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1:员工保留抵免
国税局处理延迟导致不确定性,并给企业主带来伤害和挫败感
国税局处理延迟导致不确定性,并给企业主带来伤害和挫败感
提供透明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为所有负责处理、进行审计或考虑 ERC 索赔的上诉的 IRS 员工提供内部主题培训和指导,并在向员工发布 IRS 培训材料后 30 天内在 IRS.gov 上在线发布。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美国国税局已经对所有从事员工保留抵免 (ERC) 事务的员工进行了培训,并且美国国税局同意所有新分配到 ERC 工作的员工都将接受及时和适当的培训,以使他们能够完成职责。
美国国税局 (IRS) 不同意在 irs.gov 上发布 IRS ERC 培训材料的建议。培训材料基于公开信息,例如 irs.gov 上提供的常见问题解答和通知。
纠正措施: 所有新分配到 ERC 工作的员工都将接受及时和适当的培训,以使他们能够完成工作职责。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 (IRS) 承诺对处理 ERC 案件的员工进行充分培训,这将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并确保纳税人在尝试解决任何与 ERC 申报相关的问题时,能够与一位称职且知识渊博的 IRS 员工进行沟通。IRS 可以通过在其网站上发布 ERC 培训材料,向纳税人保证其员工已接受 ERC 相关事宜的充分培训,使他们对整个流程充满信心,并且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由于 IRS 声明其培训内容是基于公开资料编写的,因此似乎不会对向公众提供其 ERC 培训材料做出任何限制。
此外,仍有一些 ERC 工作流缺乏在线常见问题解答或 IRM 程序,例如 ERC 精简审计。缺乏关于案件程序的公开信息,既影响了纳税人了解如何应对税务挑战的能力,也影响了税务局 (TAS) 为这些纳税人辩护的能力。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12/31/2025
加快索赔处理:所有在 31 年 2024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 ERC 索赔,须在 2025 年 31 月 2025 日之前处理,所有待处理超过六个月的索赔,须在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处理。处理方式包括支付索赔、拒绝索赔或通知纳税人索赔正在审计中。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处理ERC申报一直是美国国税局(IRS)的首要任务。IRS采取了多管齐下的ERC处理方法,包括对未处理申报进行数字化和风险评估、处理低风险申报、拒绝高风险申报、启动自愿合规计划(包括提款和自愿披露计划),以及开展审计和调查等其他合规举措。虽然我们无法承诺处理剩余申报的具体时间表,但IRS计划在平衡资源和纳税人需求的同时,继续处理ERC申报。
纠正措施:虽然我们无法承诺处理剩余库存的具体时间,但美国国税局计划在平衡资源和纳税人需求的同时继续处理 ERC 索赔。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 (IRS) 已恢复处理紧急救济金 (ERC) 申请,但纳税人仍未收到国税局关于何时完成处理这些申请的明确承诺。一些纳税人甚至已经等待了数月甚至一年多的时间才收到他们的紧急救济金申请。纳税人理应得到国税局关于何时完成处理剩余紧急救济金申请的明确承诺。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正在进行
优先处理经济困难案件:首先处理财务困难企业的索赔,然后按收到的顺序处理其余索赔。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目前,美国国税局优先处理报告财务困难的纳税人的 ERC 申报单的转录、审核和风险评估。低风险的 ERC 申报单将得到快速处理,需要审核的申报单也将迅速启动。
纠正措施: 目前,美国国税局优先处理报告财务困难的纳税人的 ERC 申报单的转录、审核和风险评估。低风险的 ERC 申报单将得到快速处理,需要审核的申报单也将迅速启动。
美国国税局表示,该建议将于 31 年 2026 月 XNUMX 日完成。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令人欣慰的是,美国国税局 (IRS) 深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ERC) 的重要性,以及它如何为一些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提供关键的财务支持。许多企业已经等待了太久才收到 ERC。因此,TAS 很高兴看到 IRS 同意优先处理那些正在经历经济困境的企业的 ERC 申报。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12/31/2026
解除暂停:恢复处理 31 年 2024 月 XNUMX 日之后的索赔,并在收到索赔后的六个月内处理未来的索赔。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如果没有立法变化,美国国税局计划恢复处理 ERC 索赔,而不考虑暂停令,并重点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案件,同时优先处理困难案件。
