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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0:收藏

国税局的征税政策和程序对低收入纳税人产生负面影响。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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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1

推迟收税活动,直到美国国税局处理纳税人的请求或对调整、评估或拟议责任的回应之后的 45 天。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及时处理所有信件始终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同意,在索赔或信件仍在审议中时,纳税人应受到保护,免受催收行动的影响,并且我们已制定程序,旨在在继续催收流程之前完全解决信件问题。此外,作为在这一历史性积压时期为人们提供额外帮助的持续努力的一部分,国税局已暂时停止通常在纳税人欠税或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记录时发出的自动催收通知。(另请参阅我们对 MSP 1-8 和 5-2 的回复)。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暂停自动催收通知是一个值得欢迎的进展,尤其是在美国国税局处理积压案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然而,即使在疫情后的环境中,当处理积压案件减少或消除时,也应该暂停自动催收通知足够的时间,不仅要让美国国税局处理纳税人的信件,还要让纳税人收到美国国税局对其退税或信件的回复并做出回应。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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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2

如果提出要求,则在纳税人的信函、修改后的申报表或其他请求待处理期间,对收款事宜提供六个月的暂停期。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不同意执行 TAS 建议。

及时处理所有信件始终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同意,在索赔或信件仍在审议中时,纳税人应受到保护,免受催收行动的影响,并且我们已制定程序,旨在在继续催收流程之前完全解决信件问题。此外,如果催收行动过早开始,《国内税收手册》(IRM)中已建立程序来延迟催收活动。例如,IRM 5.19.1.4.3(4) 指示催收员工在确定纳税义务有疑问时输入账户暂停。在解决调查期间,此暂停将暂停进一步通知 45 天。此外,作为在历史性积压期间为人们提供额外帮助的持续努力的一部分,国税局已暂停通常在纳税人欠税或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记录时发出的自动催收通知。(另请参阅我们对 MSP 1-8、5-2 和 10-1 的回复)。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IRM 规定的催收通知或强制执行的最长保留期限为 9 周,考虑到纳税人经历的长期处理延误,这一期限是不够的。对于某些纳税人来说,在疫情过后,一旦 IRS 开始处理纳税人的信件,最长保留期限可能也不够,这些纳税人应该能够要求保留六个月。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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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3

在发出欠税通知书之后,等待 120 天(而不是 105 天)再评估额外税款(即修改 IRM,将暂停期从 15 天延长至 30 天)。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国税局不同意在发出欠税通知后将暂停期再延长 15 天以完成评估处理。虽然没有数据可以系统地确定延长暂停期是否会减少过早评估的数量,但国税局已制定了多项程序来防止过早评估。当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时,例如疫情或美国税务法院的案件积压,标准程序会进行调整,以确保我们继续防止过早评估。
由于疫情和美国税务法院的关闭,2020-2021 年发布了临时指导意见,以减少过早评估的数量。以下是发布的一些指导意见。

根据《纳税人临时救济——在 COVID-19 疫情期间推迟某些合规活动》备忘录,技术服务部 (TS) 被指示暂停将案件提交至集中案件处理 (CCP),直到美国税务法院重新开庭。唯一的例外是即将生效的违约案件(距离到期还有 60 天或更短时间),需要进行快速评估以保护政府利益。

为了暂时防止对纳税人及时向美国税务法院提交的申请未及时处理的案件进行过早评估,发布了“无案卷号的申请案件临时临时指导”备忘录。该备忘录为 TS 提供了如何识别由律师在主文件中确定的违约抗议案件的指导。律师使用冻结和交易代码更新了抗议纳税人的模块。TS 会保留这些案件,直到美国税务法院分配案卷号。我们计划保留此指导,直到我们确信法院是最新的。

如果纳税人在法定欠税通知发出后提出有效抗议,TS 将根据《国内税收手册》 (IRM) 4.8.9.23《欠税通知发出后收到的抗议、信函和豁免》将案件提交给上诉办公室。TS 必须确保遵守《国内税收法典》第 7803(e)(5) 条《限制将不符合提交独立上诉办公室条件的案件指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案件》。

