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2019 纳税年度,在延期至 34 年 16 月 2020 日至 15 年 2020 月 2020 日期间提交了近 29 万份纳税申报表,对于 16 纳税年度,在延期至 2021 年 17 月 2021 日至 1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期间提交了近 XNUMX 万份纳税申报表。如果没有国税局的干预,三年后延期期间提交的任何包括预扣税或预估税在内的抵免或退税申请都将被拒绝,因为预扣的金额将在 XNUMX 月 XNUMX 日记入纳税人的账户,超出了三年的回顾期。
好消息: 今天早些时候,美国国税局发布 注意2023-21 解决因推迟 2020 年和 2021 年报税季的某些报税截止日期而导致的申请抵免或退税的时间与三年回顾期不匹配的问题,这将导致那些利用推迟的截止日期并已预扣或预估付款的纳税人无法及时申请抵免或退税。纳税人永远不会知道这是一个潜在的问题,因为国税局做了正确的事情,并主动修复了回顾期,以消除纳税人的挑战和退税拒绝。
在美国国税局推迟 2020 年报税季(2019 年报税季)的报税日期后,我第一次在内部提出了这个问题。11 年 2021 月 XNUMX 日,我发布了 新闻,我公开建议国税局发布指导意见来解决这个问题,并提交了一份建议,将其纳入 美国财政部/国税局优先指导计划。我还提供了一个 立法建议 关于国会如何在这些纳税年度以及未来所有延期申报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本通知解决了 2020 年和 2021 年 COVID-19 灾难救济的问题,但并未为其他灾难申报延期提供救济。
为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一些救济和援助,美国国税局行使了其权力 《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 并推迟了 2019 年和 2020 年税务申报表的某些提交截止日期。 参见 注意2020-23 和 注意2021-21。这种安排给那些利用推迟的申报期限并可能在之后寻求抵免或退税申请的纳税人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因为申请抵免或退税的期限与三年的回顾期不一致。
下 《国内税收法》第 6511(a) 条当纳税人认为他们多缴了税款时,他们必须在以下时间之前向国税局提出抵免或退税申请: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511(b) 条,美国国税局可以抵扣或 即使纳税人及时提出申请,仍可获得退款。这些限制通常称为两年或三年的回顾期。(对于本讨论,仅涉及三年的回顾期。)
三年回顾期如下:纳税人若在原始申报表提交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抵免或退税申请,其抵免或退税额将仅限于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支付的金额加上原始申报表提交延期期间。
通常情况下,申请抵免或退税的期限与三年回顾期是一致的,但 2019 年和 2020 年报税季某些申报截止日期的推迟扰乱了这种一致。当纳税人提交 4868 号表格(申请自动延长提交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时间)时,延期期限包含在三年回顾期内。然而,当美国国税局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行使权力推迟申报截止日期时,例如 2020 年和 2021 年报税季期间规定的延期,延期期限不包括在三年回顾期内。因此,延期和延期并不相同。因此,对于那些利用 2020 年和 2021 年报税季延期申报截止日期的纳税人来说,申请抵免或退税的期限与三年回顾期之间存在不匹配。
(对于日历年纳税人来说尤其如此,因为 《国内税收法》第 6513(b) 条 规定任何从工资中扣除和预扣的税款以及任何作为预估税支付的金额均视为在税款可抵免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二年 15 月 XNUMX 日支付。)
以下是纳税人在利用 2019 年或 2020 年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延期后可能会被拒绝抵免或退款的一个例子。
示例: 2019 年,纳税人每两周从工资中扣除一次所得税。2020 年,纳税人在延期的申报截止日期 2019 月 15 日及时提交了 2019 年纳税申报表。纳税人的 15 年税款已通过预扣税款支付,该税款被视为已于 2020 年 15 月 14 日(即原申报截止日期)支付。根据申报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3 月 6511 日,纳税人于 6511 年 2 月 XNUMX 日提交了退税申请。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XNUMX(a) 条,退税申请是及时的,因为它是在原始申报表提交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的。但是,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XNUMX(b)(XNUMX)(A) 条的三年回溯期,纳税人的退税金额仅限于提交申请前三年的付款(即.,即 15 年 2020 月 15 日或之后支付的款项)。2020 年 0 月 15 日视为支付的预扣税不在该期限内(任何预估税款也是如此),因此退款金额将限制为 2020 美元,实际上拒绝向纳税人提供任何退款。相比之下,如果纳税人要求将申报时间延长至 16 年 2023 月 15 日,则纳税人将有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XNUMX 月 XNUMX 日(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是星期日),因为延长期已添加到三年回顾期内,所以纳税人有资格获得退款。
这个问题已经通过发布来解决 注意2023-21,其中 IRS 行使 IRC § 7508A(a) 下的权力,忽略 2019 年和 2020 年延期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延期期限,以确定追溯期的开始时间。因此,根据本通知,忽略所有适当利用延期期限的纳税人,实际上会认为这些纳税申报表是在受影响年份的 15 月 XNUMX 日提交的,从而恢复抵免或退税申请期与三年追溯期之间的一致性。
我很高兴国税局在 2019 年和 2020 年的纳税申报单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本通知中提供的救济仅限于与 COVID-19 相关的延期,并不为其他灾难救济提供永久解决方案。例如,一场自然灾害影响了该国的某个地区,国税局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行使权力,将受影响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日期从 15 月 XNUMX 日推迟到以后的某个日期。所有其他救济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如果回顾期超出延期日期,纳税人可能会被拒绝抵免或退税。事实上,这种情况刚刚发生,国税局推迟了加利福尼亚州、阿拉巴马州和乔治亚州受极端天气事件影响的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日期(见 IR-2023-33)因此,过去几年我提出了立法建议,希望能够永久解决这一问题,防止纳税人受到伤害,避免落入粗心大意的陷阱。
发行 注意2023-21 弥补了美国国税局在新冠疫情期间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时间提交 2019 年和 2020 年纳税申报表这一善举带来的意外后果。这将防止粗心的纳税人被拒绝他们原本有权获得的抵免或退税。然而,需要通过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19(b)(6511)(A) 条使这一救济永久化,以应对未来美国国税局行使其权力并推迟所有灾难救济的申报截止日期的任何情况。这将在每次美国国税局通过推迟申报截止日期提供灾难救济时提供永久性解决方案,从而确保纳税人未来的抵免或退税申请不会因利用了这一救济而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