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一系列博客中,我讨论了国际信息申报 (IIR) 罚款制度的一些问题方面。 部分1我主张,特别是在税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 Farhy 诉专员,国会应该 第 61 章 IIR 处罚 须遵守缺陷程序。 部分2,我敦促国会确保 《国内税收法》第 6501(c)(8) 条 管理这些 IIR 处罚,而在 部分3, 我重申我的 长期推荐 “故意”必须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在这篇博文中,我将讨论 IIR 处罚制度的广泛范围。
有一种误解认为,IIR 罚款主要影响那些不诚信的富裕纳税人,他们正在承受自己造成的后果。然而,现实却大不相同。IIR 罚款制度对资源较为中等的个人和企业的影响尤为严重,绝不仅仅是富人的问题。富人和大企业往往拥有知识渊博、消息灵通的代表,因此犯错的几率较低。移民、小企业和低收入个人可能对 IIR 罚款了解不多,也可能没有拥有同样技术专长的国际罚款报税员。
这种现象可以在 IRC §§ 的背景下看到。 6038 及 6038A 处罚,涉及对外国合伙企业和公司有一定利益的美国个人以及 25% 的外国独资美国公司的信息报告。这些处罚对包括我们的移民人口在内的几个群体产生了负面影响。如果作为美国居民的移民创建美国商业实体,并包括其居住在国外的家庭成员,则可能会触发申报义务,并导致因未能及时提交 IIR 而受到处罚。TAS 还了解到,对需要报告有关以下各项信息的美国个人提起的处罚 休眠外国公司,纳税人打算在海外开展业务,但企业没有进行交易。我们还听说过一位美国公民住在海外,出租了位于海外的房产。该公民被建议将房产转移到一家外国公司以承担责任,但不知道需要提交 形成5471“、美国个人关于某些外国公司的信息申报。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能触发 IIR 罚款。当纳税人自愿纠正未申报的行为时,这种善意行为有时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导致 IRS 自动评估罚款。如果 IRS 不以行政方式减轻罚款,纳税人将需要全额支付罚款,然后才能通过向美国地方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退款诉讼来质疑罚款。 联邦索赔法院。
当这些罚款适用于个人(个人主文件纳税人)时,71% 的罚款针对的是收入为 400,000 美元或以下的纳税人。这些个人的平均罚款金额超过 40,000 美元。这些结果如下图所示:
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个人一样,中小型企业(企业主文件纳税人)受到 IIR 处罚制度的严重影响。除其他外,它们占 IRC §§ 83 和 6038A 针对企业的罚款评估的绝大多数(6038%),其余 17% 归因于资产大于或等于 10 万美元的大型企业。以美元计算,中小型企业受到 IRC §§ 64 和 6038A 规定的企业罚款总额的 6038%。下图中可以看到这种分布:
《国内税收法》第 6038 和 6038A 条确实规定了合理原因的减免,有时如果基础纳税申报表首次获得 FTA,纳税人可以获得这些罚款的首次减免 (FTA)。然而,即使在这里,更好的结果也与更多的资源相关。TAS Research 进行的分析表明,较大的企业更有可能获得《国内税收法》第 6038 条的罚款减免。同样,我的假设是大企业的代表熟悉国际税法和合理原因辩护。
从以下角度来看,IIR 罚款的不合理性尤其明显: 《国内税收法》第 6039F 条处罚 有关外国赠与和继承报告的规定。这项处罚针对的是接受外国人(包括信托和其他实体)赠与且未提交报告的美国公民。 形成3520“年度报告,报告与外国信托机构的交易以及收到的某些外国礼物,这些礼物在任何一年达到美元门槛. 不遵守此申报要求可能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因为所涉及的罚款可能高达礼品价值的 25%。当收到外国人的礼物时,可能不涉及美国税收。换句话说,即使没有应纳税款(没有少报收入),接受者也可能受到处罚。
TAS 了解到,有些情况下,外国祖父母会赠予美国孙子女一笔钱,用于支付其上大学期间的生活费用。在这个例子中,如果金额超过 100,000 万美元的门槛,那么孙子女就有申报义务,并且可能被处以最高 25% 的罚款,即使这笔赠款不会导致美国纳税义务。同样,如果美国人从外国个人那里继承了一笔遗产,那么如果受赠人没有提交 3520 表,那么受赠人就会受到处罚,即使外国个人可能从未有过美国申报义务或应纳税款。
现有数据显示,《国内税收法》第 6039F 条的处罚可能非常严厉。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对个人纳税人处以了 3,700 多起罚款,总额达 844 亿美元。在此期间,平均罚款为 226,000 美元。下图按年份显示了此信息:
年 | 判处罚款总额 | 总评估金额 | 平均惩罚(平均值) | 中位数惩罚 |
---|---|---|---|---|
2018 | 586 | $77,274,037 | $131,867 | $39,160 |
2019 | 1,015 | $238,326,771 | $234,805 | $56,560 |
2020 | 837 | $282,289,168 | $337,263 | $60,000 |
2021 | 1,297 | $246,414,866 | $189,988 | $52,978 |
《国内税收法》第 6039F 条的罚款对个人纳税人的影响尤其严重:92% 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此外,这些针对个人的罚款中,有 89% 是针对中低收入纳税人的,这一比例令人吃惊。下图说明了这些罚款的收入明细:
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处罚也相当严厉。2018-2021年,总收入50,000万美元或以下的纳税人的平均罚款为226,000万美元,而收入在50,000万美元至400,000万美元之间的纳税人的平均罚款为241,000万美元。这些罚款水平远远超过了促进税收合规所需的水平,而且是不必要的惩罚。
这些罚款是系统评估的,减免率往往超过 50%,这一事实凸显了该制度给纳税人带来的压力和负担。纳税人不应该收到令人震惊的信件,告知他们 200,000 万美元的罚款更有可能被减免而不是征收。这一问题因这一领域的罚款不直接符合 FTA 条件而加剧,一旦得知这些罚款已被评估,纳税人的主要行政补救措施是寻求合理原因救济,这完全由 IRS 自行决定。
IIR 处罚制度的影响范围远远超出了超级富豪和财富 500 强。它广泛影响中低收入个人和中小型企业。该制度产生的罚款通常很高,再加上其他复合因素,例如使用系统评估和缺乏缺陷程序,引发了人们对公平、正当程序和司法公正的严重担忧。
自 2020 年以来,我 建议 国税局应停止自动评估 IIR 罚款,为纳税人提供正当程序,让他们有机会在行政上提出合理理由辩护,并在任何评估之前请求 FTA 和独立上诉办公室的考虑。我还建议国税局将其以 FTA 形式的行政救济扩大到所有 IIR 罚款,包括 IRC § 6039F 罚款,这些罚款是在未提交表格 3520 时施加的。我主张立法将所有 IIR 罚款置于缺陷程序之下,为纳税人提供正当程序,并让他们能够在支付罚款之前让美国税务法院审理该问题。(见我们的 2023 及 2022 NTA 向国会提交的《立法建议紫皮书》中的建议。)这 立法变革 这将保护 IRS 免受 Farhy 裁决未来影响。更重要的是,它将为纳税人提供更高效、更公平的制度,以管理 IIR 罚款的初始实施,以及纳税人可以质疑罚款的机制,同时保护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