当 TS 得知纳税人在法定欠税通知违约后向美国税务法院提出申诉,案件已结案但尚未评估,TS 将遵循 IRM 4.8.9.25.6,无法定位的立案案件文件。一旦找到案件,TS 将冻结纳税人的模块,以防止过早评估。
根据 IRM 4.8.9.26《违约通知》,TS 有一个流程来确保纳税人在将案件交给 CCP 进行评估之前没有向美国税务法庭提出申请。

税务局计划继续执行上述临时程序,直到确定美国税务法院忙于处理申请为止。此外,我们将继续执行标准做法,即在发生需要偏离标准程序的事件时发出偏离通知,以防止过早评估。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赞扬国税局与她合作制定程序以扭转过早评估并防止因税务法院积压案件而继续进行过早评估。然而,国税局的回应并没有解决疫情前就存在过早评估的事实。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对国税局的观察表示异议,即“没有数据可以系统地确定延长暂停期是否会减少过早评估的数量”,因为 TAS 提供的数据显示,将暂停期从 15 天延长到 30 天可以防止 90 财年发现的 2020% 的过早评估。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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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4

修改通知 CP 15 以及美国国税局认为构成《国内税收法》第 6330(c)(2)(B) 条规定的“对此类责任提出异议的机会”的任何其他致纳税人的信函,以包含关于纳税人的权利和行政上诉后果的详细信息,解释该通知是他们对该责任提出异议的唯一机会,并解释纳税人不得在未来的 CDP 听证会上或在美国税务法庭上对该责任的实质提出异议。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美国国税局不同意使用建议的语言修改 CP15/CP215 或其他相关罚款评估通知的建议。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6751(a) 条对罚款通知的要求,CP15/CP215 包含罚款名称、处以罚款的条款以及罚款计算方法的说明。

CP15/CP215 或其他相关罚款评估通知的编程为每个罚款参考编号 (PRN) 都包含特定的硬编码段落,用于解释针对该特定罚款评估的上诉权利。根据评估的罚款类型,通知提供了请求因合理原因减免罚款、因其他原因抗议罚款以及如果 IRS 拒绝索赔的后续步骤的选项。CP15/CP215 是第一份罚款评估通知,并未提议强制征收行动;因此,最好将有关 CDP 听证会的语言纳入引用强制征收行动(即留置权、征收)的相关通知中。

国税局不断更新通知、出版物和表格说明,以解决罚款减免问题以及纳税人不同意罚款时可用的选项。此外,针对 2022 财年,全服务处罚办公室 (OSP) 正在开展一个项目,以修改 IRS.gov 中的罚款减免页面,以提供有关罚款减免流程的更多指导和信息。

OSP 了解确保纳税人及时充分了解其针对所评估罚款的申诉权利的重要性,并将继续改进通知。例如,OSP 目前正在努力标准化 CP15 通知中对罚款评估的回应时间框架。将继续审查当前罚款通知的编程要求包 (PRP),这将使 OSP 能够识别并进行必要的更改,以确保文本对每种罚款类型都具有信息性和准确性。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对美国国税局为改进罚款评估通知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虽然 CP 15 和类似通知并未提议强制征收行动,但当美国国税局提议强制征收这些可评估罚款时,纳税人获得评估的行政审查已经太晚了,而且税务法庭审查也不可用。因此,CP 15 和类似通知应更明确地解释纳税人对通知的回应选择。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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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5

采用允许 IRS 在确定适用的 IA 使用费时考虑纳税人情况变化的程序,类似于考虑纳税人是否有资格获得 OIC 费用减免的程序。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不同意执行 TAS 建议。

