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拟议的灾难法规——15 月 XNUMX 日是公众意见征询的最后一天
随着 2021 年报税季的开始,一些从业人员可能仍在反思上一个报税季,当时美国国税局推迟了全国纳税人的截止日期,因为报税季的开始恰逢 COVID-19 疫情的开始。毋庸置疑,这场疫情与促使美国国税局推迟截止日期的典型自然灾害截然不同。随着我们继续应对这场灾难并面临新的灾难,从业人员和纳税人可能都想知道未来美国国税局的灾难救济将会是什么样子。 国内税收法典 (IRC) § 7508A 赋予国税局权力,为受联邦宣布的灾难影响的纳税人推迟某些截止日期。2019 年底,国会修订了《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规定了第 (d) 款规定的“强制 60 天延期”。我一直听到从业者对这个 60 天期限何时开始以及如何运作提出疑问和担忧。国税局试图解决其中一些问题,并最近发布了 拟议法规 澄清《国内税收法》第 7508A(d) 条的运作。我敦促所有感兴趣的人审查拟议的法规,并 提交评论。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 15 年 2021 月 XNUMX 日,美国国税局已安排 公开听证会 3月23,2021。
我想强调拟议法规中一些关键要素,这些要素对从业人员和纳税人来说很有吸引力。但首先,让我们考虑一下《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允许国税局做什么、国税局目前的程序以及 COVID-19 灾难如何开辟了新局面。当我们考虑灾难救济条款应如何在疫情和未来灾难期间帮助纳税人时,这些背景将很有帮助。
《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
对于美国国税局认定为受到联邦宣布的灾难影响的纳税人,《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允许(但不要求)美国国税局在确定某些行为是否及时时,可以忽略长达一年的期限。根据第 7508A 条,美国国税局可以推迟根据国内税收法产生的与纳税义务有关的任何时间敏感的行为。《国内税收法》第 7508(a)(1) 条列出了许多可以推迟的行为,其中包括纳税人和政府共同实施的行为,例如申报和缴纳税款、提起退税诉讼以及通过征收来评估和征收税款。此外, 2018-58年收入程序 列出了约 270 项根据《国际税务条例》产生的、可能被推迟的单独法案。 财政部条例 § 301.7508A-1 对“受影响的纳税人”进行了广泛的定义,并允许国税局确定任何纳税人是否受到特定灾难的影响,即使其居住地或营业地点不在灾区。
2019 年末,国会增加了《国内税收法》第 7508A(d) 条,标题为“强制性 60 天延期”。该条款适用于与《国内税收法》第 7508A(a) 条下的一般减免不同的“合格纳税人”群体,并且不赋予国税局选择谁是或不是合格纳税人的自由裁量权。由于该条款的措辞含糊不清,并且一直是 辩论,我在此引用一下这段话:
对于任何合格纳税人而言,以下期间—— (A) 从第 (2) 款所述灾区的声明中规定的最早事件日期开始,并且 (B) 到规定的最晚事件日期之后 60 天的日期结束,应以与第 (a) 款规定的期间相同的方式忽略不计。
国税局灾难程序
在下面 美国国税局当前的灾难程序,国税局希望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提供灾难声明,该声明可以是个人援助(针对遭受损失的个人和家庭)或公共援助(用于资助修复、恢复、重建或更换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通常,国税局将向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确定的符合个人援助条件的领域提供行政税收减免。在非常有限的基础上,如果灾难事件影响多个州并且发生在主要申报日附近,国税局可能会向确定为公共援助的地区提供减免。灾难的严重程度和纳税截止日期的接近程度是决定提供税收减免水平的主要因素。《国内税收手册》(IRM)规定,延期期限至少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声明中列出的事件日期后的 60 天。
美国国税局使用两种冻结代码为受影响的纳税人提供救济:一种是“S 冻结”,可在不暂停合规活动的情况下提供申报和付款救济;另一种是更全面的“O 冻结”,它还会暂停邮寄大多数通知,允许计算特殊罚款/利息,并暂停多项征收和审查活动。当美国国税局实施救济时,受灾地区纳税人会系统地输入这两种代码,而这些地区以外的受影响纳税人可以致电美国国税局,要求工作人员手动输入冻结。
