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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最后更新:9 年 2024 月 XNUMX 日

灾难救济:国税局给予的,国税局拿走的。对于灾难救济纳税人来说,这似乎是事实,直到你看到催款通知书的第 4 页。(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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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在讨论中 第一部分,超过一百万居住在灾区的纳税人提前提交了纳税申报表,并留有欠款,期望在延期日期之前及时付款。遗憾的是,对于被宣布为灾难的纳税人,国税局遵循了正常的收款程序,邮寄了一份初始收款通知和催款单,即 CP14 号通知,但该通知反映了错误的到期日。通知还告知纳税人,利息和罚款将在通知首页所示的到期日之后产生。这对于被宣布为灾难的纳税人来说是错误的,因为当原定到期日在延期期内时,无需在 15 月 16 日或 14 月 XNUMX 日之前付款(具体取决于灾区)。为了纠正错误的日期,国税局在 CPXNUMX 号通知第四页背面附加了一个简短的段落。然而,增加的语言并没有解决问题。相反,它导致了混乱和疑问。

美国国税局在做什么?受影响的纳税人可以期待什么?

在收到受影响纳税人的投诉后,美国国税局决定发出更新通知(通知 CP14CL),以澄清受灾难声明影响的纳税人无需在延期的截止日期 15 年 2023 月 16 日或 2023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付款。更新后的通知将重申不需要提前付款或纳税人回应。受影响的纳税人应该很快就会在邮件中看到这些信件。

底线: 收到 CP14 通知的受灾难声明覆盖的纳税人应阅读整个文件,包括任何插页。随后的邮件 CP14CL 指出,“由于您的记录地址位于联邦宣布的灾区,国税局已自动授予您灾难救济。这为您提供了延长的时间来提交纳税申报表以及支付 CP14 通知中列出的税款。您无需联系我们即可获得额外的付款时间。”

其他位于灾区并计划在延期日期(16 月 15 日或 14 月 XNUMX 日)之前提交未付款申报表的纳税人,应预计会收到错误的通知 CPXNUMX(通知和催款单),反映延期日期之前的截止日期不正确。许多纳税人面临的挑战是了解规则,确信自己生活在符合条件的“救灾区”,并确定自己有资格获得额外的时间及时付款而不会产生利息或罚款。纳税人可以核实哪些地区和县受到救济 irs.gov.

需要立法变革

《国内税收法》第 6303(b) 条不适用,因为《国内税收法》第 6303(b) 条中的“规定的缴纳此类税款的最后日期”(对于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15 和 6151 条确定的提交申报表的时间延长的个人,该日期通常为 6072 月 7508 日)与《国内税收法》第 XNUMXA 条规定的税收相关行为的截止日期推迟(当财政部长确定纳税人受到联邦宣布的灾难的影响时)之间存在法律区别。

如果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7508A 条,由于联邦宣布的灾难而推迟申报或付款截止日期,则财政部长有权“免除”纳税人根据《国内税收法典》必须采取的某些行为,包括提交纳税申报表或支付税款,最长可达一年,但《国内税收法典》第 7508A 条的措辞不会改变规定的纳税时间或延长税务相关行为的截止日期。这可能是一个起草错误——或者是在“延期”或灾难救济的频率和后果影响不如今天的时候写的。

当宣布发生联邦灾难时,延期付款期限并不会改变规定的付款截止日期,它只是允许国税局忽略长达一年的税务相关行为的执行时间。非税务专业人士无法理解这一细微差别。如果纳税人有更多时间提交申报表或纳税,则“规定的付款最后日期”应为延期的截止日期,而不是原定的截止日期。现行规则造成了混乱,并可能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例如,在美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署 2023 年紫皮书中,我强调,纳税人通常从提交纳税申报表之日起有三年的时间提交退税申请,但超过 50 万纳税人利用了 2020 年和 2021 年由于 COVID-19 疫情而“推迟”的申报截止日期,他们只有不到三年的时间提交退税申请(因为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推迟申报截止日期时,《国内税收法》第 6511(b)(2)(A) 条中关于已付金额的三年回顾期不会延长至包括推迟申报日期前三年以上的付款)。三年回顾期只有在纳税人获得申报截止日期“延长”的情况下才会延长 - 而不是在国税局“推迟”申报截止日期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纳税人失去原本有资格获得的退税。

经过多次催促,27 年 2023 月 XNUMX 日,美国国税局发布了 注意2023-21 解决因推迟 2019 年和 2020 年报税表的某些申报截止日期而导致的申报抵免或退税时间与三年回顾期之间的不匹配问题,这将导致那些利用延期截止日期的纳税人无法及时申请抵免或退税。请参阅我 27 月 XNUMX 日的博客(NTA 博客:回顾规则:美国国税局为疏忽者修复退款陷阱).

为了解决本博客第一部分中讨论的问题,即国税局显然需要向仍有额外时间缴税的纳税人发出通知和催款信,我强烈建议国会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将灾难救济延期视为与为税法的所有目的规定税收相关期限相同的方式。我们需要全面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一次解决一个灾难。

如果国会决定不执行该建议,国会应考虑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6303(b) 条,规定当国务卿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508A 条推迟提交截止日期时,发出通知和要求的截止日期包括任何延期期间。措辞可以修改如下:

6303(b) 付款截止日期前的评估
除非部长认为延迟征收将危及税款,如果在规定的纳税截止日期或根据《国内税收法》第7508A 条推迟的到期日之前评估了任何税款,则不得根据(a)款要求缴纳该税款,直到后者之后。

总结

随着国税局继续向救灾地区的纳税人邮寄日期错误的通知,这将继续造成混乱,我怀疑这将增加国税局和纳税人报税员的电话数量。随着国税局实施 战略运营计划,有几项举措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未来的沟通问题。

  • 目标 1.7,尽早提供法律确定性:目标是让美国国税局尽早提供法律确定性,以便纳税人能够更清楚地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 目标 2.3,制定以纳税人为中心的通知:国税局打算改进其通知,以便纳税人能够更好地理解通知的目的。通过提供问题的清晰解释、解决问题的步骤,并以纳税人喜欢的方式传递通知,国税局应该会改善体验,并将重点放在纳税人的需求上。
  • 目标4.6、应用增强的分析功能来改善税务管理:美国国税局计划让其员工利用数据和见解来加强税务管理并改善纳税人的体验。

这种情况完美地说明了为什么国税局局长优先考虑国税局的资源和目标,为纳税人提供明确、实用的指导,并在国税局努力实现技术现代化和改变与纳税人合作的方式时利用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结果。 TAS 将继续与国税局合作,探索法律和行政解决方案,以避免纳税人面临这种​​令人困惑、有害和奇怪的结果,这些纳税人已经在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我还将继续向税务委员会提出这个问题,以改进立法方法,永久解决国税局无法自行解决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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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表达的观点仅代表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观点。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代表独立的纳税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税局、财政部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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