2018 年两党预算法案中的要求规定,纳税申报指标(调整后总收入)应作为分期付款协议低收入决定的决定因素。根据简单的申报指标,保留分期付款协议的低收入判定,使国税局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且不需要国税局收集财务信息来做出后续决定。采纳该建议将需要重新分配目前用于帮助为其他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资源。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在相关部分,《国内税收法》第 6159(f)(2) 条规定,“对于任何纳税人,其调整后总收入(根据可获得此类信息的最近一年确定)不超过适用贫困水平(由部长确定)的 250%”的,可免除费用。(着重强调)该法规没有指定或要求 IRS 使用任何“纳税申报指标”。IRS 坚持使用纳税申报指标,虽然这对 IRS 来说更方便,但该指标可能无法反映纳税人当前的经济状况,这破坏了国会提供分期付款协议用户费用减免的意图。此外,IRS 对几乎相同的法规的解释不同。 《国内税收法》第 7122(c)(2)(3) 条规定,对于“调整后总收入不超过适用贫困线 250%(由部长确定)的个人”的和解提议,可免除费用。(着重强调)对于调整后总收入不超过适用贫困线 5.19.7.2.1.1%(由部长确定)的个人的和解提议,可免除费用。对于调整后总收入不超过适用贫困线 3%(由部长确定)的个人的和解提议,可免除费用。参见《国内税收法》第 9(2020) 条,OIC 申请费(12 年 250 月 5.8.2.4.1 日)(解释称,纳税人的月总收入乘以 3 个月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 22% 的,无需支付 OIC 用户费)。另请参阅 IRM 2020(XNUMX),确定可处理性(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解释纳税人可能根据两种不同的方法有资格获得 OIC 费用减免:AGI 或月收入和家庭规模)。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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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6

修改《投资协定》,将使用费纳入协议有效期内约定的付款中,而不是要求纳税人在第一个月支付使用费。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同意部分实施 TAS 建议。

无论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如何,分期付款协议都不会因未支付用户费而违约。国税局已经为低收入纳税人提供了减轻用户费潜在财务负担的选项,包括用户费豁免、减少和/或报销。但是,我们将与纳税人权益服务处合作,进一步探讨这一概念。

纠正措施: 

美国国税局将与纳税人权益服务处合作,探讨在分期付款协议使用费在整个协议有效期内分摊的做法在行政上是否可行,并是否能为纳税人群体带来实质性的救济。

6 年 25 月 2023 日更新 – IRS 完成了本 MSP 商定的行动,并与纳税人权益服务处合作进一步探索这一概念。1 年 25 月 23 日、2 年 1 月 23 日、2 年 17 月 23 日、4 年 27 月 23 日和 5 年 3 月 23 日举行了讨论此主题的合作会议。CFO 被列为利益相关者,他们也提供了意见和数据。讨论包括这一变化在行政上是否可行,以及是否会为纳税人群体提供实质性的救济。基于以下原因,IRS 建议不要改变分期付款协议的当前用户费用收取流程:

  • 无论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如何,分期付款协议都不会因未支付使用费而违约
  • 国税局已经为低收入纳税人提供了多种选择,以减轻用户费用可能带来的财务负担,包括用户费用减免、减少和报销
  • 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使用费是纳税人进入分期付款协议的障碍
  • 根据最近的 IA 用户费用成本核算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建议降低三项现行用户费用
  • CFO 报告称,约 84% 的情况下,用户费用是在第一次付款时收取的
  • TAS 报告称,大约 85% 的情况下,每月 IA 付款金额已经超过用户费用
  • 随着时间的推移,分摊费用会减少用于缴税、罚款和利息的资金,从而导致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还清余额
  • 变更将需要 IT 和 IAT 编程变更的资源,以及更新 IA 通信的信函内容
  • 该提案将引入一种风险,即如果有人在协议中提前停止付款,且付款分期付款,那么 IRS 将无法收回成本(根据 OMB 通告 A-25 的要求)
  • 国会正在审议的立法可能会进一步改变分期付款协议用户费用的管理方式,并提供替代性的救济措施

TAS 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对 IRS 愿意与我们合作探讨用户费用收取方式的这一变化表示赞赏。我们注意到,如果在第一次汇票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费用,直接借记分期付款协议可能会违约。例如,如果拥有 DDIA 的纳税人同意每月支付 50 美元,而用户费用为 107 美元,则 IRS 将在协议的第一个月尝试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提取 107 美元。如果资金不足,银行将拒绝汇票。根据 IRM 程序(IRM 5.14.11.3(2),提出终止(违约)分期付款协议的理由(1 年 2015 月 XNUMX 日)),未收到分期付款是提出违约的理由。我们欢迎有机会进一步探讨这一概念。