纠正措施: 如果没有立法变化,美国国税局计划恢复处理 ERC 索赔,而不考虑暂停令,并重点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案件,同时优先处理困难案件。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 (IRS) 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处理 ERC 申报,不受暂停令影响,这一举措令人鼓舞,有助于其全面完成 ERC 申报的处理。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了解这一处理阶段,IRS 应宣布正式结束暂停令,就像之前暂停令实施时宣布的那样。如果没有 IRS 的这一声明,纳税人可能无法充分了解 IRS 已恢复 ERC 处理,IRS 也可能无法充分履行纳税人的知情权。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12/31/2025
加强沟通:在 IRS.gov 上定期更新未决 ERC 索赔的处理情况,并包括具体的预期时间表。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ERC 申报要求多种处理方式,包括允许、不允许、审计等。每种处理方式都需要不同的操作,并需要不同的时间框架来完成。笼统地报告时间框架并不能准确反映时间,并会给纳税人和从业人员带来困惑。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自ERC(美国国税局)成立以来,纳税人和从业人员一直对国税局(IRS)处理ERC申报单的“走走停停”式处理方式感到困惑,甚至常常一头雾水。很难理解,向纳税人和从业人员提供更多关于国税局处理ERC申报单的信息,哪怕只是一些一般性信息,除了减轻纳税人的困惑之外,还能有什么其他作用。国税局应始终努力为纳税人和从业人员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以便他们充分了解国税局为处理ERC申报单所做的努力。此外,这还能减少纳税人为了获取更多申报单处理信息而致电国税局的次数。这种透明度可以让纳税人和广大公众放心,国税局言行一致,并且正在尽快处理ERC申报单,同时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提供明确的不允许解释:在信函 86C 中提供详细的事实和法律解释,说明为什么维持 ERC 索赔不允许,并在将案件提交上诉之前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时间提交补充信息。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对于未经审查而被驳回的申报,其回复和记录将由合规部门进行审核,之后再转送至独立上诉办公室(简称“上诉办公室”)。如果合规部门在审核后未改变其裁定,国税局将把驳回决定(连同回复和相关文件)转送至上诉办公室。在转送至上诉办公室之前,国税局将采取额外措施,即合规部门将在审核纳税人的回复后,通过信函形式提供更详细的驳回解释。
本函将确认已收到所提供信息,但会告知纳税人,先前发出的105-C函中规定的两年诉讼期限保持不变,且不予批准的条件保持不变。鉴于两年退税法规的有效期,为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合规部门不会暂停申请以等待更多信息,而是会继续将申请转至上诉部门。纳税人将与本函分开收到86C函。
根据现有的上诉程序,如果纳税人在上诉后提供补充信息,案件将被发回进行合规审议。
纠正措施: 在提交上诉之前,美国国税局将实施一项额外措施,即合规职能部门将在审查纳税人的回复后,通过信函形式传达更详细的不允许解释。
本函将确认已收到所提供信息,但会告知纳税人,先前发出的105-C函中规定的两年诉讼期限保持不变,且不予批准的条件保持不变。鉴于两年退税法规的有效期,为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合规部门不会暂停申请以等待更多信息,而是会继续将申请转至上诉部门。纳税人将与本函分开收到86C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在国税局合规部门审查并维持不允许纳税人纳税的决定之后,以及案件转交上诉部门之前,国税局不再给予纳税人提供更多信息的机会,从而延长了审查流程。事实上,国税局在其回复中也承认,如果纳税人在案件从合规部门转交上诉部门后提供更多信息,则该案件必须在上诉审查之前送回合规部门。上诉部门和合规部门之间的这种反复沟通将不必要地增加审查纳税人对不允许纳税通知的回复的时间,从而有可能超过《国内税收法》第 6532 条规定的两年法定期限。因此,如果国税局的审查结果因证据不足而继续不允许纳税人纳税,那么给予纳税人一段时间提供更多信息是最合理的。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9/30/2025
主动要求提供支持文件:当纳税人尚未接受考试时,发出一封信,允许纳税人在向 ERC 发出索赔不予批准通知之前发送文件并寻求上诉。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要求提供账簿和记录以支持索赔可能构成审计/审查。因此,除非国税局有意审计索赔,否则要求提供账簿和记录是不合适的。
