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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一篇博客中,我讨论了我对美国国税局私人债务催收 (PDC) 计划如何影响可能遭遇经济困难的纳税人的担忧。在这篇博客中,我想分享我对美国国税局在实施 PDC 计划时没有做出良好商业决策的担忧。
自 2004 年起,《国内税收法典》 (国内税收法)§6306 已授权 IRS 将税务债务外包给私人收税机构 (PCA)。IRS 可以向 PCA 支付最高 25% 的税款,而 IRS 本身则可以保留最高 25% 的 PCA 所收税款。2015 年,国会修订了 IRC § 6306,要求 IRS 将“非活动应收税款”分配给 PCA。该法规不要求 IRS 将最近的评估分配给 PCA,但如果纳税人已经有债务分配给 PCA,则任何新的评估也将被分配。以下是该流程如何运作的示例:
在此示例中,纳税人的 2016 年负债不属于“非活动税收应收款”,因此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306 条,美国国税局无需将其分配给 PCA,但其将行使其自由裁量权。
将最近的评估分配给 PCA 意味着纳税人将不会收到 IRS 通常的付款要求,该过程大约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包括一系列四份通知。IRS 通知 CP 14 是第一份此类通知,也是 IRS 打算在此示例中发布的唯一通知。在 2016 财年,通知 CP 14 产生了 3.8 亿美元的付款。然而,CP 14 之后生成的通知产生了 4.7 亿美元的付款。IRS 计划取消这些通知,允许 PCA 征求可能作为对其回应的付款,并向 PCA 支付所收取金额的佣金。下面的图表显示了 IRS 向债务未分配给 PCA 的纳税人发出的四份通知中的每一份收到的金额。
我怀疑,鉴于纳税人的实际行为,为了将同一纳税人的负债分配给 PCA,对它们进行不同的处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意义。如果纳税人最近的债务金额(示例中为 5,000 美元)低于已分配给 PCA 的旧债务,则纳税人可能能够在最近的税务债务仍在通知流中时支付它,这意味着 IRS 不必向 PCA 支付佣金。此外,示例中新的 5,000 美元负债是自我评估的,而不是审计或其他评估过程的结果。作为最近的 TAS 研究 事实证明,国税局更有可能征收自报负债,而不是其他类型的评估。例如,它征收自评负债的比例至少是其征收审计评估的比例的两倍。
因此,通过绕过通知流,美国国税局:
然而,国税局却从这种方法中获益,因为它保留了 PCA 所收取金额的 25%。因此,PCA 和国税局从这种截断程序中获益,而公共财政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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