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1:继续倡导美国国税局终止第 61 章国际信息申报处罚的系统评估制度。
活动2:继续与国税局服务范围罚款办公室和纳税人体验办公室会面,讨论将首次减免资格扩大到所有国际信息申报罚款,无论基础申报表是否延迟提交。
活动3:主张更新 lRM,要求在评估处罚之前审查合理原因救济请求,当这些请求与延迟提交的国际信息申报表一起提交时,可能会导致处罚。(1 年 3 月 25 日结束)
活动4:与美国国税局合作,讨论在 B 表和相关说明中添加语言的可能性,将外国赠与列为可能需要报告的物品。
活动5:参与服务范围处罚办公室工作组,提出以行政审查代替对国际信息申报表 (IIR) 处罚的系统评估,并为纳税人制定更有效的机制,通过说明合理原因、及时申报的证明或在评估前申请首次减免行政救济来减轻 IIR 处罚。
活动6:提议并参与新的 TAS-IRS 工作组,探索一种无民事处罚版本的拖欠国际信息申报表提交程序,根据该程序,未受到审计且没有收入需要报告的纳税人可以前来提交拖欠信息申报表,并在未来几年保持合规以避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