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1:建立由 TAS 和上诉 ADR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成的跨职能团队,制定改进和促进 ADR 项目的策略。
活动2: 参加跨职能团队会议,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了解 ADR 并有机会获得 ADR。
活动3:提议与上诉的 ADR 计划管理办公室举行协作会议,以开发和部署一个强大的 IRS 范围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框架。该框架应包括纳税人对 ADR 的请求、拒绝和每个 ADR 选项(例如,快速通道和解、快速通道调解、上诉后调解)的结果,涵盖行政争议解决周期的所有阶段,重点是提高透明度、确定趋势和解决计划不足之处。
活动4:主张在国税局内设立并实施专门负责 ADR 的部门,专注于在流程早期调解税务纠纷,并参与协作 ADR 跨职能计划会议。
活动5:提议与上诉机构的 ADR 项目管理办公室举行合作会议,以制定指导方针,降低 ADR 参与障碍。
活动6:提议召开协作会议,允许 TAS 参与制定上诉技术员工的 ADR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