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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美国国税局同意暂时将 TAS 案件排除在护照认证计划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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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作为代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发表的第一篇博客中,我想谈谈过去一年中经常出现在新闻中的话题——“护照认证”。根据《税务条例》第 32101 条, FAST 法案如果美国国税局“认定”纳税人有“严重拖欠税款”(目前超过 52,000 美元,并符合某些其他要求 国内税收法典 (IRC) § 7345(b)),国务院必须拒绝纳税人的护照申请(原件或续签),并可能撤销或限制现有护照。

此前,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博客曾讨论过护照认证计划的各个方面,包括 国税局在核实纳税人债务之前没有向他们发出独立通知 和 在纳税人与税务咨询服务处合作解决其债务期间,国税局拒绝推迟认证.

在今天的博客中,我要报告一些好消息。美国国税局最近同意暂时将有未结 TAS 案件的纳税人排除在护照认证之外,并撤销在进入 TAS 之前已认证的 TAS 纳税人的认证。虽然目前还不是永久性的,但这一变化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它保护了与 TAS 合作解决其债务的纳税人免受护照被拒和撤销的严重后果。

TAS 有 长期主张 国税局将那些在获得认证之前就来过塔斯马尼亚税务局并积极与我们合作的纳税人排除在认证之外。如果未决塔斯马尼亚税务局案件的认证被排除在外,纳税人就无法充分利用塔斯马尼亚税务局的服务。举几个例子,那些认为自己没有负债并与塔斯马尼亚税务局合作挑战退税替代品的纳税人,那些基于合理原因寻求减免罚款的纳税人,或者那些寻求审计复议的纳税人,都可能感到压力,不得不同意一项无法负担的付款计划,或者仅仅为了避免护照认证而基于错误的责任认定。根据国税局的临时政策变化,纳税人现在可以在失去护照权利之前提出他们的案件并得到充分考虑,从而保护他们享有公平公正税收制度的权利,这是《国内税收法》第 7803(a)(3) 条纳税人权利法案中包含的一项权利。

我应该指出,如果纳税人向塔斯马尼亚税务局提起诉讼,但不真诚地与我们合作解决纳税责任,我们将结案,然后国税局可以证明纳税人的身份并建议吊销护照。

我们希望 IRS 能永久排除 TAS 案件。此外,TAS 对护照计划实施的另外两个方面表示担忧,我们敦促 IRS 予以解决。首先, 美国国税局最近实施了一项计划 根据该法案,美国国务院建议国务院在某些情况下吊销现有护照,但其决定建议吊销哪些纳税人护照的标准,如 国内税收手册,这些规定过于模糊,以至于其决定可能会显得武断和反复无常。其次,国税局的技术限制显然阻碍了该机构向纳税人代表发送护照认证通知、取消认证通知和撤销通知。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希望我们能够与国税局合作,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更好的程序,以公平地平衡护照认证法规的税收目标与保护纳税人权利,以便愿意解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能够以最小的影响来应对他们的旅行能力。毕竟,这正是国会四年前将护照认证条款颁布成法律时所希望的。

03 年 2020 月 XNUMX 日更新:16 年 2019 月 XNUMX 日,美国国税局 公布 TAS 案件的临时豁免不再适用。我计划在即将发布的博客中讨论这一发展以及 TAS 如何处理护照认证案件。与此同时,如果纳税人认为他们受到或可能受到护照认证条款的影响,他们可以继续向 TAS 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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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表达的观点仅代表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观点。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代表独立的纳税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税局、财政部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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