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10:上诉
尽管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许多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士仍然认为国税局独立上诉办公室不够独立
尽管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许多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士仍然认为国税局独立上诉办公室不够独立
优先考虑 AO 的办公室可用性,以减少等待时间并增加纳税人参加面对面会议的机会。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过去,纳税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参加面对面会议。然而,根据 TAS 的建议以及上诉部门希望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愿望,现在面对面会议已成为一种权利,包括在校园内处理案件的纳税人。这些面对面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是根据各方的合理便利性确定的。此外,现在给纳税人的信函中包括经理的联系信息,以确保纳税人的程序请求得到尊重。上诉部门致力于通过培训和其他外展活动向我们的员工重申,面对面会议是我们的优先事项。此外,我们正在招聘人员来改善我们在上诉部门很少或没有的州的人员配备。
纠正措施: 上诉部门致力于通过培训和其他外展活动向我们的员工强调,亲自到场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此外,我们正在招聘人员来改善上诉部门人员稀少或没有人员的州的人员配备。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赞扬上诉机构将面对面会议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包括在致纳税人的信函中提供经理联系信息,向员工重申面对面会议的优先性,并将招聘工作重点放在上诉机构很少或没有的州。这些努力应该可以减少纳税人寻求面对面会议的等待时间,增加获得面对面解决机会的总体机会,并加强纳税人获得优质服务和公平公正税收制度的权利。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正在进行
要求技术指导协调员和其他专家(纳税人咨询专员依赖他们的建议)在需要时亲自到场,以便纳税人可以直接与这些专家讨论其独特的事实和情况。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上诉部门和税务咨询服务处一样认为,对于需要上诉专家审查和同意的协调问题,应以最有利于确保公平听取、分析和回应纳税人论点的方式与上诉专家联系,以便纳税人可以放心,他们的独特事实和情况在他们的行政上诉中得到解决。对于 30 个 ACI R&C 问题中的大多数(19 个国内税收问题和 11 个国际税收问题),上诉专家已经参加了纳税人会议,我们预计他们将继续这样做。
上诉部门正在完成一项问题协调实践研究,其中包括需要上诉部门专家审查和同意的问题。为了指导这一过程,上诉部门征求并收到了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书面反馈,包括税务从业人员、国税局法律顾问、国税局合规员工和上诉部门员工(即上诉官员、上诉团队案件负责人、上诉经理和上诉专家)。上诉部门还与这些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听证会。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上诉部门了解纳税人和 TAS 的反馈,正在特别关注如何接触上诉专家。
在我们等待研究结果的同时,上诉办公室将继续平衡管理全国专家计划的若干因素,这些专家通常为与指定专家地理位置不同的纳税人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上诉办公室必须平衡纳税人的要求、案件中各个问题的需求以及整体案件量的管理。在确定上诉办公室专家参与的类型(即亲自参与还是虚拟参与)时,上诉办公室会考虑以下因素:专家参与案件是否是由于协调问题、个别问题是否适合在虚拟或混合会议中讨论、多快可以安排与所有可建议参与者进行亲自会议,以及可能因大量旅行时间而导致的其他案件延误。
纠正措施: 上诉部门正在完成一项关于问题协调实践的研究,其中包括需要上诉部门专家审查和同意的问题。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上诉部门在了解纳税人和 TAS 的反馈后,正在特别研究如何联系上诉部门专家。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赞赏上诉局在管理其全国专家计划时寻求平衡各种利益,但将纳税人的利益和法定权利视为至高无上。如果纳税人认为上诉局员工在做出或显著影响特定案件的最终决定时仍然“躲在幕后”且无法接触,那么人们将认为上诉局名义上独立而非实际上独立,从而继续侵蚀纳税人的信任。上诉局应优先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和独立性观念,以平衡其全国专家计划的多重利益。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正在进行
