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年 2025 月 XNUMX 日,美国国税局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首席法律顾问)发布了建议备忘录编号 202511015,探讨了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65条为诈骗受害者扣除盗窃损失的问题。该备忘录就纳税人何时以及如何申请盗窃损失扣除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它还揭示了现行法律中的漏洞,导致许多纳税人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
作为国家纳税人权益倡导者,我 以前推荐 改革措施旨在防止诈骗受害者受到税务系统的惩罚。首席法律顾问的备忘录表明,符合盗窃损失抵扣条件的受害者人数可能比之前预想的要多,但这也表明,要帮助所有遭遇欺诈的纳税人,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国内税收法典》第165(c)条允许纳税人扣除纳税年度内遭受的、未通过保险或其他补偿方式补偿的损失。历史上,这项规定一直为因盗窃、欺诈或其他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个人提供帮助。在 2017 年减税和就业法案 (TCJA),盗窃损失——无论是个人损失还是投资损失——都受到基于调整后总收入门槛的某些限制。
《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大幅限制了这项抵扣。从2018年到2025年,个人意外和盗窃损失只有在因联邦政府宣布的灾难造成的情况下才可抵扣。
因此,大多数诈骗受害者——例如那些被爱情骗局、冒名顶替诈骗或其他非投资计划诈骗的受害者——没有资格扣除损失。只有那些为了牟利而进行交易的受害者(例如(投资骗局)的人可以申请扣除。
除非国会延长限制,否则 TCJA 限制将于 2025 年底到期。如果国会允许该条款到期,大多数纳税人可能再次可以享受盗窃损失扣除。
首席法律顾问备忘录确认,遭受诈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165 条申请盗窃损失扣除,但前提是他们的情况符合特定条件:
备忘录澄清,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传统的投资骗局确立盈利动机,还可以通过骗子误导纳税人转移资金,使其误以为是在保护资金的情况下确立盈利动机。然而,由于《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 对个人意外和盗窃损失的限制,那些因个人诈骗(例如爱情骗局或虚假绑架计划)而蒙受损失的人,根据现行法律不符合扣除资格。
在我 2024 年度国会报告,我认为税务诈骗是纳税人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根据现行法律,诈骗受害者除了遭受毁灭性的财务损失外,还面临着复杂的税务问题。
首席法律顾问的备忘录正确地承认了诈骗受害者遭受了真正的经济损失。备忘录还强调,只要纳税人没有合理的追回预期,他们就可以在发现诈骗的当年扣除损失。最后,备忘录还承认,被骗从延税账户中提取资金的纳税人可能面临严重的税务后果,包括提前提取资金的额外税款,尽管他们没有从提取的资金中获得任何收益。
最后一点尤为重要。尽管备忘录没有明确说明,但表明即使根据允许部分盗窃损失扣除的解释,纳税人仍然需要额外的立法补救措施,以防止诈骗受害者因从未真正收到的钱而被征税。
首席法律顾问的备忘录对现行的《国内税收法》第 165 条进行了解释,以帮助一些诈骗受害者,但也强调了仍然存在的立法漏洞。 立法建议#54 我在《2025年紫皮书》中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旨在为诈骗受害者提供全面的救济。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案:
国会应该允许《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的限制在今年年底到期。诈骗受害者不应根据其涉及虚假投资或虚假个人关系而受到区别对待。许多受害者是被日益复杂的欺诈手段误导的普通纳税人。恢复更广泛的盗窃损失抵扣范围,将使所有受害者都有机会抵扣损失。国会还应考虑将这一变更追溯至2018年至2025年期间发生的盗窃损失。
现行版本的《国内税收法》第165(e)条要求纳税人在发现诈骗行为的当年扣除盗窃损失,而不是在资金丢失的当年。这会导致纳税人在前一年申报延税提款收入时出现问题。
例如,假设一位纳税人通常年收入为 50,000 万美元。第一年,他被骗从延税的 100,000(k) 账户中提取了 401 万美元,导致当年应税收入增加到 150,000 万美元。第三年,他才发现这一骗局,当时他的总收入又回到了 50,000 万美元。因此,他可能无法从第三年的收入中扣除全部盗窃损失,因为第三年的收入中还不包括 401(k) 账户的分配收入。
这种不匹配本质上对纳税人不公平。国会应该修改法律,允许纳税人在申报额外收入的同一年修改原始纳税申报表,以申请损失抵扣。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9(t)条,72岁半之前从延期账户提款通常需缴纳XNUMX%的额外税。虽然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但诈骗和盗窃造成的损失不在其中。
如果提前取款是以欺诈手段进行的,国会应该免除诈骗受害者的额外税款。那些在胁迫和欺骗下行事的受害者不应再面临税务系统的进一步经济处罚。因诈骗而惩罚他们只会加剧他们的经济困境。取消提前取款的额外10%税款将有助于防止税法加剧诈骗者造成的损害。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受害者在退税申请的三年诉讼时效期过后才发现诈骗行为,则他们无法修改报税表以申请盗窃损失抵扣。这项规定不公平地惩罚了那些直到为时已晚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的纳税人。延长诉讼时效期将确保延迟发现诈骗的受害者有公平的机会获得应得的救济。
首席法律顾问的备忘录带来了令人欣喜的澄清,但根据现行法律,许多诈骗受害者仍然没有资格获得救济。纳税人 享有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的权利作为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我将继续建议改革,确保受骗纳税人获得公平对待。我敦促国会采纳2025年《紫皮书》中提出的建议,为所有诈骗受害者提供切实的救济,并恢复税法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