美国国税局将在扩大初始未经审查的不允许发放范围之前考虑纳税人和从业人员的反馈。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应以ERC申报的评分为起点,与纳税人合作,找出其ERC申报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尽管国税局对在未启动审计的情况下要求纳税人提供账簿和记录的担忧是合理的,但它应该探索为纳税人提供与国税局合作的机会,并在发出拒绝通知之前自愿向国税局提供文件以证实其申报,从而避免在纳税人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两年期限内进行冗长的审查程序。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追踪和延长法规:在上诉程序中,追踪清单中关于 ERC 索赔的两年期 IRC § 6532 法规案件,并在两年期限到期前六个月通知纳税人该法规即将到期。此外,向纳税人解释法定诉讼期限到期的影响,以及填写 907 表格延长法规的选项。
提供快速通道:允许 ERC 纳税人使用快速通道流程。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美国国税局表示该建议已经实施。
美国国税局同意允许ERC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快速通道结算流程。然而,快速通道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
4.02-2017 版《程序修订》第 25 节列出了多项快速通道的例外情况,必须予以考虑。有关这些例外情况的更多信息,另请参阅 IRM 8.26.2.6 和出版物 5022。例如,在现场考试中处理的案件有资格申请快速通道和解,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但仅在校园内进行的函授考试案件则被明确排除在快速通道和解流程之外。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快速通道和解可能与健全的税务管理不符。
如果现场审查和纳税人同意寻求快速通道解决方案,上诉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申请,并且通常会同意在快速通道程序中担任调解员,前提是问题已得到充分发展,并且问题不受《Rev. Proc. 2017-25》第 4.02 节和 IRM 8.26.2.6 中规定的排除条款的约束。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税务咨询服务处 (TAS) 承认并非所有纳税人都能享受快速通道,且存在某些例外情况。然而,在可能的情况下允许快速通道用于 ERC 案件,并广泛考虑向 ERC 案件的纳税人和从业人员提供快速通道,将使国税局 (IRS) 和纳税人均受益。考虑到国税局 ERC 审查流程冗长,快速通道可能是一个有益的选择,可确保纳税人的案件在法定的两年期限内由上诉部门审理。此外,通过快速通道解决 ERC 争议将避免国税局和纳税人耗费更多资源来解决问题。上诉快速通道为国税局和纳税人带来诸多益处,国税局应尽可能在 ERC 案件中广泛提供快速通道。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启用替换支票的直接存款:与财政服务局合作,为纳税人提供选择以电子方式存入资金而不是接收替换纸质支票的选项。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美国国税局 (IRS) 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正在合作开发直接存款信息的接收和存储功能。这将提供发放和重新发放退款或未来预付款的功能。我们将与财政服务局 (BFS) 合作开发更多程序,允许所有纳税人选择直接存款退款。美国国税局和财政服务局需要开发新的流程来满足纳税人的要求,包括通知、冻结账户和在线账户更新。美国国税局将逐步推出这些功能。此外,我们正在开发允许纳税人使用个人在线账户更新直接存款信息的功能,以便财政服务局验证账户信息并向更新后的账户发放直接存款退款。具体实施取决于资金情况。
预计将于 2026 年 XNUMX 月开始分阶段实施。
纠正措施: 美国国税局 (IRS) 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正在合作开发直接存款信息的接收和存储功能。这将提供发放和重新发放退款或未来预付款的功能。我们将与财政服务局 (BFS) 合作开发更多程序,允许所有纳税人选择直接存款退款。美国国税局和财政服务局需要开发新的流程来满足纳税人的要求,包括通知、冻结账户和在线账户更新。美国国税局将逐步推出这些功能。此外,我们正在开发允许纳税人使用个人在线账户更新直接存款信息的功能,以便财政服务局验证账户信息并向更新后的账户发放直接存款退款。具体实施取决于资金情况。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随着国税局 (IRS) 持续拥抱更加电子化和高效的办公环境,它需要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直接存入支票的机会,从而降低不法分子窃取退税款的风险。国税局正在朝着这个方向积极迈进,但必须迅速与联邦金融服务局 (BFS) 合作,确保纳税人在申请补领被盗支票时能够轻松选择直接存款选项。国税局和联邦金融服务局改进直接存款选项,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和政府财政。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06/3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