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览
- 众议院提出的一项法案要求,除上诉部门员工外,任何国税局员工在参加上诉会议之前,都必须获得纳税人的同意。
- 目前美国国税局上诉部门的指导意见是,是否参与上诉的决定权在于上诉部门,而不是纳税人。
- 要求纳税人同意将增强公众对上诉机构独立性的信心,并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质疑国税局立场并得到倾听的权利 和 在独立机构对国税局的决定提出上诉.
当纳税人对美国国税局(IRS)的决定有异议时,他们应该能够获得一个公平、公正、独立的申诉渠道。这正是美国国税局独立申诉办公室的宗旨。对许多纳税人来说,申诉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高昂费用、压力和延误。
但要使申诉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纳税人必须确信他们接受的是独立审查,而不仅仅是与国税局原先那些他们正在质疑其立场的部门进行另一次对话。独立性必须是切实的,而且必须让纳税人能够感受到。
这就是我支持的原因 HR 8134,《2026年加强纳税人权利法案》该法案由众议员莫妮卡·德拉克鲁兹和扎卡里·纳恩于2026年3月27日提出,旨在修订《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7803(e)条,规定除国税局独立上诉办公室的雇员外,任何国税局雇员未经提出上诉的纳税人同意,不得出席上诉会议。截至2026年7月22日,该法案(HR 8134)仍在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待审,尚未获得通过。
我认为国会应该通过这项法案。
上诉制度旨在以不诉诸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公平公正 对政府和纳税人而言,这一点至关重要。国会在2019年《纳税人优先法案》中强调了独立上诉办公室的作用,该法案将独立上诉办公室写入了《国内税收法典》第7803(e)条。这一法律认可意义重大。它反映了纳税人、税务从业人员和税务援助服务机构(TAS)长期以来的共识:纳税人不应为了获得对国税局决定的公正和独立的审查而诉诸法庭。正因如此,一个强大、独立且高效的上诉机构对我们的税收体系才如此重要。
如果纳税人认为申诉只是为应对国税局的调整而采取的又一个步骤,他们就不太可能认为申诉过程有意义,不太可能充分参与,而且更有可能得出结论,获得独立审查的唯一真正途径是诉讼。
这种结果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对纳税人、国税局和税收制度都没有好处。
2025年12月29日,上诉机构发布了题为“美国国税局员工参与申诉会议”(AP-08-1225-0051)。该备忘录旨在提高国税局合规人员或首席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上诉会议时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该指南有很多值得称道之处。它规定,对于未分配给申诉团队案件负责人的案件,必须先获得管理层批准,国税局合规部门或法律顾问才能参与。它要求召开“预期会议”(除非纳税人放弃),以便各方提前了解会议流程。它还要求制定议程,以便纳税人了解哪些人将出席会议以及将讨论哪些问题。此外,它还限制合规部门和法律顾问只能参与会议的非和解部分,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讨论事实和法律立场,但不得参与和解谈判。
这些都是合理的保障措施。它们可以减少意外情况的发生,增强纪律性,并提高流程的透明度。这些措施也体现了申诉部门认识到,非申诉部门人员参与纳税人会议并非惯例,不应草率处理。
我赞赏上诉机构采取这一步骤。
12月份的指导意见改进了流程,但并未解决核心问题。它仍然将参与决定权留给了申诉部门。 不会 与纳税人协商。内部指南明确指出,申诉部门有权邀请国税局合规部门或法律顾问参加会议的非和解部分,并进一步指出,申诉部门允许或不允许此类参与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受行政或司法审查。
HR 8134 法案旨在填补这一空白。
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要贬低合规部门或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合规部门负责在税务审查、催收和其他税务机关行动中查明事实并适用法律。法律顾问则提供法律咨询并维护政府利益。这两项职能对税务管理都至关重要,上诉部门尤其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可以从他们的专业知识中获益。
但这两个部门都不是中立的,纳税人的申诉会议也有所不同。这是纳税人寻求独立审查的机会。如果税务局相关部门的代表不顾纳税人的反对出席会议,而这些部门的立场又受到质疑,那么这次会议与其说是独立审查,不如说是争议的延续。
对某些纳税人而言,合规部门或法律顾问的在场可能会阻碍公开讨论。对另一些纳税人而言,这可能会削弱他们对申诉部门作为独立决策者而非国税局内部不同意见的汇集者的信心。在技术上复杂的案件中,纳税人有理由担心申诉部门会过分依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即便这种情况并未发生,表面上的形象也至关重要。
一个旨在保持独立的论坛,对于使用它的纳税人来说,应该看起来是独立的。
这种担忧直指问题的核心。 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有 质疑国税局立场并得到倾听的权利和 在独立论坛上对国税局的决定提出上诉如果要求纳税人在一个包括他们正在质疑的职能部门代表的会议上陈述案情,那么这些权利就无法得到充分维护。
HR 8134法案将直接解决这一问题。该法案将在《国内税收法典》(IRC § 7803(e)(8))中新增一条,规定除申诉部门员工外,任何其他国税局员工未经提出申诉的纳税人同意,不得出席申诉会议。
这条规定是正确的。它清晰明了,易于执行。
重要的是,HR 8134 法案不会阻止申诉部门在会议之外进行充分准备或获取技术意见。申诉部门仍然可以审查案件档案、寻求法律或技术援助、要求提供书面意见,并评估诉讼风险。该法案仅规定,如果非申诉部门的国税局人员要出席纳税人会议,则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
这种区别至关重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申诉程序是否可以知情,申诉程序理应知情。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人是否应该被要求在非申诉部门的国税局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陈述案情,而这些工作人员的立场正是他们所质疑的。我认为不应该这样做。
这种方法也与我的2026年紫色计划书相一致。 立法建议#36该建议要求在允许国税局律师或合规人员参加申诉会议之前,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
该法案也与S. 3931号法案第601条相辅相成。 纳税人援助和服务法 (TAS 法案)由参议员 Mike Crapo 和 Ron Wyden 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提出。第 601 条将授权上诉主管任命上诉律师,这些律师直接向上诉主管汇报,而不是向首席法律顾问汇报。
这两项改革措施针对的是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
一项改革是程序性的,另一项是结构性的。这两项改革结合起来,将使上诉程序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上诉部门12月份发布的指导意见是一项意义重大的行政改进。它提高了透明度,要求提前规划,并限制了国税局合规和法律顾问人员在参加会议时的角色。我赞赏这一进步,但行政指导意见与法律规定的纳税人保护措施并不相同。
指导意见可以修订,而法规则能为纳税人提供清晰明确的信息和确定性。
更重要的是,内部指南只回答了问题的一部分。它告诉我们 形成一种 美国国税局合规与法律顾问委员会可能会参与。HR 8134 回答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区块链协议并不验证‘你是谁’ 决定他们是否应该参与。在我看来,这个决定应该由纳税人做出。
正如我多年来多次强调的,上诉机制在税务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运作良好,它就能公平地解决争议,增强公众对税务系统的信心,并减少诉讼的必要性。但只有当纳税人相信上诉机构真正独立时,上诉机制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纳税人优先法案》是重要的一步,而HR 8134法案将是下一步。
HR 8134 是一项范围较窄但意义重大的改革。它不会剥夺申诉部门的专业知识,也不会妨碍申诉部门做好充分准备。它只是确保当纳税人向申诉部门寻求独立审查时,纳税人可以决定是否有非申诉部门的国税局人员在场。
这是对纳税人合理的保护措施。它将:
最重要的是,这将增强纳税人对上诉机构的信心,使其符合国会的意图,即成为一个公正、公平地解决联邦税务争议的独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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