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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索赔不予批准通知:不要犯这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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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造成的延误凸显了纳税人向国税局申请抵免或退税的另一个问题。当纳税人提出抵免或退税申请时,国税局可能会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申请,并发出 索赔不予批准通知书 – 最常见的是一封信 105C or 106C – 拒绝纳税人的索赔。向美国地方法院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质疑通知的纳税人通常必须在索赔驳回通知寄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该日期通常位于通知第一页的右上角)。

大多数从业人员都了解,为了保护纳税人获得抵免或退税的能力,必须在适当的美国地区法院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提起退税诉讼的期限。然而,纳税人和从业人员可能不知道,当《国内税收法》第 6532 条规定的两年期限到期时,美国国税局将根据 《国内税收法》第 6514(a)(2) 条 除非该两年期限已通过协议延长,或纳税人已在两年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不得抵免或退税。《国内税收法》第 6514(a) 和 (a)(2) 条规定:

任何部分国内收入税的退税均应被视为错误,任何该部分的抵免均应被视为无效——……在适当的时间内提出索赔但被部长驳回的情况下,如果抵免或退款是在提起诉讼的时效期满之后进行的,除非纳税人在该期限内提起诉讼。

如果您正在与美国国税局 (IRS) 或美国国税局独立上诉办公室 (“上诉”) 合作,请不要犯错误并认为努力达成解决方案就等同于美国国税局在《国内税收法》第 6532 条法规到期后有能力支付退款或允许抵免。

即使对拒绝纳税申报通知的异议在行政上导致纳税人和国税局在两年期限内达成解决方案,但如果国税局在两年期限届满之前没有发放付款或允许抵免,则《国内税收法》第 6514(a)(2) 条规定 禁止 禁止 IRS 支付退款或允许抵免。是的,你没看错。必须在两年期限内付款(或允许抵免) 除非该窗口期经协议延长 (国税局表格 907,延长诉讼时效协议).

疫情造成的积压和其他延误使国税局难以在两年内将纳税人的异议处理为索赔不予批准通知。处理和将异议通过上诉程序转为最终裁决的延迟可能会超过《国内税收法》第 6532 条规定的期限,这可能会影响数千名纳税人。例如,在 2021 日历年,国税局发出了 318,957 封 105C 和 106C 信函;在 2020 日历年,它发出了 205,860 封,在 2019 日历年发出了 379,841 封。(国税局还发出了许多其他不予批准索赔的信函,这些信函未包括在这些数字中,但 105C 和 106C 占国税局发出的索赔不予批准通知的大部分。)TAS 经常与对国税局的索赔不予批准通知有疑问的纳税人合作。事实上,在 2021 日历年,TAS 与大约 5,000 名纳税人合作,他们收到了索赔不予批准的通知,并正在决定是否对该不予批准提出异议。

这些处理延迟不仅危及纳税人获得抵免或退税,而且还会对国税局及其他机构产生后续影响。例如,如果纳税人认为他们的争议不会在两年内得到审理或解决,他们更有可能提起退税诉讼,以保留获得退税或抵免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国税局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和美国司法部可能产生不必要的诉讼和资源投入。

纳税人和从业人员对税务抵免通知提出异议时应该了解什么

两年的时间似乎足以让纳税人对索赔不予批准通知进行行政异议。然而,这一过程可能已经超过了两年。考虑到国税局目前因 COVID-19 的影响而积压的案件,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忧。收到索赔不予批准通知后,纳税人需要向签发办公室发送抗议,对不予批准提出异议。这假设纳税人了解通知和要求,因为这些通知并不总是很清楚。(我们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向国会提交的 2014 年度报告, 退款不予批准通知 没有提供足够的解释.) 由于处理信函的延迟,这些抗议可能要搁置好几个月才能得到解决。一旦分配,负责该案件的 IRS 员工需要获取行政文件,将其与纳税人的抗议捆绑在一起,并将其发送给上诉部门进行审议。不幸的是,积压案件进一步拖延了这一过程。一旦抗议被分配给上诉部门,仍然需要将其分配给上诉官员并进行处理,这可能需要额外的六到十二个月。如果问题涉及索赔是否及时,并且上诉官员得出结论认为索赔是及时的,则案件可能会转回审查部门,以对退款索赔的实质进行裁定。如果 IRS 和纳税人对实质问题意见不一,纳税人可以向上诉部门提出另一项抗议,以对基础索赔的实质提出异议,然后重新开始整个过程​​。毫不奇怪,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两年多的时间才能解决,超过了可以发放退款(或允许抵免)的两年时间。

国税局表格 907,延长诉讼时效协议

对于对索赔拒绝通知提出异议并即将面临两年诉讼时效的纳税人,有一种方法可以延长两年的时效,这样国税局就不会被禁止支付纳税人可能有权获得的退款(或允许抵免)。许多从业者不熟悉国税局表格 907,即延长起诉时间的协议,该表格延长了两年的起诉期限,并为案件的行政处理提供了更多时间。 我们 《国内税收法》第 6532(a)(2) 条纳税人可以填写并提交 907 号表格,供 IRS 审议和签署,以延长两年期限。如果每次延期都是由纳税人和 IRS 在前一期限到期之前签署的,则可以签署多份 907 号表格,以根据 IRC § 6532(a)(2) 延长该法规。

