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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塔斯马尼亚州案件表明国税局护照认证政策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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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最后的博客 关于护照问题的讨论讨论了 IRS 继续拒绝将已经开放的 TAS 案件排除在护照认证之外,以及我通过近 800 份纳税人援助令 (TAO) 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指令为这些纳税人争取权益的努力,我计划进一步向专员提交这些指令。今天,我想提供 TAS 案件的最新情况,并讨论一些例子,这些例子表明 IRS 拒绝在认证前提供独立通知会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国内税收法典》第 7345 条授权 IRS 向国务院证明纳税人严重拖欠的税款,以便拒绝、限制或撤销护照。严重拖欠的税款是指评估的个人纳税义务超过 51,000 美元(根据通货膨胀调整),并且已提交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或已征收税款。法律只要求以两种形式通知纳税人:收税正当程序 (CDP) 听证通知中的语言和与 IRS 发送给国务院的证明“同时”发送的通知。

截至 10 年 2018 月 700 日,TAS 有超过 800 起未结 TAS 案件,其中护照认证是主要或次要问题。除了我在 20 月份发布的近 XNUMX 份 TAO 要求 IRS 不要认证已结案的 TAS 案件外,TAS 此后还根据我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临时指导备忘录中描述的程序发布了 XNUMX 份额外的护照 TAO。其中四份请求加快取消认证,并迅速处理。

缺乏事先通知

我曾经在一篇过去的文章中解释过 博客 美国国税局在护照认证前没有单独发出通知,这引发了严重的正当程序问题。在我看来 2017 年度国会报告,我建议 IRS 在认证前 30 天(对于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纳税人,则为 90 天)向纳税人发出通知,警告他们可能发生的具体损害。以下来自近期 TAS 案例的示例表明,在认证前不提供独立通知将带来直接的负面后果。(相关纳税人已同意分享其情况的删节版。)

在一个 TAS 案例中,纳税人因严重健康问题停止缴税后,国税局恢复了纳税人的分期付款协议,但税务官却没有将分期付款协议输入系统。纳税人第一次得知这一失败时,并没有收到预先认证通知,而这本可以让纳税人向国税局报告这一问题,而是收到了通知,告知纳税人的债务已经向国务院认证,尽管纳税人符合法定的认证例外情况。

在第二个 TAS 案例中,同样患有严重健康问题的纳税人已全额支付了欠款。然而,付款直到八天后才输入系统(因为 IRS 旧计算机系统中内置了过时的每周更新周期),而这天正是纳税人的账户被 IRS 提取进行认证的日期。在账户显示余额为零整整两周后,IRS 向纳税人发送了护照认证通知。尽管 TAS 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IRS 能够阻止向国务院进行实际认证,但纳税人仍然收到了一封信,表明他或她已经获得认证,这造成了不必要的焦虑,并需要与 IRS 进一步沟通以确认纳税人实际上并未获得认证。发送给纳税人的证明通知特别令人困惑,因为其中一处写着“应付金额:$0.00”,而其他地方写着:“我们已向国务院证明您的税务债务严重拖欠”和“严重拖欠的税务债务是税务债务(包括罚款和利息)总额超过 51,000 美元……”提前 30 天发送的预先证明通知(1)可以促使纳税人提前支付债务,(2)避免不必要且令人困惑的证明通知,以及避免 IRS 浪费资源来撤销其错误的做法。此外,它还可以防止 IRS 像本案中那样显得愚蠢。

对于居住在国外的纳税人,我们看到了纳税人积极与 IRS 合作解决账户相关问题的事实模式,包括在替代退税评估后进行调整。这就是我们的旧系统再次搞砸事情的地方。例如,一位在现场处理案件的税务官员将为纳税人提供提交所需文件的截止日期,但在截止日期前几天,IRS 在纳税人的账户上做了标记,表明纳税人将在大约两周后获得认证。然后该账户被认证,并且在纳税人的账户调整并且纳税人获得当前无法收款的状态后几周内必须取消认证。如果这位居住在国外的纳税人在认证前 90 天收到通知,他或她可能能够在认证之前解决问题。

在这三个例子中,纳税人都主动解决了他们的税务债务。如果这些纳税人收到了独立的预先认证通知,他们就可以完全避免护照认证。然而,一名纳税人以一种似乎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得了认证(因为纳税人根据分期付款协议及时支付债务——这是认证的法定例外),另一名纳税人被错误地通知他或她已获得认证,而实际上由于解决税务债务,纳税人并未获得认证。第三类纳税人在获得认证之前没有机会与 IRS 合作纠正不准确的退税替代。

代表无法收到护照通知

TAS 收到多起从业人员的投诉,称他们代表的纳税人没有收到护照通知。如果代表在 IRS 备案的授权书中没有包括严重拖欠税款的所有纳税年度,那么 IRS 不向其提供护照通知是有充分理由的——这种行为会将纳税人信息泄露给无权接收信息的代表。但是,TAS 了解到,目前由于通知生成方式的限制, 国税局不会向任何代表发送护照通知,即使他们有一份有效的授权书,其中包括构成严重拖欠税款的所有纳税年度。我的办公室将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以确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允许将护照认证和取消认证通知发送给法律授权的代表。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已经向国税局发送了一份请求,要求修改护照认证通知上的措辞,以澄清纳税人必须直接联系其授权书,因为该通知不会发送给纳税人的代表。除非国税局修改其程序,在护照认证之前向纳税人及其代表提供足够的通知,否则纳税人将继续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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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表达的观点仅代表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观点。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代表独立的纳税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税局、财政部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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