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2:研究
对劳动所得税抵免、额外儿童税收抵免和美国机会税收抵免的两年禁令的研究
对劳动所得税抵免、额外儿童税收抵免和美国机会税收抵免的两年禁令的研究
要求管理层审查并批准表格 886-A 中的所有语言以及解释两年禁令原因的法定缺陷通知。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当函授审查技术员 (CET) 提出为期两年的禁令时,主管人员已被要求审查整个案件档案。《缺陷通知》并未涉及具体的审计问题或禁令。它涉及缺陷金额、罚款或加税以及上诉权利。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尽管要求管理人员查看案件档案,但 TAS Research 发现,在未系统实施禁令的案件中,管理人员只有 24% 进行了审查。此外,TAS Research 发现,886% 的 81-A 表格(项目说明)和 86% 的 4.19.14.7.1-A 表格(法定缺陷通知)中对实施两年禁令的原因的解释不充分。IRM 2,10/XNUMX 年禁令 - 审查技术人员 (CET) 通信指南规定,审查员必须向纳税人明确解释提出两年禁令的原因。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仅当前次审计针对当前审计中考虑的相同规则时才实施禁令。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国内税收法》第 32(k)、24(g) 和 25A(b) 条允许美国国税局在最近一个纳税年度之后的两个纳税年度中拒绝相关抵免,如果最终裁定纳税人根据其中一个条款申请抵免是由于鲁莽或故意无视规则和法规。短语“针对正在考虑的同一规则”严格定义了可以考虑两年禁令的情况,这限制了审查员的判断。审计准则 2(IRM 4.19.13)“审查深度和得出的结论”要求结论部分来自已发展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鲁莽或故意无视规则和法规以主张两年禁令)。
所有初次联系信函均包含附件,解释支持纳税人申请抵免的文件和要求。现有的 IRS 程序要求 CET 在提出禁令之前考虑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况(针对非系统性提议的禁令案件)。他们还要求 CET 记录禁令的原因并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在所有情况下,纳税人都会获得正当程序,并有机会确定其抵免资格。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这项为期两年的禁令是纳税人不遵守申请可退还抵免额(如 EITC、CTC 或 AOTC)的规定所导致的后果。禁令背后的逻辑是纳税人之前曾接受过审查,并且在审查期间意识到他们未能遵守的规定。经过审查后,人们期望纳税人将来会遵守该规定。但是,这些抵免额涉及许多规定,如果纳税人后来违反了之前审查中未涉及的规定,则禁令的理由不适用(即纳税人没有接受过有关该规定的教育,因此不能仅凭这一事实就将他们未能遵守规定视为鲁莽)。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不考虑当前审计日期起三年以上进行的可退还抵免额的先前审计。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国税局决定对每项抵免实施(或不实施)两年禁令时,必须记录在表格 4700(检查工作文件)中,包括决定的理由。CET 必须审查纳税人提交的文件,根据适用税法、纳税人的文件、纳税人联系方式、综合数据检索系统 (IDRS) 研究和前一年函件检查自动化支持 (CEAS) 工作文件确定是否应实施两年禁令。如果实施两年禁令,CET 必须在实施两年禁令之前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审计准则 2 (IRM 4.19.13),审查深度和得出的结论,要求结论部分来自已发展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是否鲁莽或故意无视规则和条例以主张两年禁令)。这种分析不应局限于特定的时间段,因为有些纳税人并不是每年都提交纳税申报表。
因此,完整的审计可能需要从当前审计之日起三年以上进行研究。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当某些可退还的抵免额被不当索取时,适用两年禁令的一个理由是纳税人之前曾接受过审计,应该了解这些抵免额的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前一次审计比提议实施两年禁令的当前审计早三年以上,则这一理由就站不住脚了。首先,自纳税人上次接受审计以来,这些抵免额的相关规定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国税局以纳税人之前已了解这些规定为理由实施两年禁令,则是不公平的。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如果国税局系统性地实施两年禁令,在纳税人尚未对审计通知作出回应的情况下,应再次尝试联系纳税人,然后再将纳税人未作出回应的行为视为鲁莽或故意无视规则和规定。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当纳税人罔顾或故意无视规则和规定时,国税局将实施两年禁令。如果纳税人明知要求却继续申请其无权获得的抵免,则表明其故意无视。两年禁令主要由 CET 在第二年或随后的审计年度考虑,即在纳税人作出回应并参与审计过程之后。在前两年劳动所得税抵免 (EITC) 或儿童税收抵免 (CTC)/预付 CTC 被拒绝后的第三年,或纳税人无法证明前三年的抵免后第四年,如果其中一项审查无法通过,则提出系统性实施两年禁令。当国税局提出两年禁令时,国税局会通过信函或电话通知纳税人。如果 CET 在审计的第一年就提出禁令,IRM 会要求 CET 在建议实施两年禁令之前与纳税人进行沟通。CET 提出两年禁令的案例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CET 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纳税人的回应以及之前的审计历史提出禁令,这些历史表明纳税人在申请抵免时是否鲁莽或故意无视规则和规定。如果纳税人在第一次审计中被告知他们无权获得抵免,但仍继续申请抵免,则表明存在鲁莽或故意无视的模式。用于确定申报行为模式的分析包括审查前几年的审计、工作文件和函件审查自动化支持 (CEAS) 记录、纳税人的回应或接到的任何电话。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的研究发现,886% 的情况下,81-A 表(项目说明)没有充分解释实施两年禁令的原因,86% 的情况下,法定欠税通知书也没有充分解释。此外,在审查的 352 起案件中,162 名纳税人(占 46%)从未对审计作出回应,16% 的通知书无法送达。这种高无回应率的一个可能解释是,886-A 表和法定欠税通知书上提供的解释不充分,使纳税人不知道该如何回应。考虑到这些纳税人的风险如此之高,其中许多人都是低收入者(即他们每年可能损失约 3,619 美元的收入所得税抵免),国税局同意通过电话联系纳税人以确保他们收到并理解通知似乎是合理的。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要求国税局管理人员定期审查员工的案件并实施两年禁令,以确保他们遵守所有国税局程序。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对于 CET 提议实施两年禁令的案例,已经需要获得主管批准。经理已经每月对每位员工进行至少两次评估审查(电话或纸质)。监控的次数和时间由运营或部门经理设定。当员工在混合环境中工作(电话或纸质)时,经理会努力在整个评级期间以适当的比例进行审查。此外,国家嵌入式质量计划会从所有已结案件中随机进行统计有效抽样,以确定整体计划质量。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考虑到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在研究中发现的许多问题,即对案件档案的管理审查不足以及对 886-A 表格和法定缺陷通知中的禁令解释不充分,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认为该计划可以从额外的管理审查中受益,以确保它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考虑到这项禁令的实施可能意味着这些低收入纳税人损失数千美元,国税局在实施这项禁令时必须谨慎行事并充分遵守《纳税人权利法案》。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