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8:国际
美国国税局对国际信息申报处罚的措施严厉且低效
美国国税局对国际信息申报处罚的措施严厉且低效
在考虑纳税人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之前,停止自动评估和收取第 61 章 IIR 罚款,包括向纳税人提供向独立上诉办公室的上诉权利。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评估国际信息申报表 (IIR) 罚款可鼓励纳税人遵守 IIR 申报要求,IIR 为 IRS 提供打击逃税和弥补国际税收差距所必需的信息。在申报时评估这些罚款可让所有纳税人(而不仅仅是那些被选中接受审计的人)平等地履行其报告义务。纳税人可以在支付评估罚款之前请求独立上诉办公室进行审查。
目前,美国国税局对第 61 章 IIR 罚款的评估程序与对第 68 章 IIR 罚款的评估程序相同。鉴于这些罚款组合同时实施的频率,将不同罚款的程序分开(包括可能仅针对第 61 章 IIR 罚款引入新的缺陷程序)将给受影响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行政负担和困惑。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强烈反对 IRS 不采取行动的理由,并继续要求停止系统评估。采纳该建议将增加行政负担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当前的流程在行政上负担过重,不必要地损害了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纳税人以及中小型企业。IRS 最终减轻了许多此类处罚,通常是因为它认为给予合理原因减免是适当的,这说明了现有流程的低效率。高减免率(尤其是与其他处罚相比)表明,纳税人和 IRS 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处理 IRS 本来就不应该评估的处罚。
TAS 承认 IIR 处罚制度背后的重要政策。然而,我们深感担忧的是,国税局正在以不公平和严厉的方式实施处罚,特别是针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个人和中小型企业。当纳税人自愿提交逾期纳税申报表时,国税局系统性地评估处罚,从而阻止了自愿遵守。国税局的傲慢态度对纳税人不公平,对我们的税收制度也效率低下。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更新《国内税收手册》,要求在评估罚款之前审查任何合理原因减免请求,当这些请求与可能导致处罚的国内税收报告一起提交时。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美国国税局同意更新《国内税收手册》中的政策和程序指导,要求在作出罚款评估之前审查和考虑延迟提交的表格 3520 和 3520-A 中包含的合理原因陈述。
纠正措施: 美国国税局同意更新《国内税收手册》中的政策和程序指导,要求在作出罚款评估之前审查和考虑延迟提交的表格 3520 和 3520-A 中包含的合理原因陈述。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对 IRS 以这种方式更新 IRM 的决定表示赞赏。TAS 鼓励 IRS 考虑以类似的方式更新 IRM 以记录其他 IIR 罚款,包括根据 IRC § 6038 评估的罚款,因为这些罚款的金额很高。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10/1/2024
将 FTA 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 IIR 罚款,无论基础纳税申报表是否延迟提交。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美国国税局负责执行税法,并有效使用国会提供的工具来防止逃税和滥用税法。处罚是国税局用来促进自愿遵守税法的工具之一。如果之前未报告海外资产和收入是无意的,国税局已经在努力改进和简化 IIR 评估程序,以避免评估处罚,如果评估了处罚,则更快地解决纳税人的案件。扩大首次减免 (FTA) 来解决这些 IIR 处罚并不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最佳方式。
FTA 是一种行政豁免,可为具有良好纳税合规记录的纳税人提供某些未申报、未支付和未存入罚款的减免。由于 FTA 资格通常基于纳税人在过去三个纳税年度内按时申报和支付,因此每 4 年仅向一次申报者提供一次 FTA。相比之下,IIR 申报是基于事件的,可能不是每年都需要,这使得建立合规历史记录变得困难。纳税人还经常一次提交多年拖欠的 IIR,在这种情况下,FTA 仅适用于其中一个时期,纳税人仍然需要依靠其他减免请求或合理原因声明来处理其他年份。允许对所有一起提交的拖欠 IIR 进行 FTA 将允许将资金隐藏在海外的纳税人避免使用既定的自愿披露计划而不会产生不利后果;相反,这些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表来“悄悄披露”过去的不合规行为,从而触发诉讼时效,同时仍可避免处罚。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深感担忧,美国国税局以不公平和严厉的方式实施 IIR 处罚,这会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尤其是那些自愿站出来并承受这些处罚影响的中低收入个人和中小企业。美国国税局表示,它正在努力改进和简化 IIR 评估程序,并更快地解决这些案件,这让我们感到鼓舞。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国税局不应该采取其他行动。将 FTA 扩展到所有 IIR 处罚是改进 IIR 评估流程的另一种方式,美国国税局可以以一种不破坏处罚制度背后重要政策的方式做到这一点,同时促进过去和未来的自愿遵守。美国国税局在将 FTA 应用于某些纳税人时可能需要对其进行量身定制,但这并不是不采取行动的理由。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修改通知 97-34 或发布指导意见,使 100,000 美元的行政门槛受到与《国内税收法》第 10,000F 条规定的 6039 美元门槛相同的通货膨胀调整。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美国国税局、国税局首席法律顾问和财政部同意 TAS 的建议,并正在根据 IRC 第 6039F 条 (REG-124850-08 和 RIN 1545-BI04) 制定拟议法规,这些法规最终确定后将全面实施该建议。预计 NPRM 将于 2024 年底发布。
纠正措施: 美国国税局、国税局首席法律顾问和财政部正在制定 IRC 第 6039F 条 (REG-124850-08 和 RIN 1545-BI04) 下的拟议法规,最终确定后将全面实施该建议。预计 NPRM 将于 2024 年底发布。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赞扬 IRS、IRS 首席法律顾问和财政部在拟议法规方面所做的努力,这些法规实施后,将使通知 97-34 中的行政门槛受到与 IRC § 10,000F 中规定的 6039 美元门槛相同的通货膨胀调整。TAS 对 IRS 采取措施减轻处罚差异感到鼓舞。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正在进行
更新附表 B 和相关说明,将外国赠与列为可能应报告的转移。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目前,表格 3520(与外国信托的交易及收到某些外国赠与的年度申报表)记录了可能属于应报告事件的无偿转移,这些事件在表格 2 第 3520 页第 I 部分和附表 B 第 13 行中有详细描述。此外,我们认为表格 1040 不是回答此类问题的适当工具,因为每年有超过 160 亿纳税人提交该表格,其中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外国交易、赠与或继承 – 此类问题必须以非常狭隘的方式书写,以便所有 160 亿纳税人不需要被要求仅为了回答有关外国赠与的问题而提交附表 B(表格 1040)。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不同意 IRS 不采取行动的理由。我们认为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实施这项建议,例如扩大 8 表格 B 附表的第 1040 个问题,并在随附的说明中添加简短说明,这两种方法都不需要更改程序。对 B 附表及其说明进行这些修改将向已经需要填写附表第三部分的纳税人提供重要通知,告知他们潜在的报告要求。由于纳税人通常不知道外国赠与的报告要求,特别是在没有税务后果的情况下,但如果不提交信息申报表,他们可能会面临改变生活的后果,因此 TAS 敦促 IRS 抓住一切合理机会通知纳税人这些要求。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