COVID-19 疫情灾难声明
总统宣布 COVID-19 疫情与以往的灾难声明略有不同。美国国税局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行使权力,原因是 根据《斯塔福德法案》宣布紧急状态 由总统于 13 年 2020 月 20 日发布。与之前指定事件日期和涉及特定地理区域的自然灾害声明不同,此次紧急状态是在全国范围内宣布的,没有事件日期。随后,各州宣布了具体的重大灾难声明,每个声明都从 202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开始,但也没有结束日期。国税局仅在响应紧急声明时才行使其推迟时间敏感行为的权力,而不是响应各州的灾难声明。
关于 60 天强制延期的拟议法规
拟议法规解释,颁布这些法规的原因有两个:(1)不清楚哪些时间敏感的行为需要推迟;(2)当《国内税收法》第60A(d)条规定的声明没有事件日期时,如何计算7508天的延长期也不清楚。
根据拟议法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只有 IRS 已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a) 条确定可获得救济的行为才可享受 60 天的延期。这里的要点是,60 天的延期不会在宣布联邦灾难时自动生效。IRS 必须首先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a) 条提供救济,并且 60 天的延期仅适用于 IRS 已提供的救济。因此,例如,如果 IRS 推迟了申报日期但没有推迟付款日期,那么 7508 天的延期就不能导致付款期限延期 60 天。这样,拟议法规将 60 天的延期解释为真正的“延期”而不是“扩大”,因为它只延长了 IRS 选择提供的救济。
关于第二个问题,拟议法规详细说明了如何计算 60 天期限。作为背景,拟议法规首先解释称,《国内税收法》第 7508A(a) 条赋予 IRS 确定事件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 IRS 在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a) 条给予救济时不必使用 FEMA 确定的“事件期限”。但是,从历史上看,IRS 通常将延期期限设定为 FEMA 确定的最早日期,并在 120 天后结束,如果主要申报截止日期受到影响,则可能延长救济期限。IRS 通常将救济期限延长至 FEMA 事件结束日期之后的 60 天之后。
现在谈谈 60 天延期何时开始,拟议法规规定,如果灾难声明没有事件日期,则 60 天延期不适用。如果事件日期已确定,且 IRS 已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a) 条确定延期期限为 60 天或更长时间,则 60 天延期期限与此时间同时运行。因此,60 天的“延期”实际上不会提供任何超出 IRS 已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a) 条提供的延期救济。如果 IRS 确定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a) 条确定的延期期限少于 60 天,则只有那时 60 天延期才会生效 - 它将与 IRS 提供的救济同时运行,并持续到达到 60 天。因此,根据拟议的规定,60 天的延期不像是“延期”,而更像是“最低限度”,仅确保在国税局选择较短期限的情况下提供至少 60 天的救济。
上文引用的 IRM 表明,IRS 通常已提供事件发生日期后至少 60 天的减免,而拟议法规表明,IRS 通常提供事件发生日期后 120 天的减免。因此,这引出了一个问题,根据拟议法规,60 天的延长期会产生任何影响吗?
我鼓励您对拟议的法规发表意见。无论法规何时发布,我希望公众意见能够澄清当前救灾程序中的一些问题。这可能是 IRS 重新考虑其关于救灾的一些行政做法的好时机,以确保遭遇 COVID-19 紧急情况以及自然灾害的纳税人能够履行其纳税义务。我听说的一个问题是 IRS 缺乏对某些公共援助灾难的救济,这给 IRS 提出了一个问题:它是否应该更频繁地为未确定为个人援助的灾难和紧急情况提供救济,就像它对 COVID-19 灾难所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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