请公平无辜配偶救济的两年期限后,无辜配偶救济的申请量发生了什么变化?减少了。根据 TAS 和 IRS 小组成员在 2012 年 50,149 月低收入税诊所 (LITC) 受助人会议上的陈述,2010 财年有 48,891 份无辜配偶救济申请;2011 财年有 45,359 份;2012 财年有 10 份。从 2010 财年到 2012 财年,这一数字下降了近 50,000%。此后,救济申请量每年保持在 XNUMX 份以下。

根据 2016 年 LITC 受助人会议上的小组报告,2014-2016 财年的救济申请分别为 45,431、46,762 和 45,863。下表显示了这些数据以及 2013 财年的数据。

2010 至 2016 财年无配偶救济申请

有趣的是,实施两年规则的财政部法规仍然有效。 拟议的财政部法规 13 年 2013 月 2017 日,政府公布了取消两年期限的提案,并邀请公众对拟议法规发表评论。提交评论的四人中没有一人反对取消两年期限,但迄今为止法规尚未最终确定。我在 XNUMX 年的提案中提到 紫皮书 建议国会将纳税人可以在征收时效期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6015(f) 条请求公平救济的规定编入法典。我很高兴众议院在 18 年 2018 月 XNUMX 日通过了一项两党法案,该法案 记录表决 414-0 号法案采纳了《纳税人优先法案》中的建议, HR 5444.

如上所述,取消申请公平无辜配偶救济的两年期限似乎并没有为大量无辜配偶索赔打开闸门。不仅如此,索赔数量的减少发生在国税局对无辜配偶救济规则进行其他修改的同时,这些修改似乎对纳税人有所帮助。2012 年 XNUMX 月,国税局在 注意2012-8,发布了拟议收入程序,以取代 2003-61 号收入程序,该程序以前用于分析公平无辜配偶救济的索赔。拟议收入程序通过为寻求救济的纳税人提供额外的考虑因素,扩大了公平救济分析。拟议指南用于评估尚未最终确定的索赔,并最终定稿为 2013-34年收入程序.

根据 2012 年 LITC 的报告,在 2010 和 2011 财年,即通知 2012-8 发布之前,无辜配偶案件最常见的结果是完全拒绝救济。2010 财年,56% 的裁定是完全拒绝(即甚至没有批准部分救济);2011 财年,60% 是完全拒绝。2012 财年,即新指南发布之后,最常见的结果是全额批准;只有 26% 是完全拒绝。下图显示了 2010-2012 财年无辜配偶案件的结果。

2010-2012 财年无辜配偶救济请求结果

在 2013-2016 财年,获得全额救济也是最有可能的结果,尽管在此期间被全额拒绝的申请数量有所增加。在 29、33、36 和 42 财年,全额拒绝的结果分别占 2013%、2014%、2015% 和 2016%。然而,在 2017 财年,获得全额救济的只有 39%;48% 的裁定是全额拒绝。下图显示了 2013-2017 财年无辜配偶案件的结果。

2013-2017 财年无辜配偶救济请求结果

因此,延长申请公平无辜配偶救济的时限似乎并没有使纳税人更有可能提出救济申请。即使更频繁地批准救济似乎也不会影响申请的数量。想知道为什么纳税人现在申请救济的频率比过去要低,这很有趣,但我也想知道国税局拒绝纳税人提交的救济申请的频率为何增加。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将在明年探讨这个问题。

图标

本博客表达的观点仅代表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观点。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代表独立的纳税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税局、财政部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立场。

阅读过去的 NTA 博客

更多资讯

图标

纳税人路线图

详细了解纳税人路线图

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