提供额外预算来聘请外部专家处理复杂问题并聘请向上诉主管汇报的律师。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假设国会授予聘用权并分配必要的预算,上诉法院将倾向于聘用自己的律师。另一方面,我们认为重新分配现有资金与外部专家签约,而不是增加自己的员工,并不是一种很好的价值主张。上诉法院的专家对复杂问题提供专家分析,他们与 AO 和 ATCL 有着共同的使命,即公平解决案件并考虑到诉讼的风险。为此,我们的内部专家会从与我们的决策者类似的角度看待案件,而签约的外部专家可能不会分享这种以和解为重点的独立观点。我们还担心外部签约可能会导致延误并产生其他负面的意外后果。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行政机构内的独立职能需要独立于主要机构及其立场的建议。这包括法律建议。国税局首席法律顾问的“一个声音”立场使其无法向上诉部门提供完全独立于国税局立场的建议。由于独立性是国会对上诉部门授权的核心,它应该分配现有资源并申请必要的增加以遵守这一独立性授权。虽然内部上诉部门专家从同样的角度看待问题,但 TAS 重申其观点,即外部专家将提供不同的观点,以加强上诉部门在其和解决定中的独立性的看法和现实。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修改《国内税收手册》,要求上诉部门与纳税人分享所有 ACM,并制定政策和强制性程序以有效跟踪这些工作。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作为上诉会议的一部分,上诉委员会听取纳税人的立场,了解纳税人与国税局纠纷的法律和事实考量,并提出解决方案。在这一本质上是协作的过程结束时,纳税人及其代表应该清楚地了解他们的案件是如何以及为何得到解决的。换句话说,会议不应该留下任何需要上诉委员会向纳税人及其代表进行额外解释的含糊之处。
相比之下,合规部门通常不会出席和解讨论。上诉部门与合规部门共享记录案件解决方案的 ACM,以便合规部门也能了解纳税人与上诉部门达成和解的原因。然而,ACM 没有先例价值,纯粹是提供信息。此外,根据 IRM 8.1.1.6.4《上诉记录制作请求》(10 年 2012 月 XNUMX 日),ACM 必须与地区法律顾问和当地披露官员协调后才能向纳税人发布,这将进一步加重本已有限的资源负担。
与纳税人和代表分享 ACM 不会告诉他们任何他们不知道的事情。尽管如此,上诉部门知道 TAS 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继续评估这个问题。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赞赏上诉部门对纳税人会议的重视,包括强调谈判和传达上诉部门达成和解的理由的重要性。TAS 还赞赏上诉部门希望每次会议都足够全面,能够深入讨论所有问题,以免出现歧义。然而,人性本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完全记住在紧张局势中听到的每一个细节和细微差别。医疗行业也是如此,即使医疗专业人员已经亲自讨论了所有内容,他们仍会在咨询后向患者提供深入的书面信息。上诉会议对纳税人来说可能同样紧张,根据常识和最佳实践,除了会议之外,还需要一份涵盖上诉决定的所有问题和理由的书面文件。正如 Appeals 指出的那样,ACM 中没有未在 Appeals 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因此,ACM 是向纳税人提供的最合乎逻辑的书面文件,可以提供优质服务和透明度。由于 ACM 与纳税人有关,因此如果 Appeals 仅向纳税人或代表提供 ACM,则不存在侵犯纳税人隐私的披露问题。
虽然 TAS 同意上诉委员会的观点,认为 ACM 不具有先例性,但我们不清楚这如何证明拒绝向纳税人提供书面文件来纪念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和理由是合理的。无论文件是否具有先例性,纳税人仍然有权获得通知。
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期待与上诉机构合作继续评估这一问题。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雇用更多具有必要资格和经验的 IRS 外部 AO,以减少合规思维对上诉文化的影响。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上诉部门正在努力增加从国税局以外的人员招聘,以扭转我们多年来一直面临的人手不足问题。上诉部门还认为,欢迎多样化的经验和观点,以确保上诉部门在分析诉讼风险时不会过于死板,这对整个组织的发展和公共服务都有好处。增加国税局以外的人员只能拓宽组织经验和观点的基础,也是我们整体招聘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同意 TAS 的建议。
然而,上诉部门反对这项建议背后的基本前提:从其他 IRS 运营部门员工中招聘员工是错误的。TAS 本身经常从 IRS 合规部门招聘员工,相信其自身的培训和文化以及被聘用员工的专业素养不会损害 TAS 的独立性。上诉部门聘用的 IRS 人员也同样如此。我们的文化和培训强调独立性,我们希望我们聘用的专业人员既不亲纳税人,也不亲 IRS,无论他们之前的工作地点在哪里。独立性是我们要求所有加入上诉部门的人都具备的共同点。