2 年 10 月 2023 日更新 – TAS 正在开展研究,以确定对 IRS 的财务影响(如果有)。TAS 应该会在 2023 年 XNUMX 月之前做出最终决定。

7 年 11 月 2023 日更新 – TAS 希望进一步探讨此问题。TAS 和 IRS 高管将开会讨论。

2 年 21 月 2024 日更新 – TAS 已同意停止推荐。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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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7

允许纳税人通过在线方式或提交标准化表格来申请 CNC-Hardship 考虑。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不同意执行 TAS 建议。

如果纳税人无法支付税款,他们可以通过现有程序与我们联系。纳税人解决其税款的最佳方式是就其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与我们进行沟通。国税局将与纳税人合作,找到最适合其情况的案件处理方法。目前无法收取的裁定是暂时的,允许利息和罚款继续累积,本身并不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国税局提供各种付款方式,最终可全额支付税款,我们的员工擅长帮助纳税人处理这些选项。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近年来,纳税人几乎不可能“与”国税局联系(即通过电话与国税局代表交谈),但纳税人需要减轻征收行动的负担,即使这种减轻是暂时的。在税务管理的许多其他领域,国税局试图将纳税人转移到在线渠道。国家纳税人权益倡导者对国税局坚持要求纳税人必须通过致电国税局申请 CNC-Hardship 状态感到困惑,而允许他们提交表格或在线提出申请可能会更有效率,从而节省资源。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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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8

分析提交的 OIC 信息并制定更细致入微的推广措施,以鼓励低收入纳税人在适当的时候考虑 OIC。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我们同意与纳税人权益服务局 (TAS) 合作开发一个外展项目,以鼓励可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纳税人考虑和解方案 (OIC)。与 TAS 合作,我们确定识别和积极吸引低收入受众的最有效方法是利用合规数据仓库信息和允许的生活费用,而不是使用之前提交的和解方案数据。

美国国税局将与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合作开展一项外展项目,通过分析数据仓库信息和允许的生活费用来鼓励潜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纳税人考虑 OIC。

纠正措施: 

美国国税局将与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合作开展一项外展项目,通过分析数据仓库信息和允许的生活费用来鼓励潜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纳税人考虑 OIC。

  • 更新:TAS、OIC 收款政策和特殊收款妥协方案定期开会,以制定项目框架和细节。06 年 23 月 2022 日,该项目获得了通信领导委员会 (CLC) 的批准。项目摘要如下:
  • TAS Research 发现有 46 名纳税人符合五项关键标准,这些标准很可能使 OIC 申请成功。
    • 在 2021 财年或 2022 财年有违约的 IA,且尚未恢复,没有启动新的 IA,并且账户尚未全额支付。
    • 已提交2020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 根据过去两年的附表 A 和表格 1098,没有房地产。
    • 在 2019 或 2020 纳税年度已获得劳动收入抵免。
    • 允许的支出超过收入。
  • 一封信(C 49,OIC Pilot)将跟在通常的 CP 49(退税抵消信)之后,并让纳税人了解 OIC 以及如何申请。
    • 试点人口将达到 7,000 人
    • 5,000 对照组(没有收到信件)
    • 2,500 人将收到试点信
    • 我们将对这两类人群进行监测,看在信件发出后的 90 天内 OIC 申请数量是否还会有所增加。
    • 信函将于 2023 年 2023 月发出,研究将于 30 年 XNUMX 月开始,以允许 CDW 更新延迟 XNUMX 天。
  • 另一个可能需要研究的群体是,有多少报价被接受了。
  • 如果没有得到想要的回应,我们可能会考虑改变交付方式。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对美国国税局愿意与塔斯马尼亚税务局合作探索鼓励低收入纳税人考虑妥协方案的方法表示欢迎。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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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9

当纳税人发送纳税申报表副本且 COVID-19 处理挑战依然存在时,如果国税局尚未处理所需的纳税申报表,则继续处理 OIC,直到国税局的库存积压恢复正常水平。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同意部分实施 TAS 建议。