纳税人代表已提交 表格 2848,授权书和代表声明,一定要明确指明签署907表格属于代理范围。

美国国税局可能会同意延长对不予受理的索赔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其中之一就是延长诉讼时效可以避免对纳税人造成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我们 《国内税收手册》(IRM)8.7.7.3.3(1)。)  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一直与美国国税局合作更新其《国内税收条例》,以提供可能发生此类不公平现象的例子,并建议在条例中列入以下延长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532(a)(2) 条提起诉讼的时间的理由示例:

  1. 美国国税局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处理该索赔。
  2. 美国国税局同意退款(或抵免),但在《国内税收法》第 6532 条规定的限制期之前不会发放退款(或允许抵免)
  3. 纳税人因程序失败而受到不利影响,例如案件在职能之间败诉、国税局未能考虑更多信息或国税局未能将案件转交上诉部门。
  4. TAS 正在处理此案,但在《国内税收法》第 6532 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不会发放退款(或允许抵免)。

尽管 907 号表格为纳税人提供了两年期限限制的救济,但它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例如,907 号表格必须由国税局和纳税人共同签署 before 两年期满。如果纳税人与代表、国税局代理人或上诉官员合作,他或她可能知道 907 表选项以及如何让国税局签署。但数十万纳税人的情况并非如此。此外,只有国税局和上诉部门中的特定个人才有权代表国税局签署 907 表;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的任何人都无权签署 907 表。因此,如果纳税人与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合作,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将需要时间让国税局签署 907 表。

如果纳税人已提出抗议,并且仍在等待上诉官员的指派,而两年期限即将结束,纳税人应该怎么做? 

907 表未包含任何有关在没有指派 IRS 代理人或上诉官员的情况下将表格提交至何处的说明。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一直在与 IRS 合作制定程序,教育员工使用 907 表的重要性,以防止不公平和处理要求。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还建议为这些纳税人设立邮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便他们提交 907 表。我们担心的是,纳税人将 907 表邮寄到索赔不予批准通知上所注明的地址,以申请延长两年期限;如果这些纳税人无法在两年期限内让 IRS 处理和签署他们的 907 表,他们可能会成为积压的受害者。这可能会导致数千名纳税人无法获得他们原本有权获得的退款或抵免。

如果纳税人在两年期限届满之前未收到退税(或抵免),且未签署国税局副署的 907 号表格,则获得退税(或抵免)的唯一办法就是向相应的美国地区法院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提起退税诉讼。

建议:国税局应积极预防意外后果

纳税人必须依靠国税局在两年期限内考虑和处理他们的争议,并发出索赔不予批准通知;否则,他们必须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在正常情况下,在两年期限内推动这些争议通过行政渠道是很困难的,考虑到目前的积压情况,我担心许多案件将无法及时处理。

美国国税局应该能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保留纳税人无需提起诉讼即可获得退税或抵免的权利。 《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 并将过去两年内邮寄的所有索赔不予批准通知,向美国地方法院或联邦索赔法院提起退款诉讼的两年期限推迟一年。美国国税局已利用这一权力,通过推迟某些截止日期(包括 2020 年和 2021 年两个报税季的报税截止日期)来应对疫情对国税局的影响。 我们 注意2020-23 和 注意2021-21.

美国国税局可以再次利用这一权力来解决服务中心积压和疫情导致的案件处理延误问题。因此,普遍推迟两年期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即使采用普遍推迟,美国国税局也需要继续教育纳税人、上诉官员、税务代理人和税务审查员执行 907 表格的好处和后果。

在与美国国税局合作的过程中,税务局正在讨论其他程序选项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包括建议美国国税局改进 907 表格流程,设立专用地址或传真线路,让纳税人可以提交这些表格,并确信他们的申请会得到及时处理。从长远来看,美国国税局应该探索允许通过 IRS.gov 门户网站上传这些表格。

结论

当两年期限即将到期时,纳税人或其代表应请求延长提起诉讼的时间,以便有更多时间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获得抵免或退款或提起诉讼。我们建议纳税人在两年期限到期前四到六个月申请延期。

如果纳税人在两年期限届满之前未收到退款或抵免,且未签署并执行907表,则获得退款或抵免的唯一途径就是向美国地方法院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提起退款诉讼。

纳税人不应因疫情造成的延误或国税局人员不足而受到惩罚,无法及时处理纳税人对退税申请被拒绝的反应。我期待继续与国税局和上诉部门合作解决这一问题,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并尽量减少与申请被拒绝相关的行政负担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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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表达的观点仅代表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观点。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代表独立的纳税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税局、财政部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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