纠正措施: 上诉部门正在努力增加从国税局以外的人员招聘,以扭转我们多年来一直面临的人手不足的问题。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感谢上诉部门在招聘和培训方面所付出的努力。我们同意,全面实施这项建议应该能够减少合规文化的印象,并在 IRS 独立上诉办公室内引入外部观点和经验。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正在进行
对所有 AO 进行持续教育,强调以司法态度对待和解,以减少合规心态。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上诉机构认为,TAS 所说的“持续培训”是指定期教育,并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重新强调司法对和解的态度。如果是这样,上诉机构同意 TAS 的建议。上诉机构对新员工的培训强调了独立性和考虑诉讼风险的重要性。同样,上诉机构通过高管全体会议、高级培训、与律师讨论判例法的年度会议以及每周更新各个工作流的最新案件决定等形式,为现有员工提供广泛的持续教育和信息传递。所有这些都加强了风险和解的作用,并将司法思维延续到案件的解决中。
纠正措施: 上诉办公室对新员工的培训强调了独立性和考虑诉讼风险的重要性。同样,上诉办公室通过高管全体会议、高级培训、与律师讨论判例法的年度会议以及每周更新各个工作流的最新案件判决等形式,为现有员工提供广泛的持续教育和信息传递。所有这些都加强了风险和解的作用,并延续了司法思维来处理案件。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上诉部门的司法态度将有助于独立解决纠纷,并减少纳税人对合规心态的看法。 TAS 继续强调不仅要聘用具有多元化和独立观点的上诉部门员工,还要经常更新员工培训,让他们了解独立审查案件和召开会议时的司法态度。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与合规部门合作,重组当前的 ADR 流程,以提供(a)向合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对初步裁定提出上诉的能力,(b)在上诉部门内设立一个集中小组,负责审查合规部门对 ADR 请求的拒绝,(c)对 ADR 考虑范围之外的问题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以及(d)向纳税人提供书面解释,说明拒绝的理由。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为了响应 23 年 105552 月发布的 GAO 2023-2.4 号文件,并作为 SOP 计划 XNUMX 的一部分,美国国税局已采取多项措施来改进其 ADR 程序。除其他措施外,我们在上诉部门内设立了 ADR 计划管理办公室,以监督和协调美国国税局范围内的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工作和数据收集。
正在进行的 ADR 改进包括:消除参与上诉后调解的障碍;允许上诉方在审计或收款过程早期调解/解决争议;通过增加符合条件的案件类型和问题,使纳税人更容易将案件纳入 ADR;如果纳税人的 ADR 请求不被接受,则要求进行更高级别的审查;并简化和澄清现有指导。
纠正措施: 正在进行的 ADR 改进包括:消除参与上诉后调解的障碍;允许上诉方在审计或收款过程早期调解/解决争议;通过增加符合条件的案件类型和问题,使纳税人更容易将案件纳入 ADR;如果纳税人的 ADR 请求不被接受,则要求进行更高级别的审查;并简化和澄清现有指导。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鉴于这项建议的解除范围之广,上诉部门同意实施 TAS 建议的所有要素是值得称赞的。这包括重组当前的 ADR 流程,以提供 (a) 向合规高层管理人员上诉初步裁定的能力,(b) 在上诉部门内设立一个集中小组,负责审查合规部门对 ADR 请求的拒绝,(c) 对排除在 ADR 考虑范围之外的问题提供更明确的指导,以及 (d) 向纳税人提供书面解释,说明拒绝的依据。我们理解这项实施需要时间,TAS 随时准备协助上诉部门完成其整个 IRS 范围内的 ADR 重组工作的每一步。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正在进行
与合规部门合作,收集有关纳税人使用 ADR 请求的情况以及每个 ADR 计划的结果(例如投入的时间和成本所取得的解决方案)的一致、可靠的数据。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上文提到的 ADR 项目管理办公室有多种职责。其中之一就是与合规部门合作收集一系列 ADR 相关数据,包括 TAS 在其建议中指定的类型。
纠正措施: ADR 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多项职责。其中之一就是与合规部门合作收集一系列 ADR 相关数据,包括 TAS 在其建议中指定的类型。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正如 GAO 报告 23-105552 中所述,数据收集和分析是上诉部门重组 IRS ADR 流程的最佳下一步。TAS 期待帮助上诉部门分析这些数据并找出纳税人全面参与 ADR 计划的障碍。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