22 年 2021 月 2020 日,美国国税局重新发布了《临时指导备忘录》,延长了涉及延迟处理个人主文件 (IMF) 和企业主文件 (BMF) 纳税申报表的和解提议 (OIC) 的临时偏差。该指导指出,如果未找到 XNUMX 纳税年度的 IMF 或 BMF 申报表,则将处理该提议。我们决定何时结束这一临时偏差将基于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以促进该计划的高效和有效运作。

上述临时指导备忘录将于 30 年 2022 月 XNUMX 日到期。我们将在到期前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延长该指导。

纠正措施: 22 年 2021 月 2020 日,美国国税局重新发布了《临时指导备忘录》,延长了涉及延迟处理个人主文件 (IMF) 和企业主文件 (BMF) 纳税申报表的和解提议 (OIC) 的临时偏差。该指导指出,如果未找到 XNUMX 纳税年度的 IMF 或 BMF 申报表,则将处理该提议。我们决定何时结束这一临时偏差将基于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以促进该计划的高效和有效运作。

上述临时指导备忘录将于 30 年 2022 月 XNUMX 日到期。我们将在到期前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延长该指导。

更新:上述临时指导备忘录将于 30 年 2022 月 XNUMX 日到期。我们将在到期前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延长该指导。

更新 #2:上述临时指导备忘录将于 31 年 2022 月 XNUMX 日到期。我们将在到期前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延长该指导。

更新#3:已决定将指导期限延长至 30 年 2023 月 XNUMX 日。

更新 #4:IRS 于 3 年 24 月 23 日在 IRS.gov 上发布了公开更新,表明 2023 年 04 月之前收到的所有纸质和电子个人报税表都已处理完毕,邮件正在正常时间内打开。在 03 年 2023 月 04 日与 TAS 的电话会议中,TAS 代表和 SIRS 收税政策代表同意让当前的 IGM 于 30 年 2023 月 XNUMX 日到期。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赞扬美国国税局通过发布备忘录 SBSE-30-2022-05 将上述临时指导备忘录延长至 0422 年 0025 月 XNUMX 日。

更新:TAS 同意采纳该建议。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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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10

允许国税局员工在审核纳税人的 OBR 请求期间冻结退款。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美国国税局不同意塔斯马尼亚税务局的建议,即允许国税局员工在审理纳税人的抵消绕行退税 (OBR) 申请期间冻结退税。

对于原始纳税申报表,必须在申报多付款的原始纳税申报表过账日期之前发出 OBR。当前程序将在纳税申报表过账后释放协助者输入的任何退款冻结,从而释放多付款。因此,该建议不可行,不会给纳税人带来任何好处。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正如我们在“最严重问题”一文中解释的那样,国税局的说法是正确的,即获得 OBR 的时间很短,并且当前的程序不允许国税局在考虑 OBR 请求时冻结退款。需要额外的程序来实施我们的建议;国税局没有解释是什么阻碍了它做出这一调整,特别是在冻结申请的退款将使纳税人和国税局有更多时间做出深思熟虑的决定的情况下。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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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0-11

当纳税人允许的 EITC 索赔额超过当年的纳税责任(且纳税人仅承担联邦税责任)时,系统地向纳税人提供 OBR。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美国国税局不同意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的建议,即在纳税人可获得的劳动所得税抵免(EITC)额超过当年纳税责任的范围内,系统地向纳税人提供抵消绕行退款(OBR),而纳税人只承担联邦税负。

获得 EITC 的纳税人可能更愿意将多付的款项用于偿还现有的联邦税负债务,而不是获得退款。系统性地绕过抵消并不能消除所欠债务,罚款和利息将继续累积,这可能会造成损害。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的说法是正确的,纳税人可能更愿意将多付的税款用于偿还现有的税负,但无论美国国税局是否发放退款,纳税人都可以选择这样做。尽管未付税款的利息和罚款仍在累积,但全国纳税人权益倡导者认为,当纳税人被剥夺国会希望他们获得的经济援助时,他们受到的伤害更大。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