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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尽管在许多州合法经营,大麻相关企业仍面临重大的联邦所得税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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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我代表国税局内所有纳税人。因此,我的办公室协助许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解决与国税局的税务问题。虽然我们通常专注于个人税务问题,但我们的职责范围也包括企业纳税人。其中一类纳税人涉及大麻相关企业。我想阐明企业纳税人群体中越来越多的群体(大麻相关产品的种植者、分销商和零售商)所遇到的挫折,并教育他们了解联邦税法。

除四个州外,其他所有州均已将大麻合法化 大麻使用 以某种形式( 用于娱乐或医疗用途)。根据 首席经济学家 根据美国国家大麻产业协会的数据,截至 35,329 年 2021 月,美国共发放了 29,604 份成人使用或医疗许可证,高于 2021 年初的 XNUMX 份。大麻许可行业的收入预计将增长至近 每年$十亿30 通过2025。

尽管根据州法律,贩卖大麻是合法的,但在美国,贩卖大麻仍然属于联邦犯罪。具体来说, 受控物质法案 (CSA)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制造、分销或配发大麻均属违法行为,大麻被列为“附表 I”管制物质。 附表一管制物质 那些具有很高滥用可能性的药物,目前没有被接受用于治疗 美国并且缺乏公认的安全性 药物 或其他受医疗监督的物质。第一类管制物质包括海洛因和 LSD 等药物。由于大麻在 CSA 中被归类为此类管制物质,因此 贩卖大麻仍然违反联邦法律,即使越来越多的州允许这样做。

几项法案(包括 2020 年大麻机会、再投资和删除法案,该法案于 2020 年 228 月以 164 票对 XNUMX 票在众议院通过, 大麻管理与机会法案(由参议员布克、舒默和怀登于 2021 年 1 月提出的一项法案)旨在将大麻从 CSA 的附表一管制物质定义中移除。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众议院通过了 立法 在联邦层面将大麻合法化。尽管司法部并未将起诉遵守州法律的企业作为优先事项,但联邦起诉的可能性,无论多么渺茫,都可能阻止企业进入和/或参与大麻行业。

从事“贩卖”大麻的企业将面临严重的联邦税收相关后果,即使在已将大麻使用合法化(或非刑事化)的州也是如此。《国内税收法典》第 61(a)(2) 条规定,为了计算应税收入,个人或企业的“总收入”包括“来自任何来源的所有收入”,包括“来自业务的收入”。这包括 非法来源的收入联邦法院一直支持国税局的裁定,即大麻相关企业,包括符合州规定的大麻药房, 应纳税所得额。这些企业还必须缴纳就业税。

虽然企业通常可以根据第 162(a) 条从其总收入中扣除“纳税年度内开展贸易或业务所支付或发生的所有普通和必要费用”,但也有例外。280 年颁布的第 1982E 条禁止企业从其总收入中扣除非法“贩运”第一类或第二类管制物质的费用。由于大麻在联邦法律下仍被归类为第一类管制物质,所有大麻企业都属于贩毒类别,并且仍然被禁止注销原本合法的商业费用。(同样,由于大麻不是联邦认可的医疗手段,个人纳税人 禁止索取相关费用 作为 1040 表纳税申报表 A 中的分项扣除项目。)

销售成本 (COGS) 除外;大麻企业可以用其销售成本抵消其总收入,即使是联邦法律规定的受控物质产品也是如此。即便如此,与大麻相关的企业最终还是要为 毛利 而非 净利.

例。 一家大麻零售商的总收入为 1,000,000 美元。其在 COGS 上花费了 750,000 美元,并产生了另外 200,000 美元的业务费用(根据第 280E 条,这些费用不可扣除)。假设有效税率为 30%,该大麻零售商的联邦税负为 75,000 美元(250,000 美元应税收入 x 0.30)。如果允许该企业扣除其他 200,000 美元的业务费用,其税负将减少到 15,000 美元(50,000 美元应税收入 x 0.30)。

在上面的例子中,由于第 280E 条,大麻零售商的税负是非大麻相关业务的五倍。大麻零售商不仅实际上要缴纳更高的税率,而且大麻相关业务可能需要比其他业务更长的时间才能收回启动费用并实现盈利。

此外,部分原因是 联邦法律 极大地限制了大麻相关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渠道,许多此类企业只以现金方式运营。如果企业收到的现金付款超过 10,000 美元,则必须提交 形成8300“ 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表示,这些企业需要以现金形式缴纳联邦税,而这只能在国税局可以接受的指定办事处完成。旨在让大麻相关企业更直接获得银行服务的立法将使国税局更容易征收这些企业所欠的税款 承认 在1年2021月XNUMX日的国会听证会上。

结论

无论您的个人或政治观点如何,也无论这种差别待遇是否公平,参与生产、分销或销售大麻的纳税人都应该意识到,该行业面临着重大的联邦所得税挑战,并了解联邦税收的后果。值得称赞的是,美国国税局最近发布了指导意见 这里。IRS.gov/大麻,教育和告知与大麻相关的企业主他们可能面临的具体挑战。在国会修改法律将大麻从 CSA 下的附表 I 管制物质定义中移除之前,这些企业无权像其他企业一样申请扣除和费用,并且需要了解开展业务的联邦税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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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表达的观点仅代表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观点。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代表独立的纳税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税局、财政部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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