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1:主张美国国税局继续激励纳税人自愿撤回不符合条件的未决 ERC 索赔;退还错误的 ERC 索赔退款;对于已收到 ERC 付款的纳税人,提交与 ERC 福利相关的所需修改后的业务申报表,或通过所需修改后的业务申报表上的福利来抵消 ERC 未决索赔。
活动2:建议美国国税局发布有关 ERC 索赔积压量和预计处理时间的一般更新信息。
活动3:当纳税人遇到严重困难并且有资格获得 TAS 援助时,继续将 ERC 案件提交给 IRS 进行优先处理。
活动4:与美国国税局合作,确保其在拒绝 ERC 索赔时提供清晰的解释和透明度,向纳税人提供符合纳税人知情权的书面解释,并清楚地详细说明拒绝的理由,以便纳税人可以适当考虑是否行使其在独立论坛上对美国国税局决定提出上诉或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