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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人债权人不同,美国国税局在行使行政征收权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国内税收法典》第 6331(a) 条规定,美国国税局通常可以“征收所有财产和财产权”。美国国税局必须在征收前发出通知并要求付款,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提供收款正当程序 (CDP) 权利。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6334 条,美国国税局不得对某些付款来源征收税款,例如失业救济金和子女抚养费。但总体而言,当美国国税局选择征收纳税人的财产(包括退休账户中的资金)时,它可以撒下大网。
然而,美国国税局对退休账户资金的态度却自相矛盾。一方面,美国国税局认为退休账户是“特殊的”,并制定了针对退休账户的指导方针,因为“退休工具为纳税人的未来福利提供了保障”。(见 IRM 5.11.6.3)。然而,美国国税局政策的最近变化几乎使“特殊”指导变得毫无意义。此外,美国国税局拒绝采取行动,要求在预测纳税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时进行有意义的分析。
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根据 一个来源45% 的工作年龄家庭没有退休账户资产。低收入人群的情况尤其糟糕。 一项调查 年收入至少 96 万美元的受访者中,100,000% 表示至少有一些退休储蓄,而年收入低于 44 万美元的受访者中,只有 40,000% 有退休储蓄。我们中的许多人将需要依赖某种形式的退休储蓄。65 岁退休的普通工人只有 38% 的收入会被社会保障福利所取代,平均年福利不到 16,000 美元。(见 预算政策和优先事项中心)因此,作为一项健全的公共政策,国税局应该采取一项政策,在纳税人的未来福祉与有效征税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
IRM 5.11.6.3 要求国税局在对退休账户征税之前进行三步分析:
我曾写过关于美国国税局必须如何改进退休税案件指导的文章 这里, 这里及 这里不过,我最关心两个问题:
根据 IRM 5.11.6.3(7),国税局员工被要求在 IRM 5.15 以及预期寿命表 出版物 590-B 确定纳税人是否依赖退休账户。该指南存在缺陷。它没有讨论如何确定纳税人的潜在退休收入。它不允许考虑退休基金的任何增长或预测未来必要生活费用的增长。没有要求记录计算结果,因此无法验证是否在所有情况下都使用了一致的方法,也无法让纳税人(或其代表)反驳国税局的计算。TAS 已经创建了一个拟议模型 “退休需求”计算器。美国国税局回应称,它相信 IRM 指南可以实现统一计算。(见 向国会提交的 2017 财年目标报告)我不同意IRM指南确保对纳税人的一致待遇,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法没有达到它的目的:计算纳税人现在或在不久的将来是否依赖退休资产。
我的第二个担忧与“自愿”征税有关。首先,我从根本上不同意征税可以是自愿的。“自愿征税”的概念在我看来很荒谬。它就像自愿入狱或自愿罚款。这是一种惩罚,没有人会“自愿”挨打。它“自愿”的唯一意义在于纳税人认为它比其他选择更好。《国内税收法》第 72(t)(2)(A)(vii) 条规定,合格退休计划的提前分配将征收 XNUMX% 的额外税。但是,由于 IRS 征税,从账户中分配的款项不适用此额外税。因此,有些人可能认为征税是避免额外税收的有效选择。直到最近,IRM 的退休税指南明确禁止应纳税人的要求征税。
以前的 IRM 指南内容如下:
由于存在因征收而额外征收的 10% 税款的例外情况,纳税人有时可能会要求税务局征收退休账户中的资金。即使纳税人可以自愿从退休账户中一次性提取资金并将其用于未付税款,也不要应纳税人的要求对退休资产进行征收。
IRM 5.11.6.3(3) 现内容如下:
如果纳税人请求征收,并且您决定服务机构应在分别按照第 (1) 段和第 (3) 段中的步骤 4 和步骤 7 进行征收,则在发出征收之前,请核实纳税人是否已获得 CDP 权利。如果纳税人尚未获得 CDP 权利,则请按照 IRM 5.11.1.3.3 中的程序进行操作。
国税局违背了 TAS 的建议而做出了这一改变。当纳税人要求对其退休账户征税时,国税局员工现在被要求放弃对公然行为的认定,否则在对退休账户征税之前必须先进行公然行为的认定。值得赞扬的是,国税局接受了 TAS 的建议,确保纳税人的请求是书面的并记录在案。
实际上,纳税人选择用退休账户偿还债务并要求征税并不那么简单。国税局员工现在将根据 IRM 5.15.1.1 进行财务分析时考虑退休账户。一旦退休账户成为分析的一部分,就可以进行关于清算资产的讨论,而无需考虑是否存在明显违法行为。
美国国税局为这一变化辩解称,所有纳税人都应该能够避免提前提款税。虽然“自愿”征税似乎对那些想避免在 59½ 岁之前对退休金分配征收额外 XNUMX% 税的纳税人来说是一种有吸引力的工具,但 TAS 担心,这一新程序会失去保护退休账户的特殊分析。纳税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当他们要求此选项时,他们正在做出的长期权衡,或者没有意识到公然犯罪的认定提供了保障。
这一领域滥用的可能性是巨大的。由于国税局员工被指示“向纳税人强调税务局对他们的期望,而不是税务局希望他们如何花钱”,因此很容易看出,在正常的收税案件处理过程中,退休账户的存在现在将成为财务分析的常规部分,而不需要必要的明目张胆的认定——而明目张胆的认定是鼓励退休储蓄从而避免老年人贫困的强制性公共政策的支柱。当退休账户成为财务分析的一部分,而国税局员工无法确定纳税人存在明目张胆的行为时,典型的纳税人会感到放弃退休账户的压力。简而言之,随着这一 IRM 变化,国税局已经推翻了数十年来的健全公共政策,并正在侵蚀美国工人的退休保障。
国会已授予 IRS 征收退休账户税款的权力。然而,考虑到这将对美国人未来的福祉产生影响,IRS 应仅在纳税人的行为明显且征税不会使纳税人处于退休后无法正常生活的境地时才行使这一选择权。最后,采用退休计算器(如 TAS 建议的计算器)将在征收退休账户税款之前进行充分且一致的分析。鉴于所涉及的重要问题,要求 IRS 采纳我们的建议并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