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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09:上诉

人员配备挑战和机构文化仍然是国税局独立上诉办公室提供优质纳税人服务的障碍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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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9-1

继续努力增加 APS 人员和 AO 的雇用,同时设计鼓励上诉部门内晋升和保留的职业道路。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同意全面实施 TAS 建议。

我们感谢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认可,上诉部门已采取措施增加 APS 人员和上诉官员的雇用,同时设计鼓励上诉部门内部晋升和保留的职业道路。

上诉部门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定制招聘策略来吸引合格的申请人。我们在外部招聘会和大学网站上宣传职位空缺,通过社交媒体和二维码将感兴趣的候选人直接带到 USAJobs.gov 的上诉部门,为外部候选人提供机会。上诉部门还利用 Servicewide 计划来吸引不同的候选人和退伍军人,以及 Servicewide 激励机会,包括员工奖金推荐计划。我们开发了两份 IRS 出版物 - 出版物 5484 和 5502 - 来描述上诉部门提供的职业道路,并创建了模板,通过描述技能、知识、价值、角色、影响和薪资范围来专门协助 APS 招聘。我们还与人力资本办公室合作,审查我们针对 APS 空缺职位的职位描述,以期改善合格的候选人库。

为了鼓励上诉部门的晋升和留任,我们为上诉官员创建了职业阶梯,以增加他们的晋升机会。我们还在探索提升 APS 税务审查员职业道路的方案,这些审查员负责案件的行政受理和结案,这对于上诉流程至关重要。

纠正措施: N/A—操作已经完成。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赞扬上诉部门为聘用和留住 APS 人员和上诉官员所采取的措施。这些努力应有助于扭转近年来阻碍上诉部门完成使命的人员和专业知识流失的局面。加强上诉部门人员的弹性应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公平及时的行政案件解决。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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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9-2

投入资源,包括巡回到没有上诉机构的城市,以迅速举行有意义的面对面会议,避免纳税人和从业人员出行繁琐。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同意全面实施 TAS 建议。

上诉部门致力于为所有纳税人和代表提供可用的会议选项,无论个人居住在哪里。我们正在更新我们的政策和沟通方式,以确保纳税人和代表了解上诉部门通过电话、视频和面对面提供会议,并且通常由他们选择如何与我们会面。我们正在采取措施改善上诉部门的面对面会议,包括校园案件。我们为所有纳税人提供面对面会议,包括居住在上诉部门很少或没有永久存在的州的纳税人,会议地点对所有各方来说都相当方便。指定的上诉官员可以根据需要前往离纳税人较近的 IRS 设施举行面对面会议。但是,由于监管要求或上诉部门缺乏具有主题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上诉部门在纳税人首选地点举行面对面会议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纠正措施: 上诉部门致力于为所有纳税人和代表提供可用的会议选项,无论个人居住在哪里。我们正在更新我们的政策和沟通方式,以确保纳税人和代表了解上诉部门通过电话、视频和面对面的方式提供会议,并且他们通常可以选择如何与我们会面。我们正在采取措施改善上诉部门的面对面会议,包括校园案件。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上诉委员会强调为纳税人及其代表提供一系列会议选择,以满足纳税人的各种需求。同样,TAS 赞赏上诉委员会为使所有纳税人(无论身在何处)都能随时参加面对面会议而做出的努力。我们敦促上诉委员会在预算和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扩大其地理覆盖范围和巡回范围。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4/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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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9-3

授权 AO 对其分配的案件做出独立决定,技术指导协调员和其他主题专家除极少数情况外,仅充当顾问角色。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同意部分实施 TAS 建议。

上诉授权上诉官员对其指派的案件做出独立决定。我们经常强调他们作为公正仲裁员的重要作用,他们倾听纳税人的意见,了解并解决他们与国税局的纠纷。我们为员工提供一流的培训和许多继续教育机会。

在某些特殊案件中,上诉官员可能会与其他上诉员工(如国际专家、技术指导协调员、工程师、评估师和经济学家)协调,以寻求帮助——类似于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聘请内部专家处理专业问题的方式。这些人都是位于指定上诉办公室的上诉员工,许多人都是受过培训的上诉官员。事实上,上诉的国际专家有个别案件,他们以上诉官员的身份处理案件,并与处理其他案件的上诉官员进行问题协调活动。上诉必须有一种方法来协调问题并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和解一致,这对纳税人的公平至关重要。请参阅 IRM 8.7.3.2.2,上诉协调问题。

纠正措施: N/A—操作已经完成。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独立上诉官员有权根据他们面前的事实做出针对具体案件的决定,这是高质量行政上诉职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上诉强调客观公正的程序的重要性,这是独立性的重要因素。我们不反对个别上诉官员偶尔使用各种专家和其他资源,只要这些官员保留自己独立解决案件的能力。虽然希望案件结果保持一致是可以理解的,但上诉必须小心,不要妨碍上诉官员根据案件的独特性处理案件。一刀切的做法与上诉的使命背道而驰,上诉不应寻求强加统一性。相反,它应该只在极少数情况下限制上诉官员的自由裁量权。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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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9-4

修改 IRM,要求所有 ACM 都必须与纳税人和合规部门共享,并且在召开结算后会议时,必须邀请纳税人参加,即使是以监督身份。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不同意执行 TAS 建议。

上诉程序涉及纳税人和上诉官员之间的双向谈判,目的是以公平的方式解决税务争议,以代表诉讼对纳税人和政府的风险。上诉会议是上诉官员听取纳税人立场、了解纳税人与国税局争议的法律和事实考虑因素以及向纳税人提出解决方案的主要方式。在会议期间,纳税人及其代表与上诉官员讨论潜在的解决方案。在案件结束时,纳税人和代表应该清楚地了解他们的案件是如何以及为何得到解决的。上诉和解仅解决有争议的纳税年度,并且和解对该纳税人的未来纳税年度不具有约束力,也不会为其他纳税人树立先例。

合规部门通常不会出席和解讨论。上诉部门会与合规部门分享最终的上诉案件备忘录 (ACM),以纪念案件的解决,这样合规部门也能了解纳税人与上诉部门达成和解的原因。ACM 没有先例价值。

同样,举行和解后会议是为了帮助合规部门了解上诉决定的理由。和解后会议仅适用于来自 IRS 大型企业和国际部门的案件,由上诉团队的上诉案件负责人处理,其中一些案件是上诉中收到的最大和最复杂的案件。这些会议仅供参考。它们不是合规部门表达对上诉决议的异议或批评的论坛。请参阅 IRM 8.7.11.13,和解后会议。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赞赏上诉部门对纳税人会议的重视,包括强调谈判以及纳税人和代表了解和解理由的重要性。尽管如此,当上诉部门准备 ACM 或举行和解后会议以向合规部门传达案件解决方案时,完全有理由将这些沟通信息也提供给纳税人。这样做将提高透明度,并让纳税人确信,正如上诉部门向 TAS 保证的那样,这些沟通信息纯粹是信息性的,没有先例价值,也不是邀请合规部门批评解决方案。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