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让纳税人更容易起草完全符合《国内税收法》第 170(h) 条和法规规定的要求的保护地役权契约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并同意部分实施 TAS 的建议。为此,我们发布了《首席法律顾问建议书》CCA 2020-02011(10 年 2020 月 2020 日),其中提供了保护地役权契约中建设性拒绝条款的示例语言,以及《一般法律建议备忘录》GLAM 001-27(2020 年 170 月 XNUMX 日),其中提供了修改保护地役权的示例语言,这两者都符合《国内税收法》第 XNUMX(h) 条规定的永久性要求。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律顾问)将考虑发布包含示例条款的正式指导,同时继续平衡整体指导重点。与此同时,律师计划继续起草和发布非正式指导,包括纳税人在起草保护地役权契约时可使用的示例条款。
纠正措施: 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律顾问)将考虑发布包含示例条款的正式指南,同时继续平衡整体指导重点。与此同时,法律顾问计划继续起草和发布非正式指南,其中包括纳税人在起草保护地役权契约时可以使用的示例条款。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国税局认识到额外的指导可能会避免诉讼。正如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国税局在 2020 年提供的指导受到欢迎。我们期待有更多指导可以帮助纳税人解决这些复杂问题并帮助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